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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章 粮油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4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贸易
分类号:
F717.5
页数:
7
页码:
366-3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粮油商业贸易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商业
粮油贸易
内容
第一节 收购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除城镇居民购粮自食及私商大量抢购粮食进行贸易外,国民政府亦在境内强行掠购粮食。民国28年(1937),湖南省政府派员来境采购军粮,因其压低价格,苛求质量,所购甚微。民国30年(1941),为补市场购粮的不足,增购“公买余粮”,规定每亩水田公买上等稻谷一石。同年田赋改征实物,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2市斗。次年,改“公买余粮”为“随赋购粮”,按“征一购三”的比例,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4市斗,随征带购稻谷1.2石。当时水田每年交政府的“征购”粮的数额要占稻谷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1949年10月,洞口解放,中共武冈县委立即成立支前指挥部,负责军粮购借和运输,至次年春,洞口境内购借粮食785吨,年底,全境征购13000吨。时由武冈县政府粮食科委托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粮行代购。1952年洞口县粮食局成立后,担负粮食、油料的购销、储运、加工和市场管理等职能。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全县私营粮食商户全部停业。
1955年,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定产、定购三年不变,销售一年一定,增产不增购。全县定产117100吨(稻谷,下同),定购26760吨(包括公粮13000吨,下同),定销3665吨。1956年由“三定到户”改为“三定到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定产113685吨,定购25705吨,定销1385吨。由于购销合理,政策对头,加上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粮食连年增产。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
1966年调整购销指标,按前三年平均产量计算,余粮队人平口粮超过250公斤的适当增购,低于225公斤的适当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高于225公斤的减销,低于176公斤的增销,上级确定全县征购任务为26010吨,全县4258个生产队,有4023个生产队有征购任务。定销3010吨。原计划“一定五年”不变,实际维持4年。到1970年,年总产量比1965年增加19375吨,增长13.25%,征购任务也随之调整,增加征购任务2100吨,增长7.8%。
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精神,规定山区口粮在180公斤以下,丘陵区在20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不予征购,农业税折收代金。实行超产、超购、超奖,不购过头粮。全县有22个生产队免除原征购任务,因而确定征购29030吨的任务,仅落实到3976个生产队。定销1690吨。政策落实,群众满意,生产大发展,对国家贡献越来越大。从1971年到1978年的8年中,六年增产,两年减产,1978年总产达到240850吨,比1970年增产94405吨,增长64.5%,平均每年增产11800吨,向国家交售粮食35620吨,比1970年增加6600吨,增长22.95%,平均每年增加1330吨。1979年又一次调整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定购27745吨,定销675吨。1980年因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全县核减粮食征购任务300吨。
1982年4月起,实行粮食征购、销售“一定三年”的包干政策,全县核定征购粮食40525吨,销粮为1810吨,完成征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1983年,境内粮食大丰收,总产达到325415吨,除完成征购任务外,国家超购和议价收购粮食38075吨,共为国家提供商品粮78600吨。
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是年,全县定购35000吨,年底入库35405吨。1986年合同定购任务43570吨,年底入库41513吨。
政府向农民购粮分征购、超购、议购和零散收购。征购按牌价定价,超购适当加价,高于牌价,低于市价;议购和零散收购按市场价格双方面议。从1952年到1986年,34年内全县共征购943345吨粮食,平均每年27745吨;从1965年开始实行的“超购”,到1984年停购,19年共购148845吨,平均每年7840吨;议价从1979年开始,到1986年,7年共购104685吨,平均每年购14955吨。34年中,国家共向全县农民收购粮食1199855吨,平均每年35290吨。
二 油料
境内油料收购品种主要包括菜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等,以菜油为主。统购则以菜油为标准定任务,如菜油不够,可用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折菜油抵任务。1954年开始,对农民生产的油脂油料,按照规定标准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后,其余部分由国家统购,油菜籽统购数为产量的70%。1957年起,实行全购全销,油菜籽、棉籽全部由国家统购,按一定比例留油返饼。1962年起,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的政策,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留足种子和社员口油,确定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一年一结,三年总算;余油队只购不销;自给队、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从1971年开始,政府按加价30%的价格向全县农民收购超产油。1979年国家提高油脂收购价格,超交食油再加价50%,调动油农的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县食油收购首次超过500吨。以后油菜种植面积不断增多,1981年和1982年,每年收购食油超过1000吨。1984年取消油料统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收购价,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
全县在1954年到1986年的32年中,政府共向农民收购食油11942.2吨,平均每年收购373.2吨。其中统购6257.7吨,占52.4%;加价收购5517.6吨,占46.2%;零散收购95.5吨,占0.8%;议价收购71.4吨,占0.6%。
第二节 销售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粮油市场以谷米交易为主,食油一般为油榨坊、杂货铺和小油贩所经营。抗日战争前,正常年景境内销售谷米约1万吨,其中销往境外的约5000吨。高沙市、石下江、黄桥铺、王家桥、峡口寨等集镇,米业一向兴旺。尤其是高沙市,明、清时期就是武冈西北面大米的主要集散地,有米行(店)30余家,每当秋收后,常有数百艘船只运米外销。该镇大的米行,资力雄厚,从周围农村直接采谷碾米出售;小米行多为代客买卖,从中牟利。前来“米市”采米的,多数是邵阳、湘乡、益阳、长沙、武汉、上海等地客商。他们坐庄收购,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高沙周围的群众为了反对米商转营牟利,曾发生一次震动省内外的阻米出境的斗争风潮。抗日战争时期,米业衰落。抗战胜利后,米业一度复兴,但远不如抗战前。民国37年(1948),通货恶性膨胀,大米行囤积大米,垄断市场,小米店关闭停业。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有私营粮商100余家,分布在洞口、江口、毓兰、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等集镇。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私营粮商。粮食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销售,销售范围分为农村统销和城镇供应。自1952年到1986年,全县共销售粮食653270吨,占全县收购粮食总量的54.7%。
人民政府从1954年开始向农村统销粮食。分统销、返销、借销、菜农定销、经济作物队和专业渔民队定销、水利民工补助粮、山区造林补助粮、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种子粮统销、饲料粮等11种统销粮。33年中,共向农村统销粮食39952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61.2%,平均每年12107吨。其中以对缺粮队返销和奖售粮供应数额较大。
1957年冬,境内开展“反瞒产”,购了“过头粮”,1958年春,农民用粮紧张,国家返销5890吨,占1957年征购粮的22.9%。1958年全县粮食虽然比1957年增产22670吨,但在“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影响下,农民用粮无计划,普遍吃了过头粮,后又因连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发生严重困难。除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外,自1960年到1965年,国家共向农村返销粮食17670吨;借销11335吨,以后,仅收回2735吨,实际借销8500吨。6年中,共向全县农村投放粮食26170吨,平均每年投放4361.7吨。1978年以后,全县粮食连年丰收,农民基本不缺粮,除个别特大自然灾害年成外,很少需要国家向农民返销粮食。
1953年11月23日国家开始对城镇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口粮计划供应。办法是山居民小组民主评定需粮数,经乡、镇政府批准供应。1955年12月1日,对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以人定量,按户(含一个国家单位算一户)计算的供应办法。
定量标准: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根据有关规定,城镇粮食供应分4类:工人根据工种月定量分别为14公斤至25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定量分别为13.5公斤至14.5公斤;大、中学生月定量为13.5公斤至15.5公斤;居民月人均为12.5公斤。其中对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这一际准,除对个别工种和儿童年龄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外,至今基本不变。
对工商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1953年到1986年,全县共向城镇统销粮食25375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39.8%。其中定量口粮197535吨,食品业用粮32980吨,副食品及酿造业用粮10680吨,事业用粮3970吨,工业用粮4110吨,饲料用粮4460吨,其他用粮15吨。这些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工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
二 食油
食油销售分农村食油统销和城镇食油供应。自1954年始,对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按人头供应食油,每人每月6两(16两制)。1957年开始对农村缺油户统销食油。1958年6月起一度取销城乡食油定量供应,凭证不限量,结果供不应求,不久又恢复定量供应。1962年6月1日起,农村实行留油包干,政府不再向农村缺油队统销食油。1965年10月,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定量供应4两(10两制,下同)。1975年以后,随着全县食油收购量的增多,每人每月增加到5两。重要节日,每个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供应一定数量的节日油。此外,对会议和劳动保健食油给以特殊补助。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1954年到1986年的33年中,全县共销售食油6775.3吨,占同期收购量的56.7%,其中共向非农业人口销售食油4964.2吨,占总销量的73.2%;向农村销售食油1811.1吨,占总销量的26.8%。
三 粮油票证
1954年1月3日起,境内使用购粮券。同年7月改为购粮证。1955年11月1日起,使用统一票证。至今使用的除全国通用粮票和湖南省粮票、粮券外,还有豆腐票、副食品票。票券只能使用或赠送,不能买卖。
第三节 储运
一 调运
洞口历来有粮食调出境外,抗日战争前,每年约有5000吨粮食(折大米计算)运往外地销售。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军犯境,农业生产不振,粮食外销量大大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农业复苏,粮食外销量回升,但未达到抗战以前的水平。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粮食外调量大大上升,1953年到1986年的34年中,除1963年和1965年因天旱歉收外,其它32年,全县纯调出贸易粮61000吨,平均每年调出1906.3吨。趋势是由少到多,逐年增加。1980年后,年调出量超过2000吨,最高的1982年调出2519.5吨。
洞口县的食油也是调出县。从1961年到1986年的26年中,共调出食油4830吨,平均每年纯调出185吨。
二 仓储
1、粮仓。
清代,洞口境内有仓库10处,库容量7500多担(当时一担谷十斗,相当现在60公斤)。《武冈州志》记载:本境西北乡有卿氏祠、杨林寺、钟沧寺、大圣寺、洪绥堂、法官庙、无量寺、三清殿、狮子口、孔雀寺(均在洞口境内)十所仓库,库容7528.5担。民国年间,洞口境内有简陋仓库15处,库容12000多担。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着手扩建新仓,改建旧仓。1955年在县城修建新式粮仓,以后在8个区相继修建新式粮仓,同时改造了落后的木板仓、祠庙仓、死角仓、低水位仓。到1986年,全县共有仓点34处,各类型仓库83座,总建筑面积42259平方米,仓容量78940吨,比新中国建立前增加120多倍。
2、保管。
民国年间,境内15处粮仓,配有30多人管理粮食。当时,乡、镇的粮仓,除收粮时期外,平时仓内无颗粒存粮,保管徒有其名。
新中国建立初,粮食保管重在粮食保卫和对鼠雀的防范,并采取通风降温保管法,以减少粮食霉变和虫伤损失。1955年5月,石江区粮站武安宫仓库建成全县粮食系统第一个“无鼠仓库”。1956年竹市区唐家祠堂仓库首获“邵阳地区无虫粮仓”光荣称号。是年全县普遍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运动。
60年代的粮食保管,实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一面对粮食实行分类保管:对半安全粮(指籼谷水分在15.5‰,晚稻谷水分在15.5~16.5‰),视气候变化,采取通风和密闭交替保管法;对安全粮(籼谷水分在13.5‰以下,晚稻谷水分在14‰以下),实行密闭保管法。另一方面开始用氯化苦等化学药剂熏蒸仓库。70年代初用磷化锌、磷化铝熏蒸。1978年使用“双低”(低氧、低剂量)薄膜压盖的储粮办法。80年代普遍使用“三低”(低氧、低温、低剂量)、间隙熏蒸储粮和排风扇负压、降温、存气箱中压、鼓风机强制降温等方法。1975年到1985年的10年中,除1981年外洞口县年年被评为省、地“四无”粮仓县。
三 积谷和储备粮
1、积谷。
洞口境内积谷始于清同治三年(1864)。据《武冈州志·贡赋志》记载:同治三年二月武冈州开始捐积义谷,当年全州共捐14207担。州城设总仓,各团设分仓。洞口境内各团约有积谷5200担。民国年间,各乡、镇设积谷仓管理委员会,负责积谷的捐积、保管、发放,积谷数量逐年增多。但乡、镇积谷时被乡绅盗卖,到1949年解放前夕,所剩无几。
2、储备粮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9年开始提出生产队积累粮。全县当年积累1130吨。1962年改称为储备粮,形式分生产队自储和国家代储两种。1959年到1983年,储备余额10520吨。1984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不再提留储备粮,原有储备粮经过清理,全部分给农民。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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