第七节 借贷往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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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9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借贷往来
分类号: D923.3
页数: 2
页码: 402-4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各种借贷往来的业务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借贷

内容

一 高利贷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高利贷最高月息为50%,以月为期。第二个月起息上加息。高利贷剥削最重的有五种:一是“出门利”。如借款10元,先扣除利息3元,实得7元;二是“月中利”。如借10元,每15天还一次息,第一次还3元,以后每次各还2元,分6次还清,共计还利息13元;三是“照价谷”。农历五六月,青黄不接,粮价昂贵,农民借谷,按粮折成钱,秋后谷价下跌,农民还谷时,按钱折成谷,往往借谷一担,要还七八担,最高的达10多担;四是“利滚利”。借账到期不还,连本带息再加息,成几何级数递增;五是“卖青苗”。青黄不接时,农民将青苗卖给借主,农民得一担谷钱,往往要卖掉收获五六担谷的青苗。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高利贷,1956年农村普遍建立信用社,高利贷基本失去市场。
  二 积谷会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积谷会有“官办”和“民办”两种。“官办”的被地方官吏和土豪劣绅把持,起不到互助互济的作用。“民办”的是民间较为普遍的一种经济互助方式,发起者为会首,参加者为会脚。入会人数、积谷多少不一。借与收等事务由会首办理。新中国建立后,积谷会逐渐消失。
  三 民间集资
  1984年,洞口县部分乡镇企业,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到1986年全县共有105家企业进行集资活动,形式有股分集资、债券集资、带资进厂、厂内按劳集资和合资联营等形式。共集资138万元。其中农村占42%,城镇占58%。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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