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信用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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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信用社
分类号: F832.35
页数: 2
页码: 393-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信用合作事业指导室开始在农村发展信用合作社事业。
关键词: 金融 机构 信用社

内容

民国23年(1934)12月22日,武冈县信用合作事业指导室开始在农村发展信用合作社,到民国30年(1941),武冈县有信用社167个,洞口境内的蓼源、蓼清、蓼湄、蓼滨、蓼溪、和康、治安、治平、石江、黄桥、平镇、平元、平善、智胜、教信15个乡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共计社员500余人,吸收资金折银元800余元。后因日军入侵,沦陷区扩大,国民党政府无力顾及信用合作事业,加之通货膨胀,物价暴涨,民国33年(1944)中国农民银行迁往重庆,信用社资金来源枯竭,洞口境内的信用合作社已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洞口支行于1952年7月在长塘乡(今花鼓乡叶家村)试办信用社,入社社员186户,筹集股金276万元(折合新币276元),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到1956年,全县160个乡,都建立信用合作社,入社农户7389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69.8%,入社股金44.9万元,组织存款15.5万元,发放贷款51.8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于组织资金,发展农业生产,打击高利贷起了重要作用。撤区并乡后,信用社随之作了调整,原来的160个并为33个。
  1958年公社化,撤销原33个乡信用社,建立洞口、桥头、竹市、山门、水东、桐山、石江、高沙、黄桥、江口、月溪、渣坪、溪、长塘、鼓楼15个公社信用部,按大队设立723个信用分社。公社信用部和银行基层营业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套账务。1959年冬至1960年底,信用社干部全部转为国家银行干部,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徒具虚名。1961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全县按人民公社建立33个信用合作社,以大队为单位建立760个信用合作站。入社农户86444户,股金50万元,参加储蓄的32377户,储蓄余额27.4万元,加上农业银行垫底基金,为46360户贷款103万元。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变动,1963年农村信用社由33个发展到51个,1966年又合并为40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信用业务缩小,信用贷款和社员存款均有减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整顿,恢复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信用合作事业发展很快。1986年全县共有信用社41个,信用分社8个,村级信用服务站542个,入社农户13.12万余户,占总农户82.7%。自有资金127.8万元,其中股金109.6万元,历年积累18.2万元,存款余额700万元,累计放款3000万元,转存银行38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44.5万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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