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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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5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销售
分类号: F713.3
页数: 3
页码: 368-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粮油贸易的销售情况。
关键词: 粮油 贸易 销售

内容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粮油市场以谷米交易为主,食油一般为油榨坊、杂货铺和小油贩所经营。抗日战争前,正常年景境内销售谷米约1万吨,其中销往境外的约5000吨。高沙市、石下江、黄桥铺、王家桥、峡口寨等集镇,米业一向兴旺。尤其是高沙市,明、清时期就是武冈西北面大米的主要集散地,有米行(店)30余家,每当秋收后,常有数百艘船只运米外销。该镇大的米行,资力雄厚,从周围农村直接采谷碾米出售;小米行多为代客买卖,从中牟利。前来“米市”采米的,多数是邵阳、湘乡、益阳、长沙、武汉、上海等地客商。他们坐庄收购,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高沙周围的群众为了反对米商转营牟利,曾发生一次震动省内外的阻米出境的斗争风潮。抗日战争时期,米业衰落。抗战胜利后,米业一度复兴,但远不如抗战前。民国37年(1948),通货恶性膨胀,大米行囤积大米,垄断市场,小米店关闭停业。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有私营粮商100余家,分布在洞口、江口、毓兰、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等集镇。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私营粮商。粮食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销售,销售范围分为农村统销和城镇供应。自1952年到1986年,全县共销售粮食653270吨,占全县收购粮食总量的54.7%。
  人民政府从1954年开始向农村统销粮食。分统销、返销、借销、菜农定销、经济作物队和专业渔民队定销、水利民工补助粮、山区造林补助粮、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种子粮统销、饲料粮等11种统销粮。33年中,共向农村统销粮食39952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61.2%,平均每年12107吨。其中以对缺粮队返销和奖售粮供应数额较大。
  1957年冬,境内开展“反瞒产”,购了“过头粮”,1958年春,农民用粮紧张,国家返销5890吨,占1957年征购粮的22.9%。1958年全县粮食虽然比1957年增产22670吨,但在“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影响下,农民用粮无计划,普遍吃了过头粮,后又因连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发生严重困难。除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外,自1960年到1965年,国家共向农村返销粮食17670吨;借销11335吨,以后,仅收回2735吨,实际借销8500吨。6年中,共向全县农村投放粮食26170吨,平均每年投放4361.7吨。1978年以后,全县粮食连年丰收,农民基本不缺粮,除个别特大自然灾害年成外,很少需要国家向农民返销粮食。
  1953年11月23日国家开始对城镇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口粮计划供应。办法是山居民小组民主评定需粮数,经乡、镇政府批准供应。1955年12月1日,对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以人定量,按户(含一个国家单位算一户)计算的供应办法。
  定量标准: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根据有关规定,城镇粮食供应分4类:工人根据工种月定量分别为14公斤至25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定量分别为13.5公斤至14.5公斤;大、中学生月定量为13.5公斤至15.5公斤;居民月人均为12.5公斤。其中对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这一际准,除对个别工种和儿童年龄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外,至今基本不变。
  对工商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1953年到1986年,全县共向城镇统销粮食25375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39.8%。其中定量口粮197535吨,食品业用粮32980吨,副食品及酿造业用粮10680吨,事业用粮3970吨,工业用粮4110吨,饲料用粮4460吨,其他用粮15吨。这些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工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
  二 食油
  食油销售分农村食油统销和城镇食油供应。自1954年始,对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按人头供应食油,每人每月6两(16两制)。1957年开始对农村缺油户统销食油。1958年6月起一度取销城乡食油定量供应,凭证不限量,结果供不应求,不久又恢复定量供应。1962年6月1日起,农村实行留油包干,政府不再向农村缺油队统销食油。1965年10月,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定量供应4两(10两制,下同)。1975年以后,随着全县食油收购量的增多,每人每月增加到5两。重要节日,每个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供应一定数量的节日油。此外,对会议和劳动保健食油给以特殊补助。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1954年到1986年的33年中,全县共销售食油6775.3吨,占同期收购量的56.7%,其中共向非农业人口销售食油4964.2吨,占总销量的73.2%;向农村销售食油1811.1吨,占总销量的26.8%。
  三 粮油票证
  1954年1月3日起,境内使用购粮券。同年7月改为购粮证。1955年11月1日起,使用统一票证。至今使用的除全国通用粮票和湖南省粮票、粮券外,还有豆腐票、副食品票。票券只能使用或赠送,不能买卖。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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