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路养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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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2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公路养护
分类号: U418
页数: 1
页码: 3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公路事业发展后,养路工人的居住条件大有改善。
关键词: 洞口县 公路 养护

内容

1935年洞口通车后,境内公路属潭宝武养护段养护。抗日战争时期,属潭宝芷养护工程队(驻洞口)养护。1947年4月至1949年属洞口养路段(后改为工程段)养护。1950年工程段更名为洞口养路分段,其养护任务不变。1951年12月,桃花坪分段搬迁洞口,改为“洞口工务段”。1954年8月改为“洞口养路工区”。1962年8月改为“洞口公路养护段”,下设10个工班,有固定职工135人。1969年10月,改为“洞口公路段”,下设23个工区,固定职工175人,常年代表工92人。1970年1月,县公路养护队并入洞口公路段,下设32个工区,有固定职工220人,常年代表工104人。江都公路草段,原系森工部门专用线,因木材采伐高峰已过,业务部门放弃养护。地区公路部门为使国家投资不浪费,线路不报废,同时考虑少数民族的交通方便,1981年按不列等公路移交给县公路段养护。1986年,全县公路养护部门有固定职工208人,常年代表工139人。由国家养护里程278.65公里,其它由地方养护,
  民工养护始于1952年,县政府分配沿线两侧各15公里内的乡村应征民工养护。待遇是每个标准工日补大米0.25公斤,人民币0.15元。从1962年元月起以县为单位设养路机构,分级管、养。民工建勤由分配养路工日改为养路常年代表工,开始由国家补助每人每月伙食费4.5元,大米指标7.5公斤,以后补助费逐年增加,报酬回公社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分配。从1979年起,一部分常年代表工改为亦工亦农的轮换工,每人每月平均基本工资40.5元。1985年轮换工全部取消。
  1949年前,养路工具为锄头、畚箕,扁担等,后逐步发展到使用机械。1986年,县公路段有养路汽车10部、手扶拖拉机7部、养路机15部、碎石机10部,压路机2部。
  公路事业发展后,养路工人的居住条件大有改善。1949年前养路工房建筑面积仅100平方米左右,称为“道棚”。1986年全县已有工房15座,建筑面积3496平方米,所有工房都有单人宿舍、会议室、工具室、厨房和公共厕所等设施。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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