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2
页码: 355-3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集体商业分供销社、合作商业、部门商业和乡镇企业商业等方面。
关键词: 洞口县 商业 集体商业

内容

集体商业分供销社、合作商业、部门商业和乡镇企业商业等方面。1986年商品零售额665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42.8%。
  一、供销合作社。民国时期,洞口境内一些地方开始组织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到日军入侵洞口时全部自行解体,战后也没有恢复。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4月至6月,洞口境内试办高沙五里、山门里仁、竹市岩山3个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下同)。同年冬天,又陆续建立洞口、花桥、竹市、山门、石江、高沙、黄桥7个区供销社。1953年底,全县共有区供销社门市部33个,供销分店30个,至此,全县供销合作社体系基本形成。“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虽然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前后达15年之久,但是农村供销合作社仍在大力发展。1958年有区供销社门市部44个,供销分社门市部163个。1962年农村供销社商业网点经过全面调整,按区、社行政建制设立供销社,全县区供销合作社设门市部52个,设供销分社38个,供销商店45个,代购代销店39个。1976年元月农村供销合作社单独建制,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1983年供销合作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使农村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1986年底,9个区、镇供销社设门市部70个,38个乡、镇设供销分社38个、商店54个,农村代购代销店516个,平均每个村设有网点1.1个。全县供销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07人,入社股金18.8万元,全年商品销售总额4788万元,实现利润104.4万元。县供销社多次被邵阳地区(邵阳市)授予先进企业称号,多次被评为省单项先进单位。
  二、合作商业。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私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最后过渡到国营;一部分组成合作商店。到1956年底止,境内共有合作商店和小组114个,资金8.7万元,设商业网点495处,从业人员1265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合作商店、组,全部“过渡”,纳入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划出小商贩1187人,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130个,并进行全面整顿。1969年,在“砸烂复辟资本主义的前沿阵地”的错误口号下,城镇的合作商店、组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农村的则并入基层供销社。1972年以后,又陆续恢复,至1978年有合作商店、组102个,人员由1961年的1187人减少到542人,营业场所缩减,流动资金不足,经营不振。1978年以后,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扶植合作商店、组的发展。到1986年底,全县共有合作商店、组139个,比1978年增长36.3%,从业人员684人,比1978年增长19.6%。固定资产和自有流通资金达116万元,比1978年增长124.4%,年商品零售额1188万元。
  三、部门商业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县教育、广播、农业、林业、劳动、民政、财政、经委、建委、银行、水利水电等部门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排本系统的劳力就业,兴办商店、商场,属本系统的集体商业。到1986年底,全县各部门共有商店、商场37个,从业人员267人,年商品销售额694万元。其中联营商业3家,从业人员38人,年商品销售额145.7万元。
  四、乡镇商业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集体商业也发展很快。到1986年,全县乡、镇集体商店41个,从业人员146人,年商品销售额532.3万元。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阅读

相关地名

洞口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