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币 关金券 金圆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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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币 关金券 金圆券
分类号: F822.9
页数: 1
页码: 3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实施“法币政策”,宣称法币是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价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与法币并行流通。
关键词: 法币 关金券 金圆券

内容

民国24年(1935)实施“法币政策”,宣称法币是银本位制货币,与银元等价。面额分为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家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民国31年(1942)起,政府将原来专供交纳关税用的“海关金单位兑换券”在市场流通,称“关金券”,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与法币并行流通。后因战时物价飞涨,法币贬值,面额日益加大,民国37年(1948)法币最高面额达五百万元。同年8月10日,国民政府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及《金元券发行办法》,规定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以法币300万元兑换金圆券1元,取代已无法维持的法币。同时发布《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人民持有的黄金、白银、银币和外国币券须于9月20日前,向中央银行兑换成金圆券。此举旨在搜刮人民手中的金银和外币,因而招致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抵制。
  金圆券标榜为金本位货币,原定含金量0.22217公分。初期面额最高为拾元,2元等于1银元,民国38年(1949)4月面额最高为1百万元,贬值至24万元等于1银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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