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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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5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3
页码: 366-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粮油贸易的收购情况。
关键词: 粮油 贸易 收购

内容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除城镇居民购粮自食及私商大量抢购粮食进行贸易外,国民政府亦在境内强行掠购粮食。民国28年(1937),湖南省政府派员来境采购军粮,因其压低价格,苛求质量,所购甚微。民国30年(1941),为补市场购粮的不足,增购“公买余粮”,规定每亩水田公买上等稻谷一石。同年田赋改征实物,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2市斗。次年,改“公买余粮”为“随赋购粮”,按“征一购三”的比例,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4市斗,随征带购稻谷1.2石。当时水田每年交政府的“征购”粮的数额要占稻谷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1949年10月,洞口解放,中共武冈县委立即成立支前指挥部,负责军粮购借和运输,至次年春,洞口境内购借粮食785吨,年底,全境征购13000吨。时由武冈县政府粮食科委托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粮行代购。1952年洞口县粮食局成立后,担负粮食、油料的购销、储运、加工和市场管理等职能。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全县私营粮食商户全部停业。
  1955年,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定产、定购三年不变,销售一年一定,增产不增购。全县定产117100吨(稻谷,下同),定购26760吨(包括公粮13000吨,下同),定销3665吨。1956年由“三定到户”改为“三定到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定产113685吨,定购25705吨,定销1385吨。由于购销合理,政策对头,加上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粮食连年增产。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
  1966年调整购销指标,按前三年平均产量计算,余粮队人平口粮超过250公斤的适当增购,低于225公斤的适当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高于225公斤的减销,低于176公斤的增销,上级确定全县征购任务为26010吨,全县4258个生产队,有4023个生产队有征购任务。定销3010吨。原计划“一定五年”不变,实际维持4年。到1970年,年总产量比1965年增加19375吨,增长13.25%,征购任务也随之调整,增加征购任务2100吨,增长7.8%。
  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精神,规定山区口粮在180公斤以下,丘陵区在20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不予征购,农业税折收代金。实行超产、超购、超奖,不购过头粮。全县有22个生产队免除原征购任务,因而确定征购29030吨的任务,仅落实到3976个生产队。定销1690吨。政策落实,群众满意,生产大发展,对国家贡献越来越大。从1971年到1978年的8年中,六年增产,两年减产,1978年总产达到240850吨,比1970年增产94405吨,增长64.5%,平均每年增产11800吨,向国家交售粮食35620吨,比1970年增加6600吨,增长22.95%,平均每年增加1330吨。1979年又一次调整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定购27745吨,定销675吨。1980年因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全县核减粮食征购任务300吨。
  1982年4月起,实行粮食征购、销售“一定三年”的包干政策,全县核定征购粮食40525吨,销粮为1810吨,完成征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1983年,境内粮食大丰收,总产达到325415吨,除完成征购任务外,国家超购和议价收购粮食38075吨,共为国家提供商品粮78600吨。
  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是年,全县定购35000吨,年底入库35405吨。1986年合同定购任务43570吨,年底入库41513吨。
  政府向农民购粮分征购、超购、议购和零散收购。征购按牌价定价,超购适当加价,高于牌价,低于市价;议购和零散收购按市场价格双方面议。从1952年到1986年,34年内全县共征购943345吨粮食,平均每年27745吨;从1965年开始实行的“超购”,到1984年停购,19年共购148845吨,平均每年7840吨;议价从1979年开始,到1986年,7年共购104685吨,平均每年购14955吨。34年中,国家共向全县农民收购粮食1199855吨,平均每年35290吨。
  二 油料
  境内油料收购品种主要包括菜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等,以菜油为主。统购则以菜油为标准定任务,如菜油不够,可用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折菜油抵任务。1954年开始,对农民生产的油脂油料,按照规定标准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后,其余部分由国家统购,油菜籽统购数为产量的70%。1957年起,实行全购全销,油菜籽、棉籽全部由国家统购,按一定比例留油返饼。1962年起,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的政策,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留足种子和社员口油,确定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一年一结,三年总算;余油队只购不销;自给队、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从1971年开始,政府按加价30%的价格向全县农民收购超产油。1979年国家提高油脂收购价格,超交食油再加价50%,调动油农的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县食油收购首次超过500吨。以后油菜种植面积不断增多,1981年和1982年,每年收购食油超过1000吨。1984年取消油料统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收购价,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
  全县在1954年到1986年的32年中,政府共向农民收购食油11942.2吨,平均每年收购373.2吨。其中统购6257.7吨,占52.4%;加价收购5517.6吨,占46.2%;零散收购95.5吨,占0.8%;议价收购71.4吨,占0.6%。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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