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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煤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30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煤炭
分类号:
F407.21
页数:
3
页码:
320-3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境内煤炭有无烟煤和烟煤两种,石下江煤田经勘探开发,已成为邵阳市工业用煤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关键词:
洞口县
能源
煤炭
内容
第二章 煤炭
洞口境内煤炭有无烟煤和烟煤两种。无烟煤分布于竹市、茶铺、水东、醪田、金田、杨林、渣坪等乡镇,煤点零星,储量不多。烟煤集中连片,储藏量丰富,北东起于隆回县井现,南西经石下江、竹市、高沙至武冈县湾头桥,全长45公里,宽2~4公里,煤层层数1~13,平均5层,总厚度0.46~16.26米,平均5.28米。石下江煤田经勘探开发,已成为邵阳市工业用煤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第一节 煤炭生产
清·光绪三年(1877),茶铺、砂子坪、干木冲等地开设过小煤窑。1880年,砂子坪的八叶山,开设近百个小煤窑,故有“煤炭山”之称。那时,矿主开办煤窑,都是独眼井,明火灯,井下排水用孔明车,自然通风。矿主雇佣工人,采用手镐挖,肩挑背驮,盲目进行掠夺式开采,对煤炭资源破坏性大,事故多。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全县有4个季节性的私营小煤窑,1956年,政府接管为县办煤矿时,年产量约1400吨。至1972年,先后开办了茶铺、石下江、英雄和银坪4个国营煤矿。到1976年,全县有9个煤矿,年生产原煤16.93万吨(其中5个社队集体煤矿产煤6.3万吨),总产比1952年增加120倍。茶铺和银坪两矿因储量贫瘠,亏损严重,先后停办。石下江煤矿和英雄煤矿,因邵阳地区行署需要而上交。1986年,县内有国营和集体煤矿24个,其中私营小煤窑18个。产煤18.87万吨,比1976年增长11.15%,比1952年增长133.8倍。
一 国营煤矿
县内原有国营煤矿4个:石下江煤矿、英雄煤矿、茶铺煤矿和银坪煤矿。
1950年,原曲塘乡8个村由杨栋梁、李长寿、董如松负责在茶铺黄狗恋窝处开办小煤窑,1954年由高沙供销合作社接管,1956年转为县办国营茶铺煤矿,有职工138人,当年产煤7669吨。1957年,又将石江老寨王周材等合办的集资煤矿,接管为茶铺矿的一个生产井。同年,茶铺煤矿改为洞口县煤矿,设茶铺和老寨两个生产工区。1958年扩大到8个工区,有职工804人。1959年撤销茶铺工区,矿井无偿交给高沙和茶铺公社,部分资产和全部工人并入老寨工区,更名为洞口县石下江煤矿,职工增至1231人,总投资11.786万元,产原煤14.78万吨,实现利税41.1万元,相当总投资的3.5倍,1962年洞口县石下江煤矿上交给邵阳行政公署管辖,定名为邵阳地区石下江煤矿,1969年3月下放给县管辖,1972年又收归邵阳行政公署管辖。1985年更名为邵阳市石下江煤矿,1986年产煤11.55万吨,。
1966年,为了缓和高沙区域8万多人的生活用煤,将高沙区与茶铺公社合办的茶铺煤矿转为县办。1972年省批准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至1982年,建矿17年,除1968年盈利1.28万元外,16年亏损金额达184.25万元,加之资源不清,煤层不稳,坑木消耗高出国家标准3倍以上,故于1983年停办。
1972年5月,石下江煤矿第二次收归行署时,该矿砂子坪工区留作县办煤矿,定名洞口县英雄煤矿。1972年至1979年,该矿在砂子坪和风形坳,新建年产3万吨和5万吨煤井各一对。至1985年,基建投资和财政补贴金额300多万元,建筑厂房11505平方米,井下运输实现半机械化,各种机械设备齐全,总动力953千瓦,固定资产83万元,职工408人,年产煤4.36万吨,年人平106.86吨,实现利润2.1万元。1986年收归邵阳市管辖,并入石下江煤矿。
为解决洞口县氮肥厂生产造气用煤,县政府于1969年8月筹建洞口县银坪煤矿。该矿位于海拔1400米的渣坪乡倒银坪,1971年投产,有职工154人。主产石煤。投产6年,总投资90万元,共产煤42947吨,总亏损23.3万多元。因资源贫瘠,成鸡窝形分布,大规模工业开采价值不大,于1976年7月停办,矿井转给渣坪公社。
二 乡村煤矿
在1958年“大跃进”的浪潮中,社队搞“一平二调”办煤矿,上马劳力达680人,全年仅产煤9460吨,人平13.9吨,亏损很大,1960年一哄而散下马停办。1966年后,树林和江潭公社办煤矿:个,水口、石田和羊牯坳大队(村)办煤矿3个。随着煤矿设备不断更新,井下提升实现机械化,产量激增。1976年产煤6.3万吨,职工580人,人平产煤108.6吨,总产比1966年的7784吨增长7倍多。1986年,乡村煤矿从业人数433名,产煤53347吨,人平产煤120.5吨,比1976年增长11.9%。
三 集资合办小煤窑
50年代初,全县仅3处私营集资小煤窑,产煤量由1952年的1400吨增至1956年的7654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接收为国营煤矿,私营小煤窑禁止采掘。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党的“有水快流”和“放开、搞活、管好”的煤炭生产方针,积极推动乡村集资办小煤窑,挖掘国营煤矿所开采不到的残余边角煤,以缓和供需矛盾。到1986年,全县有小煤窑18处,从业人数317人,产煤19913吨,销售收入443.25万元,占全县煤炭总产值的10.5%。
第二节 煤炭供应
新中国建立前,煤炭均由各煤矿自行销售,供应量很少。新中国建立以后,对煤炭实行计划统一管理,社队(乡村)煤矿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由工业部门下达销售计划,按计划进行供应。1979年9月成立洞口县煤炭公司后,下设洞口、高沙、石江、山门、黄桥等5个煤炭管理站,分地区供应到用户。50年代,年均供应5000吨左右;60年代,年供应均为15万吨。供应范围: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大部分农村村民等。对耗煤单位实行定额计划供应,从1982年起,对超定额耗用煤加价15%收费;对城乡生活用的无烟煤,由邵阳市煤炭公司按季度从武冈、隆回、邵阳各县煤矿调运,由县煤炭公司凭指标供应。1983年,原煤总销售152712吨,1984年138518吨,1986年只119741吨。销售总量逐年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指示,加强了能源管理;各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加速了锅炉的更新改造,降低煤耗;加上从1984年7月起,农村生活用煤取消差价补贴,全县积极推行马蹄型回风节煤灶,使煤炭消耗量逐年略有减少。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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