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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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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38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商业
分类号:
F72
页数:
25
页码:
353-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在加速发展国营商业积极扶持供销合作商业,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断开拓商路,扩大网点,市场日趋繁荣。
关键词:
洞口县
商业
内容
北宋末期,洞口境内米业、酿造、土纸、土布、蓝靛、竹木等诸业开始兴起。到民国年间,境内先后出现“高沙米市”、“峡口寨(今县城)木市”、“王家桥(今山门镇)靛市”、“石下江(今石江镇)棉市”、“黄桥铺(今黄桥镇)烟市”等专业性集市。零售服务行业有粮食、棉纱、土纸、土布、南货、百货、茶叶、文具、肉食、油盐、酱醋、水产、陶瓷、竹木、洗染、理发、酒家、旅馆、屠宰等50多个行业。抗日战争前,境内共有商店2000多家,从业人员5000余人,资金在万元以上的商店(行栈)30余家。1945年,日军侵占洞口,境内粮食、土纸、土布、竹木、棉纱等诸业迅告衰落,商业萧条。抗战胜利后,虽一度复苏,但因久经战乱,元气大伤,食盐被官商独霸,价格昂贵,供不应求,群众受尽乏盐之苦。再加通货膨胀,市场混乱,不少商店关门倒闭,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境内只有私营商业1800余户,从业人员3000余人,且多是小本经营,呈半闭歇业状态。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加速发展国营商业的同时,积极扶持供销合作商业,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不断开拓商路,扩大网点,市场日趋繁荣。1958年后,因体制多变,商业发展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购销及利润指标增长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改革商业体制,改变过去“管得过严,统得过死”的封闭流通体系,建立“多渠道、少环节”的开放流通体系,境内商业日趋繁荣,已形成以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为主体,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86年,全县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单位4754个,从业人员10718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47万元,比1955年增长18.5倍;农副产品收购总额9426万元,比1955年增长69.3倍。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50年代末期,洞口县完成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商业经营体制迭经变化。“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业被取消,集体商业并入国营商业,购销渠道单一,流通不畅,市场不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疏理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系。境内国营、集体、个体三种商业体制并存,其中,国营商业起主导作用。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商业均为私营。新中国建立初,私营商业仍占主导地位,1951年,经过清产核资,境内共有私营商业1398户,从业人员2038人,资金12.3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1954年冬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99%的私营商业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到1956年底只有私营商业12户,从业人员18人,资金1.4万元。1958年全部“过渡”到国营和供销商业,境内没有私营商业。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核定个体(私营,下同)商贩784户,从业人员957人,资金3.7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工商户受到排斥,有的停止营业,有的下放农村务农。到1978年底,全县只有个体工商户69户,从业人员73人,资金2.4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视私营商业在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陆续批准一些个体户开业。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私营商业联营也陆续兴起,到1986年底止,全县有私营商业4175家,从业人员4454人,成为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补充力量;商品销售总额4353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的28%。
第二节 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分供销社、合作商业、部门商业和乡镇企业商业等方面。1986年商品零售额6654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42.8%。
一、供销合作社。民国时期,洞口境内一些地方开始组织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到日军入侵洞口时全部自行解体,战后也没有恢复。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4月至6月,洞口境内试办高沙五里、山门里仁、竹市岩山3个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下同)。同年冬天,又陆续建立洞口、花桥、竹市、山门、石江、高沙、黄桥7个区供销社。1953年底,全县共有区供销社门市部33个,供销分店30个,至此,全县供销合作社体系基本形成。“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虽然两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前后达15年之久,但是农村供销合作社仍在大力发展。1958年有区供销社门市部44个,供销分社门市部163个。1962年农村供销社商业网点经过全面调整,按区、社行政建制设立供销社,全县区供销合作社设门市部52个,设供销分社38个,供销商店45个,代购代销店39个。1976年元月农村供销合作社单独建制,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的发展。1983年供销合作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并明确为集体所有制性质,使农村供销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1986年底,9个区、镇供销社设门市部70个,38个乡、镇设供销分社38个、商店54个,农村代购代销店516个,平均每个村设有网点1.1个。全县供销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107人,入社股金18.8万元,全年商品销售总额4788万元,实现利润104.4万元。县供销社多次被邵阳地区(邵阳市)授予先进企业称号,多次被评为省单项先进单位。
二、合作商业。1954年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私营商业组成公私合营,最后过渡到国营;一部分组成合作商店。到1956年底止,境内共有合作商店和小组114个,资金8.7万元,设商业网点495处,从业人员1265人。1958年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合作商店、组,全部“过渡”,纳入国营商业和基层供销社。1961年调整商业体制,划出小商贩1187人,恢复合作商店和小组130个,并进行全面整顿。1969年,在“砸烂复辟资本主义的前沿阵地”的错误口号下,城镇的合作商店、组全部“过渡”到国营商业,农村的则并入基层供销社。1972年以后,又陆续恢复,至1978年有合作商店、组102个,人员由1961年的1187人减少到542人,营业场所缩减,流动资金不足,经营不振。1978年以后,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扶植合作商店、组的发展。到1986年底,全县共有合作商店、组139个,比1978年增长36.3%,从业人员684人,比1978年增长19.6%。固定资产和自有流通资金达116万元,比1978年增长124.4%,年商品零售额1188万元。
三、部门商业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县教育、广播、农业、林业、劳动、民政、财政、经委、建委、银行、水利水电等部门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排本系统的劳力就业,兴办商店、商场,属本系统的集体商业。到1986年底,全县各部门共有商店、商场37个,从业人员267人,年商品销售额694万元。其中联营商业3家,从业人员38人,年商品销售额145.7万元。
四、乡镇商业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乡、镇集体商业也发展很快。到1986年,全县乡、镇集体商店41个,从业人员146人,年商品销售额532.3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951年春,武冈县贸易公司设立高沙利民商店、洞口惠民商店、石江益民商店、山门人民商店、黄桥裕民商店、江口贸易小组,这是洞口最早的国营商业。1952年1月成立国营洞口贸易公司,管辖洞口境内各国营商店。国营商业建立后,立即控制批发阵地,并通过抛售大米等主要物资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平抑市场物价。1956年私营商业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以后,国营商业设百货、油脂、花纱布、烟草专卖等7个专业公司,下设32个批发零售网点,组织分配货源。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由国家统一分配,统一价格,不准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商业在做好主要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先后与全国40多个大中城市建立起业务联系点,开辟货源,为专业户提供资金、信息、技术,支持发展商品生产,同时帮助乡镇工业解决原材料和产品销路问题。到1986年,全县国营商业分属商业、物资、外贸、石油、烟草、盐业、药材、粮食等系统,有各种经营机构297个,干部职工2283人,商品零售额454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29.2%。
第二章 商品采购
民国年间,境内工业品靠本地商家从外地采办,或由行商运进。大商号批零兼营,零售商一般向本地批发店号进货。农副产品多通过牙行交易。
新中国建立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的采购、批发、零售等经营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备,县内商品采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需要的增加而不断扩大。1986年,全县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12986万元,比1952年增长70.4倍,平均每年递增12.9%。按品种分:农副产品占72.6%,工业品占27.4%。按行业分:商业局系统占24.8%,供销社系统占43.3%,粮食系统占14.5%,外贸局系统占4.4%,农业局系统占3.5%,物资、药材系统占6.4%,其它占3.1%。
第一节 农副产品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出产的粮食、棉花、土布、牲猪、蛋禽、水产、竹木、上纸、茶叶、蓝靛、花生、玉兰片等农副产品,一般通过牙行进行交易,也有直接向生产者采购的。新中国建立后,大部分农副产品由国家通过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其中粮食、油料、棉花实行统购;牲猪、鲜蛋、鲜鱼等实行派购。县人民政府为了扩大收购任务,一方面对粮食、油料、棉花、牲猪、鲜蛋等,采取规定购留比例、提高收购价格、发放预购定金、实行产品换购和各种奖励政策等办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扶植农民发展商品生产。自建县至1986年,全县共发放扶助金222万元,供应平价化肥7.2万吨、饼肥1万吨,引进良种茶叶种籽5千担、良种柑桔苗217万株、良种鸡鸭苗227万只、良种牲猪2.1万头,每年派出100多名干部和技术人员,先后帮助农村乡(社)、村(大队)建立茶叶、柑桔、牲猪、经济作物、木本油料等生产基地1843个,为农副产品收购广辟货源,使收购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多。1986年,境内农副产品收购的品种有柑桔、茶叶、粮食、油料、牲猪、鲜蛋、棉花、辣椒、烤烟、黄花菜、山苍籽汕、玉兰片和其他次小土特产及废旧物资等,收购总额达9426万元,比1952年增加66.3倍,年平均递增12.7%。其中商业系统占18.9%,供销系统占39.5%,粮食系统占19.4%,外贸系统占4.9%,农业系统占4.9%,工业系统占9.3%,物资、药材系统及其他占3.1%。
一 牲猪收购
民国年间,洞口境内大小集镇及农村人口集中的地方,均设有屠宰行,肥猪由屠商收购或宰杀出售,重秤低价购进,轻秤高价出售,致使农民吃亏。新中国建立后,从1952年开始,肥猪由供销部门收购,交易合理,并奖励一定的平价粮食指标。1956年成立洞口县肉食品公司,归口商业局管辖,负责收购肥猪。1958年实行国(国营商业)合(供销合作社)合并,县城的肥猪归县肉食品公司直接收购,各区、社的肥猪归供销部门收购。1962年进行国民经济调整,恢复区级肉食品站,全县肥猪由商业系统独家收购。“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合再次合并,县城的肥猪由县肉食品公司直接收购,各区、社的肥猪仍由供销部门收购。1974年再次恢复各区肉食品站,全县肥猪亦归商业系统独家收购。1985年以后,随着“开放搞活”政策的不断深入,肥猪由商业、供销、个体多家收购。
建县初期,全县肥猪收购量不多,1957年起,国家对城镇人口实行肉食定量计划供应。以后肥猪收购量逐年增加,1958年全县共收购2.9万头,1975年突破10万头,1983年达到13.9万头。1985年,国家取消了对牲猪的统购派购和城镇人口肉食定量供应,肥猪收购量减少,1986年只收购7.97万头。
二 棉花收购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棉花一部份由私商收购,运往安江纺纱厂等地加工;一部份由农家手工加工成棉纱或棉布,由集镇的纱行私商收购,运往外地销售。1952年,全县棉花统一由供销社收购。1969年,全县共设棉花收购站51个,收购棉花64.75吨。以后随着棉花种植面积的逐步增加,收购量逐年上升,1976年达到416.3吨,70年代末,化纤布不断增多,棉花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棉花收购量也随之下降,到1986年全县仅收购棉花0.85吨。
三 土特产品收购
洞口境内农民有种植多种经济作物的传统习惯,农副土特产品历来丰富。黄花菜、茶叶、蓝靛、土纸、百合、兽皮、玉兰片等产品历来销往省内外,有些还远销国外。新中国建立后,在大力发展上述传统产品的同时,增加了柑桔、烤烟、蚕茧、山苍籽油等多种新产品。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全县土特产品收购数量成倍增长。至1986年,全县共收购土特产品300多个品种。柑桔,1957年收购1吨,1966年收购47.1吨,1976年收购1158.7吨,1986年达到18500吨;茶叶,1952年收购21吨,1966年收购83.4吨,1970年上升到1244吨,1986年达到22077吨;山苍籽油50年代初开始发展,1957年收购20吨,1970年达到58吨,1986年收购53.1吨;黄花菜,1952年收购134.5吨,因国际市场销售冷热影响,县内收购数量波动很大,最少的1957年只收购20.9吨,最多的1966年达到634.5吨,1986年收购99吨;土纸,1952年收购174400担(每担50合,每合100张),以后随着机制纸的大批生产,土纸收购逐步减少,1986年仅收购3283担。
第二节 地方工业产品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仅有手工业产品,多为自产自销。
新中国建立后,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开始收购地方工业产品。于1953年进行初步分工,明确由供销社收购手工业产品,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其他产品。1956年,全县收购棉布、棉纱、土纸、白酒、雨伞和铁、木、竹制农具等地方工业产品32个品种,收购金额48万元,占同年全县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560万元的8.5%,其中,商业局系统占55%,供销社系统占45%。
50年代初,县内地方工业品的收购形式较多。对日用百货、日用杂品、小型农具等,采取选销、订购或加工订货等形式;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食品、纺织品实行统购包销。“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统统改为统购包销的单一形式,即概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社系统包揽,形成了“产什么,收什么,卖什么”的倾向。1978年后改为对一、二类商品继续统购包销,对三类商品实行订购、选购或自销。
1980年全县收购食品、纺织品、羽绒制品、化工产品、日用百货、纸张、日用杂品、农械农具、家具、火柴、氮肥、化学农药等地方工业产品,收购金额1389万元,占同年全县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的10.1%。1981年至1986年,随着商品流通渠道不断扩大,生产厂家自销产品迅速增加,商业系统收购量有所减少。1986年商业部门收购地方工业产品总值1280万元,占同年全县商品国内纯购进总额的9.9%,比1980年减少7.84%。其中,商业局系统占38.9%,供销社系统占44.6%,物资系统占3.1%,农机系统占4.2%,农业系统占3.6%,其他占4.6%。
第三章 商品销售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商品销售额较少,亦无统计。新中国建立后,人们消费水平和购买能力逐渐提高,市场商品销售额不断增加。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10.12万元,1957年1278.68万元,1966年2262.84万元,1970年2824.25万元,1975年4182万元,1980年7805万元,1986年达到15547万元,比1952年增加18.2倍,年平递增3.02%。按类别分:生产资料占21.3%,生活消费品占78.7%。按部门分:商业局系统占21.4%,供销社系统占41.5%,粮食局系统占20.4%,物资局系统占7.9%,其他占8.8%。
第一节 生产资料
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生产力水平低,人们对生产资料的需求量较少。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种生产资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时有发生,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销售。1986年,全县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达3299万元,比1952年增加70倍,年均递增13%。
新中国建立初,洞口境内农民使用石灰、菜(棉)饼等农业生产资料,多属就地购入。1952年,全县商业系统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总值4万元,当年仅销售氮肥1吨。1956年后,农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药、化肥的销售量开始增多,1957年销售化肥241吨、农药278吨,农用物资年销售值为47万元,比1952年增加10.75倍。50年代末始销人力打稻机,60年代初始销农用柴油机、手扶拖拉机,对化肥、农药等主要农用物资,陆续实行计划销售。以后,随着科学种田的不断推广,农用物资销售值相应增大。
1950年至1959年,县内金属、机电、建筑材料销售量较少,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兼营。1960年建立县物资管理局,专营全县金属、机电及建筑、轻工、化工材料等工农业生产计划物资的经营管理。是年,物资局销售钢材143吨、生铁48吨、电机19台795千瓦、水泥116吨,销售总额12.37万元。随后,销售网点逐渐由县城扩展到农村,1978年后,钢材、水泥等物资的计划销售成倍增长,但供需矛盾突出。1985年开放市场,全县金属、机电、建筑等材料的计划平价销售量逐渐减少,计划外议价销售量逐渐增多,生产厂家可直接向用户销售,社会经营者剧增。1986年,全县共供应钢材5500吨,比1960年增加37.5倍,其中计划平价3000吨;供应水泥42073吨,比1960年增加34.4倍,县内自产38722吨,从外地购进3351吨;供应生铁197吨,比1960年增加3.1倍,全部从外地进货;电动机308台2033.4千瓦,比1960年增加15.2倍;其它材料和设备均有大幅度增长。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木材、楠竹均由私营竹木行号销售,历来自给有余,大量外销。据《武冈州志》记载: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洞口境内有33.33万根杉木运往益阳、汉口、上海等地销售。新中国建立初,私营竹木行号时开时闭。1952年前归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1954年,国家开始对木材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后改为林业)部门专营。是年销售木材8.47万立方米,其中外售6.69万立方米,主要是杉、松及其它杂木。1958年开放木材市场,实行多家经营。1959年全县木材销售量达到13852C立方米,砍伐量大大超过了生长量,不少地方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1961年以后,政府控制木材砍伐量,并再次归口林业部门一家经营。1966年销售木材49950立方米。此后,木材销售量均在此数内上下浮动,略呈减少趋势,供求矛盾日益增大。1979年起,为了充分利用县内森林资源,县里提出“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口号,在全县各个集镇开放木材交易市场,供求矛盾稍有缓和。1985年3月,全县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议购议销新体制。是年底,全县经营木材者达100余家,林业部门年销售量下降到43384立方米。1957年至1986年县林业(含森工)共计销售木材196.4万立方米,平均每年销售57764立方米,销售楠竹1190万根,平均每年销售35万根。
第二节 生活消费品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生活消费品皆为自由销售,价格不稳定,销售量极少。日军侵华期间,商路阻绝,食盐奇缺,价格曾高达“石谷斤盐”(100市斤稻谷买1市斤盐)。新中国建立后,将人民生活必需的消费品如粮食、食油、棉花、煤炭、煤油等列为一类商品,由国家实行计划定量供应,其他消费品在购买力和商品可供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一般按平价敞开销售。“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商品匮乏,供求矛盾较大,对一些紧缺消费品曾采取过凭票证按平价或敞开按高价供应的权宜办法。1961年,凭票证按平价销售的消费品20余种,敞开按高价销售的10多种。1978年以后,境内经济发展,商品丰富,除粮食、食油、煤炭等仍按计划定量平价供应(同时有部分议价销售)外,其它消费品均敞开销售。消费品的销售,一般以一年中的一季度和四季度为旺季,各占全年销售额的30%左右,二、三季度的销售额则各占20%左右。为了保障供给和方便群众,县内商业部门经常采用举办商品展销会、增设流动摊点和货郎担下乡等形式,扩大消费品的销售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生活资料的供应有四个显著特点:一是商品的销售总额成倍增长,1986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547万元,比1952年增长18.2倍;二是商品销售品种日益增多,1986年销售生活资料品种达8800种,比1952年增加11倍;三是主要商品销售量大大增加,1986年与1952年比,猪肉增加37.7倍(最高销售量1980年比1952年增加197.8倍),食糖增加42.18倍,卷烟增加60倍,毛线增加19.45倍,胶鞋增加22.7倍,手表增加1971倍,单车增加950倍,缝纫机增加303倍;四是高档耐用商品的销售逐步走俏。从1983年开始销售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商品。1986年,全县共销售电视机2205台,电风扇3656台,收录机864台,洗衣机809台,电冰箱28台。不少人家用上了电饭煲、电炒锅。
第四章 粮油贸易
第一节 收购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除城镇居民购粮自食及私商大量抢购粮食进行贸易外,国民政府亦在境内强行掠购粮食。民国28年(1937),湖南省政府派员来境采购军粮,因其压低价格,苛求质量,所购甚微。民国30年(1941),为补市场购粮的不足,增购“公买余粮”,规定每亩水田公买上等稻谷一石。同年田赋改征实物,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2市斗。次年,改“公买余粮”为“随赋购粮”,按“征一购三”的比例,每赋额1元折征稻谷4市斗,随征带购稻谷1.2石。当时水田每年交政府的“征购”粮的数额要占稻谷收获量的三分之一左右。
1949年10月,洞口解放,中共武冈县委立即成立支前指挥部,负责军粮购借和运输,至次年春,洞口境内购借粮食785吨,年底,全境征购13000吨。时由武冈县政府粮食科委托国营贸易公司和私营粮行代购。1952年洞口县粮食局成立后,担负粮食、油料的购销、储运、加工和市场管理等职能。1953年11月,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粮食自由贸易,全县私营粮食商户全部停业。
1955年,在农村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定产、定购三年不变,销售一年一定,增产不增购。全县定产117100吨(稻谷,下同),定购26760吨(包括公粮13000吨,下同),定销3665吨。1956年由“三定到户”改为“三定到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定产113685吨,定购25705吨,定销1385吨。由于购销合理,政策对头,加上风调雨顺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粮食连年增产。1958年,实行粮食包干,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
1966年调整购销指标,按前三年平均产量计算,余粮队人平口粮超过250公斤的适当增购,低于225公斤的适当减少征购任务;缺粮队高于225公斤的减销,低于176公斤的增销,上级确定全县征购任务为26010吨,全县4258个生产队,有4023个生产队有征购任务。定销3010吨。原计划“一定五年”不变,实际维持4年。到1970年,年总产量比1965年增加19375吨,增长13.25%,征购任务也随之调整,增加征购任务2100吨,增长7.8%。
197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精神,规定山区口粮在180公斤以下,丘陵区在20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不予征购,农业税折收代金。实行超产、超购、超奖,不购过头粮。全县有22个生产队免除原征购任务,因而确定征购29030吨的任务,仅落实到3976个生产队。定销1690吨。政策落实,群众满意,生产大发展,对国家贡献越来越大。从1971年到1978年的8年中,六年增产,两年减产,1978年总产达到240850吨,比1970年增产94405吨,增长64.5%,平均每年增产11800吨,向国家交售粮食35620吨,比1970年增加6600吨,增长22.95%,平均每年增加1330吨。1979年又一次调整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全县定购27745吨,定销675吨。1980年因增加棉花种植面积,全县核减粮食征购任务300吨。
1982年4月起,实行粮食征购、销售“一定三年”的包干政策,全县核定征购粮食40525吨,销粮为1810吨,完成征购任务以外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1983年,境内粮食大丰收,总产达到325415吨,除完成征购任务外,国家超购和议价收购粮食38075吨,共为国家提供商品粮78600吨。
1985年开始,取消粮食统、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是年,全县定购35000吨,年底入库35405吨。1986年合同定购任务43570吨,年底入库41513吨。
政府向农民购粮分征购、超购、议购和零散收购。征购按牌价定价,超购适当加价,高于牌价,低于市价;议购和零散收购按市场价格双方面议。从1952年到1986年,34年内全县共征购943345吨粮食,平均每年27745吨;从1965年开始实行的“超购”,到1984年停购,19年共购148845吨,平均每年7840吨;议价从1979年开始,到1986年,7年共购104685吨,平均每年购14955吨。34年中,国家共向全县农民收购粮食1199855吨,平均每年35290吨。
二 油料
境内油料收购品种主要包括菜油、茶油、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等,以菜油为主。统购则以菜油为标准定任务,如菜油不够,可用花生油、芝麻油和棉籽油折菜油抵任务。1954年开始,对农民生产的油脂油料,按照规定标准留足种子和口油以后,其余部分由国家统购,油菜籽统购数为产量的70%。1957年起,实行全购全销,油菜籽、棉籽全部由国家统购,按一定比例留油返饼。1962年起,实行“食油包干,统购余油”的政策,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产量,留足种子和社员口油,确定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一年一结,三年总算;余油队只购不销;自给队、缺油队不购不销;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从1971年开始,政府按加价30%的价格向全县农民收购超产油。1979年国家提高油脂收购价格,超交食油再加价50%,调动油农的生产积极性,是年,全县食油收购首次超过500吨。以后油菜种植面积不断增多,1981年和1982年,每年收购食油超过1000吨。1984年取消油料统派购制度,实行敞开收购,收购价,油菜籽按“倒四六”比例计价(40%按原统购价,60%按原超购价)。
全县在1954年到1986年的32年中,政府共向农民收购食油11942.2吨,平均每年收购373.2吨。其中统购6257.7吨,占52.4%;加价收购5517.6吨,占46.2%;零散收购95.5吨,占0.8%;议价收购71.4吨,占0.6%。
第二节 销售
一 粮食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粮油市场以谷米交易为主,食油一般为油榨坊、杂货铺和小油贩所经营。抗日战争前,正常年景境内销售谷米约1万吨,其中销往境外的约5000吨。高沙市、石下江、黄桥铺、王家桥、峡口寨等集镇,米业一向兴旺。尤其是高沙市,明、清时期就是武冈西北面大米的主要集散地,有米行(店)30余家,每当秋收后,常有数百艘船只运米外销。该镇大的米行,资力雄厚,从周围农村直接采谷碾米出售;小米行多为代客买卖,从中牟利。前来“米市”采米的,多数是邵阳、湘乡、益阳、长沙、武汉、上海等地客商。他们坐庄收购,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高沙周围的群众为了反对米商转营牟利,曾发生一次震动省内外的阻米出境的斗争风潮。抗日战争时期,米业衰落。抗战胜利后,米业一度复兴,但远不如抗战前。民国37年(1948),通货恶性膨胀,大米行囤积大米,垄断市场,小米店关闭停业。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有私营粮商100余家,分布在洞口、江口、毓兰、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等集镇。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私营粮商。粮食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销售,销售范围分为农村统销和城镇供应。自1952年到1986年,全县共销售粮食653270吨,占全县收购粮食总量的54.7%。
人民政府从1954年开始向农村统销粮食。分统销、返销、借销、菜农定销、经济作物队和专业渔民队定销、水利民工补助粮、山区造林补助粮、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种子粮统销、饲料粮等11种统销粮。33年中,共向农村统销粮食39952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61.2%,平均每年12107吨。其中以对缺粮队返销和奖售粮供应数额较大。
1957年冬,境内开展“反瞒产”,购了“过头粮”,1958年春,农民用粮紧张,国家返销5890吨,占1957年征购粮的22.9%。1958年全县粮食虽然比1957年增产22670吨,但在“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的口号影响下,农民用粮无计划,普遍吃了过头粮,后又因连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发生严重困难。除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低标准,瓜菜代”外,自1960年到1965年,国家共向农村返销粮食17670吨;借销11335吨,以后,仅收回2735吨,实际借销8500吨。6年中,共向全县农村投放粮食26170吨,平均每年投放4361.7吨。1978年以后,全县粮食连年丰收,农民基本不缺粮,除个别特大自然灾害年成外,很少需要国家向农民返销粮食。
1953年11月23日国家开始对城镇居民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口粮计划供应。办法是山居民小组民主评定需粮数,经乡、镇政府批准供应。1955年12月1日,对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以人定量,按户(含一个国家单位算一户)计算的供应办法。
定量标准: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全县根据有关规定,城镇粮食供应分4类:工人根据工种月定量分别为14公斤至25公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定量分别为13.5公斤至14.5公斤;大、中学生月定量为13.5公斤至15.5公斤;居民月人均为12.5公斤。其中对儿童则根据年龄大小定量供应。这一际准,除对个别工种和儿童年龄的定量标准有所调整外,至今基本不变。
对工商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
1953年到1986年,全县共向城镇统销粮食253750吨,占全县销售粮食总量的39.8%。其中定量口粮197535吨,食品业用粮32980吨,副食品及酿造业用粮10680吨,事业用粮3970吨,工业用粮4110吨,饲料用粮4460吨,其他用粮15吨。这些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发展工业生产起了重大作用。
二 食油
食油销售分农村食油统销和城镇食油供应。自1954年始,对城镇吃商品粮的居民、工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按人头供应食油,每人每月6两(16两制)。1957年开始对农村缺油户统销食油。1958年6月起一度取销城乡食油定量供应,凭证不限量,结果供不应求,不久又恢复定量供应。1962年6月1日起,农村实行留油包干,政府不再向农村缺油队统销食油。1965年10月,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定量供应4两(10两制,下同)。1975年以后,随着全县食油收购量的增多,每人每月增加到5两。重要节日,每个吃商品粮的城镇居民、国家工作人员供应一定数量的节日油。此外,对会议和劳动保健食油给以特殊补助。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控制供应。1954年到1986年的33年中,全县共销售食油6775.3吨,占同期收购量的56.7%,其中共向非农业人口销售食油4964.2吨,占总销量的73.2%;向农村销售食油1811.1吨,占总销量的26.8%。
三 粮油票证
1954年1月3日起,境内使用购粮券。同年7月改为购粮证。1955年11月1日起,使用统一票证。至今使用的除全国通用粮票和湖南省粮票、粮券外,还有豆腐票、副食品票。票券只能使用或赠送,不能买卖。
第三节 储运
一 调运
洞口历来有粮食调出境外,抗日战争前,每年约有5000吨粮食(折大米计算)运往外地销售。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军犯境,农业生产不振,粮食外销量大大减少。抗日战争胜利后,境内农业复苏,粮食外销量回升,但未达到抗战以前的水平。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粮食外调量大大上升,1953年到1986年的34年中,除1963年和1965年因天旱歉收外,其它32年,全县纯调出贸易粮61000吨,平均每年调出1906.3吨。趋势是由少到多,逐年增加。1980年后,年调出量超过2000吨,最高的1982年调出2519.5吨。
洞口县的食油也是调出县。从1961年到1986年的26年中,共调出食油4830吨,平均每年纯调出185吨。
二 仓储
1、粮仓。
清代,洞口境内有仓库10处,库容量7500多担(当时一担谷十斗,相当现在60公斤)。《武冈州志》记载:本境西北乡有卿氏祠、杨林寺、钟沧寺、大圣寺、洪绥堂、法官庙、无量寺、三清殿、狮子口、孔雀寺(均在洞口境内)十所仓库,库容7528.5担。民国年间,洞口境内有简陋仓库15处,库容12000多担。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着手扩建新仓,改建旧仓。1955年在县城修建新式粮仓,以后在8个区相继修建新式粮仓,同时改造了落后的木板仓、祠庙仓、死角仓、低水位仓。到1986年,全县共有仓点34处,各类型仓库83座,总建筑面积42259平方米,仓容量78940吨,比新中国建立前增加120多倍。
2、保管。
民国年间,境内15处粮仓,配有30多人管理粮食。当时,乡、镇的粮仓,除收粮时期外,平时仓内无颗粒存粮,保管徒有其名。
新中国建立初,粮食保管重在粮食保卫和对鼠雀的防范,并采取通风降温保管法,以减少粮食霉变和虫伤损失。1955年5月,石江区粮站武安宫仓库建成全县粮食系统第一个“无鼠仓库”。1956年竹市区唐家祠堂仓库首获“邵阳地区无虫粮仓”光荣称号。是年全县普遍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粮仓运动。
60年代的粮食保管,实行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一面对粮食实行分类保管:对半安全粮(指籼谷水分在15.5‰,晚稻谷水分在15.5~16.5‰),视气候变化,采取通风和密闭交替保管法;对安全粮(籼谷水分在13.5‰以下,晚稻谷水分在14‰以下),实行密闭保管法。另一方面开始用氯化苦等化学药剂熏蒸仓库。70年代初用磷化锌、磷化铝熏蒸。1978年使用“双低”(低氧、低剂量)薄膜压盖的储粮办法。80年代普遍使用“三低”(低氧、低温、低剂量)、间隙熏蒸储粮和排风扇负压、降温、存气箱中压、鼓风机强制降温等方法。1975年到1985年的10年中,除1981年外洞口县年年被评为省、地“四无”粮仓县。
三 积谷和储备粮
1、积谷。
洞口境内积谷始于清同治三年(1864)。据《武冈州志·贡赋志》记载:同治三年二月武冈州开始捐积义谷,当年全州共捐14207担。州城设总仓,各团设分仓。洞口境内各团约有积谷5200担。民国年间,各乡、镇设积谷仓管理委员会,负责积谷的捐积、保管、发放,积谷数量逐年增多。但乡、镇积谷时被乡绅盗卖,到1949年解放前夕,所剩无几。
2、储备粮
新中国建立后,从1959年开始提出生产队积累粮。全县当年积累1130吨。1962年改称为储备粮,形式分生产队自储和国家代储两种。1959年到1983年,储备余额10520吨。1984年,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不再提留储备粮,原有储备粮经过清理,全部分给农民。
第五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出口商品
据清光绪《武冈州乡土志》记载:洞口每年有3.5万担茶叶、1千多担苡米、3千多担玉兰片、5万多担土纸和大量兽皮由水路经益阳、武汉、上海等城市销往全国各地,并大量向外国出口。新中国建立后,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出口商品陆续增多。1986年共出口土产、畜产、轻工、工艺、机械和粮油食品6大类、100多个品种,总值1686.17万元,居邵阳市之首。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嘉奖。
一 土产品
主要出口商品有蜜柑、茶叶、山苍籽油、玉兰片、土纸、苡米、辣椒等。
蜜柑 1966年湖南省首次从洞口向国外出口25.96吨蜜柑。1973年加拿大商人来洞口考察蜜柑,当年签订长期购销合同,因蜜柑产地在雪峰山东麓,周恩来总理亲自命名为“雪峰蜜柑”,做为洞口县出口加拿大的专利商标。以后加拿大商人曾多次来洞口县品尝蜜柑,洽谈业务,长期订货。随着柑桔种植面积的增多,蜜柑出口扩大到新加坡、瑞典、菲律宾、苏联和香港、澳门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6年出口总额达1162吨,比1966年增加42倍。
茶叶 洞口茶叶数量多,质量好,清代以前就销往全国各地和国外。新中国建立后,茶叶产量逐年上升,质量不断提高。1974年以后大批出口,到1986年出口量达1803吨,比1974年增加34.5倍。
山苍籽油 1957年洞口的山苍籽树由野生改为人工培植,其籽蒸溜成油质后,浅黄透明,属高级香料原料。1958年销往国外,在国际上享有盛名。随着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出口量大大增加。1983年出口52.48吨。1986年因自然灾害减产,也出口15.11吨。
玉兰片、苡米、百合、土纸、辣椒等土特产品,清代即有出口;新中国建立后,发展生产,产量上升,大量出口新加坡、港澳等国家和地区,但受国际市场的“冷”、“热”影响,时起时落,出口量不定。
二 粮油食品
洞口粮油食品出口的种类主要是食油、大米、罐头。1958年开始出口大米、食油等,数量不多,1962年出口额为1.63万元。1978年办起了洞口县罐头厂,生产蜜柑、蕌头、冬笋、猕猴桃等罐头20多种,主销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和港澳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蕌头罐头,酸甜适度,被日本定为儿童保健食品,全部包销。这样使粮油食品出口量大幅度上升。1986年出口额达483.42万元,比1958年增长128倍。
三 畜产品
畜产品出口主要是小猪、活大猪、肠衣(猪小肠加工品)、畜皮等。清代就开始出口,但数量不多,到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出口额也只有0.57万元。以后,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出口量大大增加。到1986年,全县出口肠衣9.8万付,比1953年增加2倍;出口羽毛4.5万公斤,比1955年增加3.2倍,出口活大猪14151头,比1972年增加84倍,其中瘦肉型活大猪占出口量的88.8%,居邵阳市第一位。
四 工艺品
境内工艺品出口产品有石雕、木雕、竹雕、玉雕和编织、竹器等,其中以石雕为最多。1957年开始有墨晶石雕《站马》、《五龙拱圣》、《呼气麒麟》等产品打入国际市场。1959年有墨晶石雕《八仙》、《十八罗汉》、《仙女散花》等产品远销重洋。以后,逐年增多,加上木、竹、玉雕,共有3000多个品种,远销欧、美、非等五大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6年出口额45.5万元。
五 机械产品
洞口自1978年开始有水轮机、梅花钻等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当年出口额为11.99万元。以后出口数量有所增加,1986年出口额达25.52万元。
六 轻工产品
1979年开始有机制纸、土纸和印刷品等产品出口,当年出口额3.35万元,1980年达到68.11万元。后因国际市场不景气,1986年下降到7.9万元。
第二节 进口商品
洞口县直接从国外进口商品极少,畜牧业仅从国外引进少量优良种猪、种兔、种鸡加以繁殖。1959年引进安哥拉毛兔、西德毛兔240只,经过繁殖,1981年发展到2万只,后由于兔毛价格下跌,1986年减少到0.2万只。1980年开始引进外国良种猪,不断繁殖,到1986年底,全县共有世界著名的瘦肉型大约克、杜洛克、汉普夏等良种母猪2755头、良种公猪212头。1984年开始引进星布罗鸡、罗斯鸡和AA鸡等种鸡,使全县饲养的鸡基本上实现良种化。工业生产主要是引进一些机械设备。1985年洞口县酒厂从日本、瑞典引进柑桔加工生产线设备,价值539万元,全果榨汁,冷库储藏,每小时处理鲜柑50吨,产浓缩桔子汁0.5吨,质量达到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节 经营方式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茶叶、土纸、苡米、玉兰片等外贸商品多由私商收购后,转卖给上海洋行,再由上海洋行出口。新中国建立后,统一由国家经营,开始归口于国营商业部门,1952年4月至1972年11月外贸出口收购业务由供销社分管。1972年12月在县商业局内设外贸股,1973年撤销外贸股,成立“洞口县外贸出口公司”,隶属县商业局管辖。随着外贸事业的发展,1980年10月成立“洞口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并设“洞口县外贸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经营方式有以下二种。
一 组织货源
为外贸出口组织货源,是县内外贸的主要经营方式。其品种有土产品、畜产品、轻工产品和粮油产品。县外贸部门在上级外贸部门的计划指导下,委托有关专业公司或基层供销社进行收购。按照外贸出口要求,商定收购价格、奖售标准和规格质量,负责汇总出口。
二 自营
经营的产品主要是工艺、机械等产品。县有关工厂自1957年开始,参加一年一度的广州全国秋季对外贸易交流会,在会上陈列样品,与外商直接洽谈业务,签订出口合同。洞口县工艺厂在1964年到1981年的18年中,就和近万名外商谈成生意,出口产品。
第六章 饮食服务
第一节 饮食业
洞口境内的高沙、山门、洞口、石江,饮食业历来兴旺。王家桥(山门)的酥饺,酥松香脆;高沙的汤丸,色纯可口;高沙馄饨,皮薄味鲜。均闻名省内外。抗日战争前,高沙的红春堂,茶楼雅座,饭菜酒席,十分讲究,客人众多。1945年,日军侵略洞口,饮食店大多数关闭。抗日战争胜利后,饮食业有过短暂恢复,但大多数是小摊、小店。
新中国建立后,饮食业逐渐发展。1951年,全县共设面食、小吃、饭店等饮食业116户,从业人员206人。1956年饮食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组成饮食合作商店33个,从业人员187人,网点由新中国建立初的“小、密、多”变为“大、稀、少”。1961年商业网点调整后,网点有所增加。“文化大革命”期间,推行顾客“自我服务”,服务质量普遍下降。1978年以后,商旅流动量增多,饮食业发展较快。到1986年,饮食网点增加到253个,比1956年增加近7倍;从业人员1022人,比1956年增加4倍多;营业额达496.9万元,比1956年增加近6倍。
第二节 旅馆业
抗日战争前,洞口境内客栈比较多,不仅高沙、石江、黄桥、山门、洞口等重要集镇有,大水、桥头、菱角、溪、月溪、江口、花园等农村集镇也有。抗日战争期间衰落,抗日战争胜利后略有回升。1949年全县有客栈110家。
新中国建立初期,商旅流动较少,旅馆业发展缓慢,到1958年,旅栈33户。洞口国营饭店设施较好,共有铺位140余张,各区供销社与合作商店经营的旅栈规模小,设施差。1979年后,随着商旅流动增多,旅馆也增多。洞口县国营饭店经过改建,设施较好,有床位300多张,其余集镇,也新建或改建3至5层的旅馆;集体与个人开设的旅栈亦逐年增多。到1986年,全县共有旅馆253家,从业人员1022人,全年营业收入496.9万元。
第三节 招待所
新中国建立后,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兴办了一批机关招待所,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和外地来宾。1959年在现轻工业局所在地,正式建立洞口县招待所,设床位50余张,负责接待外宾和召开全县小型会议,1960年在320国道西面的桎木山征用一片土地,开始修建一栋两层楼房的客房和一栋厨房,至1965年有床位140张,其中有4个比较讲究的单间客房。1968年320国道南面(县招待所对门)的中共洞口县委党校,改为洞口县“五七”干校,校址迁往洞口县竹市园艺场后,县革委决定将党校校址全部划给县招待所。从此,洞口县招待所以320国道为界分南西两大块,床位由原来的140张增加到700多张,大队(村)书记来县开会,不再自带被褥,能够由招待所安排住宿。70年代初,在西面新修一栋三层楼房和一栋两层楼房的客房,使床位由原来的700余张增加到1100余张,床位被帐和房内家具,全部换新;1983年以后,在南面又新建一座三层楼房的宾馆,翻修一座五层的客房,使县招待所的设备比较完善和讲究。到1986年,全所占地面积18394平方米,职工50人,房子18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床位1100多张,其中带有卫生间的客房26间,床位69张。全年营业额达80万元,多次评为邵阳市同行业文明先进单位之一。此外,县教育委员会、县轻工业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和县日杂果品公司等单位都建立了招待所。
第四节 服务业
一 理发
洞口境内理发业历来以个体为主。民国年间,在高沙、洞口、石下江、黄桥铺、竹篙塘、山门、江口、桥头等集镇,均有2~6家理发店坐店理发;广大农村个体理发担走村串乡,流动服务。
新中国建立后,理发业有所发展,1951年,境内共有36户。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理发业共有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7家,从业人员63人。1982年,理发业实行体制改革,发展比较快。到1986年,全县有正式登记的理发业142户,从业人员189人。散居农村和小集镇未登记的个体理发户,则为数更多。此外,不少企业、机关和学校,也设有理发室。
二 照相
民国年间,高沙、洞口、石下江等集镇,均设有照相馆,设备简陋,技术不高,只能照一般的生活相片。新中国建立后,照相业无多大发展。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全县共有照相合作商店和合作组3家,从业人员9人,1978年以后,照相事业陆续发展。1986年,全县共有照相馆25家,从业人员32人。照相种类从一般的生活照相发展到艺术照相、彩色照相、商品广告照相等。
三 浴室洗染
洞口境内浴室素来不多,民国时期仅高沙、洞口各有1家浴室。新中国建立后,全县营业性浴室仅洞口1家。1956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被取消。工厂、学校、机关陆续自办浴室,且设备较好,既有盆浴、还有淋浴,方便卫生。
洗染业在清末民初比较发达,主要经营对白布、旧衣裤的印花或染色。当时,高沙、洞口、山门、石下江、黄桥铺等集镇,均有2~6家。抗日战争时期,洗染业衰落,抗战胜利后有所恢复。新中国建立后,土布淘汰,染坊改业。
此外,各种修理服务,如鞋、伞、钟表、自行车、日用家具等修理行业逐渐增多,到1986年发证的有465家,从业人员531人。还有一些未发证的个体户,走村串户,流动服务。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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