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能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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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98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能源
分类号: TK01
页数: 15
页码: 311-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境内的能源主要有水能、煤炭和薪炭林,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能源需要日见增多,供需矛盾相当突出。
关键词: 洞口县 能源

内容

洞口境内的能源主要有水能、煤炭和薪炭林。新中国建立前,人们靠开采煤炭、烧制木炭、砍伐林木来解决土法炼铁和日常炊事、取暖;利用桐油、菜油和松枝、松蔸、竹篾点灯照明;利用水能碾米、磨粉和提水灌溉。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能源需要日见增多,供需矛盾相当突出。50年代中期开始,整顿旧煤窑,建设新煤矿,发展煤炭事业;60年代中期开始,因地制宜,水电火电并举,不断修建发电站(厂);70年代中期开始,土法上马办沼气池,解决少部分生活用的能源。1986年,全县共有大小煤矿、煤窑23个,产煤18.87万吨,比1952年增加133.8倍;建火电、水电站(厂)203处,装机282台,装机容量共计22001千瓦,比1952年增加1467倍。但还不能适应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煤炭、石油、电力的供应仍然紧张。
  第一章 电力
  洞口县系全国100个水能重点开发县之一,境内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据调查,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22.5万千瓦,可开发利用量13.46万千瓦。1949年春,肖孝礼在高沙创办武冈大明火力发电厂,装机1台,装机容量18千瓦。新中国建立后,采取水、火电并举的办法,修建电站(厂),到1986年,全县100%的乡、镇,77.2%的行政村,70.1%的村民小组用电灯照明;工农业生产也主要以电力做动力;不少地方还用电烧水、煮饭、炒菜、取暖。
  第一节 发电
  一 火电
  1950年10月,武冈大明火力发电厂从高沙搬到洞口改名为雪峰火力发电厂,用25马力的汽车内燃机带动15千瓦的富光卧式电机1台,1952年投产,年发电量2.7万度,供县城碾米、照明。为了解决石江一带的工业用电,于1967年6月,组建洞口县石下江电厂筹建小组,利用原“化工部邵阳人造石油厂”停办后其附属电厂留下的一套机、炉、电机组、厂房和一座28米高的烟筒,省、地投资180万元,安装1500千瓦火力发电机组一台,于1970年投产。1972年县氮肥厂在相邻白蚁岭建成投产后,又安装第二台1500千瓦机组,于1973年底投产。70年代末,又扩建第三台1500千瓦机组。1986年发电量2459.2万度,架设6千伏线路81公里,0.4千伏线路159公里,变压器容量9970千伏安,年供电量2236.7万度,向22个厂矿,5个乡镇39个村供电。其中工业用电占供电量的92.2%。洞口县石下江电厂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52.7万元,职工233人,设燃料、运行、发供电、检修4个车间,是县内电网与邵阳市西部电网的主要火力电源。该厂自建立以来,制订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在降低煤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很好的成效,1973年以后多次评为省、地先进单位,1979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大庆式企业”。县内各企事业单位自备内燃机发电机组71处108台,装机容量计1906千瓦,来弥补枯水季节供电的不足。
  二 水电
  1956年11月,县水利部门投资12万元,始建山门水电站,以铁木结构水轮机带动48千瓦的发电机,于1957年3月投产发电。到1957年底,全县兴建小水电站3处,装机3台,装机容量87千瓦,年供电8.8万度。
  1958年,省水利厅提出凡有水能资源的地方都要办水电。全县各地先后兴办一批50米以下的低水头电站。60年代,国家金属水能动力设备大量生产,逐步更新了铁木制水轮机,水电建设向50~100米的中水头发展。1961年11月,湖南省水电厅投资18万元,兴建了半江水库第一级电站,装机2台,装机容量248千瓦;1962年省水利厅又投资17万元,兴建半江第二级电站,次年底竣工投产,两级共装机4台,装机容量498千瓦,供应高沙、桥头等地的工农业生产用电。1962年5月在洞口坝渠道上建成茅铺电站,装机1台,装机容量125千瓦,取代了雪峰火电厂。到1965年底,全县建成小水电站12处,装机16台,计装机容量960千瓦,年发电量299.9万度。1966年至1976年,又先后建成四清坝、杉木冲、曲塘、团结坝等水电站,到1976年底共建小水电站101处,装机111台,计装机容量4475千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成立“能源开发指挥部”,秉着“自建、自管、自用”和“建管统一、发供统一”的原则,自己投资投劳,实现县、乡、村三级办电。县修建了黄金洞、田凼坝两处骨干水电站;县乡合办了银坪高水头(441米)电站;乡镇建办了兰河、黄冲、大江、洪茂、江现、枫木、毓兰、辣子洞、江边、大屋共10处水电站,装机24台,计装机容量5015千瓦;村办水电站108处,装机109台,装机容量2093千瓦。其间,因建大废小,至1986年底,全县共建成小水电站131处,装机171台,计装机容量15595千瓦,为1957年的179倍。
  第二节 变电
  1978年前,全县没有变电站,只形成4个供电区:石江火电厂向石江区供电;半江、杉木冲和曲塘水电站联网向桥头、高沙区供电;茅铺和四清坝水电站向县城供电;山门水电站向山门镇供电。1978年黄金洞水电站投产发电后,以35千伏线路将电送至洞口,当年县城成立洞口县供电站,1982年3月全县小水电开始实行联网供电。1983年将洞口县供电站升为洞口县电力公司,负责全县电力的调度和管理。至1986年底,全县架设高压线路830.6公里,其中35千伏线路76.3公里,6~10千伏线路754.3公里,建变电站4处,形成县内小电网,装机容量16812千瓦,年发电量4799.8万度,年用电量40!0.6万度,用电设备容量24613千瓦。
  一、洞口变电站。位于城关镇羊牯坳。1978年建成装机4台(4×500)计装机容量2000千瓦的黄金洞水电站后,通过23公里长的35千伏线路将电送至洞口,并在羊牯坳建立35千伏的洞口变电站,经变电站降压后,将电送给县城用户。同年底,江口公社的黄冲水电站建成,装机两台计装机容量800千瓦,1979年7月架设6公里35千伏线路,将电送至黄金洞水电站联网转送洞口变电站。随后,月溪公社江现水电站建成,将电送往黄金洞水电站联网后再送洞口变电站。1981年为了解决全县枯水期严重缺电和丰水期水电送不出去的矛盾,电力公司自筹资金27万元,架设了洞口变电站至石下江火电厂的35千伏线路24公里,于1982年3月将石下江火电厂的电送到洞口变电站,实行全县水电与火电联网。枯水期以火电补水电,丰水期停发或少发火电,以水电供用户。每年调节水、火电1000多万千瓦时,可节省煤炭两万多吨。至此,与洞口变电站联网的电站达12处,装机容量9915千瓦。以后,逐年增多,洞口变电站成为全县的中心变电站。
  二、山门变电站。位于山门镇里仁村与路边村交界处。1980年12月石柱公社兰河水电站建成,装机4台(2×320、2×250),装机容量1140千瓦,以10千伏线路送至山门,与山门边山水电站联网向山门区和山门镇供电。此时,山门用电有富余,为了解决兰河水电站的电力销路问题,1983年建立山门变电站,并架设14.7公里的35千伏线路将电送至竹市变电站,与全县电网联网供电。兰河水电站,与县电网联网前,年发电只有80万千瓦时左右,联网后,年发电量达220万千瓦时左右。
  三、竹市变电站。位于竹市镇的向阳村。1982年11月,鸟竹园水电站建成,装机3台(2×125、1×250),计装机容量500千瓦,经高压线送竹市;山门至竹市35千伏线路架通后,将兰河水电站的电力送至竹市。为了解决鸟竹园水电站富余电的销路问题和竹市地区的供电质量,于1983年建立竹市变电站,与全县电网联网。
  四、高沙变电站。位于高沙镇中心。高沙镇是洞口县工业中心之一,长期缺电,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62年以后,半江、曲塘、杉木冲、梅田等水电站相继向高沙供电,还远远满足不了需要。1978年架设洞口至高沙16.8公里的10千伏线路,把洞口富余的电送往高沙;1981年架设石江至高沙17.6公里的35千伏线路,把石下江火电厂的电送往高沙,建立高沙变电站。把外地送来的电,经变电站降压后送给用户。1981年9月月,洪茂公社洪茂水电站建成,装机4台(4×125),装机容量500千瓦,与高沙变电站联网,基本解决高沙镇的缺电问题。
  4个变电站的建成,使全县水、火电并网,互相调节,提高了供电质量。1986年6月,田凼坝水电站建成,装机4台(4×650),装机容量2600千瓦,以35千伏线路送至石下江火电厂,与县电网联网供电。该站的建成投产,缓和了全县电力紧缺的矛盾,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能源条件。
  第三节 供电
  1952年至1954年,县城照明年用电量达2.7万度。1956年后,工矿企业和电力事业有了发展,供电量随之增加,1966年用电量达303.7万度,为1952年的151倍。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县内“五小工业”发展很快,用电量猛增,1976年增至1802.5万度,为1966年的6倍。自1978年后,国民经济得到更快发展,人民生活大有改善,用电量激增。1986年,全县供电量达4310.6万度,为1976年的2.4倍,其中工业用电2705万度,占62%;乡镇企业用电480万度,占11%;农业用电387.8万度,占9%;生活照明用电738.8万度,占17%。
  根据上级颁发的《供用电规则》和实施细则,县内供电实行“一门对外,独家经营”。川电单位首先向供电单位提出供电申请,然后山供电单位按电源情况,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一条龙”办法,由供电部门全盘负责。
  一 工业用电
  建县初期及以前,县内工矿企业生产皆为手工操作,1956年部分企业才以电能为动力进行生产,当年用电2.1万度,一直到1962年才增至32万度,以后相继建办一批工业企业,用电量相继增多,到1973年增至1099.5万度,为1956年的52.3倍。以后又陆续办了一批企业,1986年用电量达2705万度,为1973年的2.5倍。
  二 农业用电
  农业用电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排灌。加工用电始于1962年,用电25万度,排灌用电始于1965年,用电8万度。以后,电力事业逐年发展,农业用电量得以逐年上升。1978年,农业用电量达151万度,1986年达387.8万度,为1978年的2.5倍。
  三 乡镇企业用电
  县内乡镇企业1962年仅用电3.3万度。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后,乡镇企业通过整顿提高和发展,1963年用电量增至32万度。以后,乡镇村办企业不断拓开新的领域,如饲料粉碎、林农产品加工、采掘业等各行业门类的扩展,以及个体户企业的兴办,用电量大幅度增长,1978年达308.8万度,为1963年的9.3倍,1986年增至480万度,为1978年的1.5倍。
  四 生活照明用电
  1952年县城用电2.7万度,以后逐年扩展到小集镇,再辐射到集镇郊区及边远农村。1955年达5.7万度,1962年跃至123.7万度,1978年增至519.1万度,为1952年的192倍。改革、开放政策深入贯彻后,人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电炊具等不断增添,用电量随之增加。1986年,生活照明用电达738.8万度,为1978年的1.42倍。
  第四节 管理
  1984年10月以前,71处企业自行发电由企业自己管理;石下江火电厂由县工业局管理;县办水电站由水电局管理。水电火电并网运行后,为充分发挥水火电调节作用,协调好两者的关系,1984年10月13日县委决定将石下江火电厂划归水电局统管,以利统一调度。
  一 体制
  分县、乡、村三大块管理体制。
  县办县管的水电站有田凼坝、黄金洞、团结坝、半江、鸟竹园、茅铺、四清坝、杉木冲、龙塘、梅田、曲塘、龙江、岩塘13座和石下江火电厂。这些电站(厂)由主管单位县水电局管理。
  乡镇办乡镇管理的水电站有单机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的兰河、黄冲、大江、洪茂、月溪、枫木、毓兰、辣子洞、江边、大屋10座。利润不上交,技术由县水电局负责培训和指导。
  村办村管的水电站有106处,利润不上交,县水电局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 规章
  1966年前,实行边建边管,贯彻“以站养站,以站发展站”的原则,由县水电局领导,公社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专人负责。“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管理一度松驰,出现发展无规划,用电事故多,电力浪费大,设备利用率低,拖欠电费严重的混乱现象。70年代后期起,推行“谁建、谁管、谁受益”的政策,制订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供用电、农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电价规定。80年代,县政府推行省水利水电厅颁布的小水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一查五定”(查经济效果,定安全指标、生产任务、消耗、规章制度、人员编制)管理措施,于1981年以黄金洞电站为试点,1982年,邵阳市水电局验收合格,随即在全县推广。对单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加强检修,消除隐患,保证生产安全;核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制订好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财务、器材和用电的管理。1985年9月按“一定五查”标准验收合格的水电站有10处,装机容量6326千瓦。当年10月全省小水电“一定五查”复查互查工作会议在洞口县召开,与会者听取了洞口的经验介绍。黄金洞电站,第一个获得全省“一定五查”复查合格证,洞口变电站第一个获全省“标准化变电站合格证”。
  三 计划用电
  为搞好计划用电,1980年在县电力公司建立了电网调度室,由调度员负责电网的开机或停机和各供电区域的调度,平衡用电负荷。根据负荷情况,安排发电计划;调节负荷高峰,加强用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在干旱季节或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一般工业企业让电,以保证农业排灌;一般企业让电,以保证支农的农药化肥企业用电。
  四 安全用电
  为了安全用电,电力系统贯彻执行水电部统一颁发的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设备接交验收规程。发电和供电单位及班组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活动日。每年在雷雨季节和冰冻前,有目的地进行大检查,消除事故隐串。建立事故统计制度,开展事故分析活动;推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不定期组织对设备状况的巡回检查,进行安全评比奖罚。有电的乡村,乡成立了电管委员会,村成立了电管领导小组,均配备农电员,负责管理供电的具体业务和执行安全用电制度。
  附录:
  黄金洞电站:位于县城以西26公里的月溪乡栗山村的黄金洞,傍320国道,处赧水一级支流平溪河上游。70年代中期,洞口和高沙两镇五小工业发展很快,加上农业用电,供电十分紧张。1974年10月县委决定修建黄金洞电站,19978年8月建成2台装机容量为500千瓦的机组投产。1979年6月27日被山洪冲毁,7月初修复并扩建,至1980年5月竣工。大坝高18米,引水渠长1.3公里,径流量4.5立米/秒,控制流域面积230平方公里。设计水头66米,装机4台,装机容量2000千瓦,单机引用流量1立方米/秒,年平均发电量1220万度,是专供发电的径流电站。1982年6月获得“一查五定”验收合格证,获全省小水电劳动竞赛技术指标先进单位称号。1983年发电1132万度,实现利润22.2万元,曾两度获邵阳地区小水电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优胜红旗单位称号。
  田凼坝电站:位于黄桥镇雷霆村,处赧水干流的中游,控制流域面积2660平方公里,年均流量64.8立米/秒,坝高3.7米,长119.5米,设计水头5米,装机容量2600千瓦(4×650),单机引用流量17.4立米/秒,年均发电量1174万度,设计年利用4515小时。该站是80年代洞口县内装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1979年省交通厅以开发航运为主结合发电而拟修,暂投资103万元。1981年完成船闸工程后,因兴建闸坝要淹没60多亩耕地及三处灌田1700亩的小水轮泵,与当地村民发生矛盾,达不成赔偿协议而停修。1982年12月,经省、地、县、乡主管部门协议,将此工程无偿移交给洞口县人民政府。1983年6月,签订了移交协议书,并由省、地交通部门续拨款28万元,将工程所存物资、存款亦无偿移交,由县水利局续建。在保证抬高水位5米,使船闸能正常通航的前提下重新设计。于1984年动工,因资金短缺,县政府动员各单位和职工集资101.4万元,木材610立方米,尚未能满足支付,经省、地水电部门派员察看认可,又先后拨款115万元,贷款182万元,及部分钢材指标。由于管理有方,尚节余资金20万元。1986年6月建成,一次并网发电成功后对促进黄桥工业发展,解决2000亩干旱农田灌溉,缓解县内供电矛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1986年11月,在全省小水电重点项目座谈会上,介绍了该项工程设计合理、投资省、建设速度快、质量好等方面的经验。
  第二章 煤炭
  洞口境内煤炭有无烟煤和烟煤两种。无烟煤分布于竹市、茶铺、水东、醪田、金田、杨林、渣坪等乡镇,煤点零星,储量不多。烟煤集中连片,储藏量丰富,北东起于隆回县井现,南西经石下江、竹市、高沙至武冈县湾头桥,全长45公里,宽2~4公里,煤层层数1~13,平均5层,总厚度0.46~16.26米,平均5.28米。石下江煤田经勘探开发,已成为邵阳市工业用煤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
  第一节 煤炭生产
  清·光绪三年(1877),茶铺、砂子坪、干木冲等地开设过小煤窑。1880年,砂子坪的八叶山,开设近百个小煤窑,故有“煤炭山”之称。那时,矿主开办煤窑,都是独眼井,明火灯,井下排水用孔明车,自然通风。矿主雇佣工人,采用手镐挖,肩挑背驮,盲目进行掠夺式开采,对煤炭资源破坏性大,事故多。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全县有4个季节性的私营小煤窑,1956年,政府接管为县办煤矿时,年产量约1400吨。至1972年,先后开办了茶铺、石下江、英雄和银坪4个国营煤矿。到1976年,全县有9个煤矿,年生产原煤16.93万吨(其中5个社队集体煤矿产煤6.3万吨),总产比1952年增加120倍。茶铺和银坪两矿因储量贫瘠,亏损严重,先后停办。石下江煤矿和英雄煤矿,因邵阳地区行署需要而上交。1986年,县内有国营和集体煤矿24个,其中私营小煤窑18个。产煤18.87万吨,比1976年增长11.15%,比1952年增长133.8倍。
  一 国营煤矿
  县内原有国营煤矿4个:石下江煤矿、英雄煤矿、茶铺煤矿和银坪煤矿。
  1950年,原曲塘乡8个村由杨栋梁、李长寿、董如松负责在茶铺黄狗恋窝处开办小煤窑,1954年由高沙供销合作社接管,1956年转为县办国营茶铺煤矿,有职工138人,当年产煤7669吨。1957年,又将石江老寨王周材等合办的集资煤矿,接管为茶铺矿的一个生产井。同年,茶铺煤矿改为洞口县煤矿,设茶铺和老寨两个生产工区。1958年扩大到8个工区,有职工804人。1959年撤销茶铺工区,矿井无偿交给高沙和茶铺公社,部分资产和全部工人并入老寨工区,更名为洞口县石下江煤矿,职工增至1231人,总投资11.786万元,产原煤14.78万吨,实现利税41.1万元,相当总投资的3.5倍,1962年洞口县石下江煤矿上交给邵阳行政公署管辖,定名为邵阳地区石下江煤矿,1969年3月下放给县管辖,1972年又收归邵阳行政公署管辖。1985年更名为邵阳市石下江煤矿,1986年产煤11.55万吨,。
  1966年,为了缓和高沙区域8万多人的生活用煤,将高沙区与茶铺公社合办的茶铺煤矿转为县办。1972年省批准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至1982年,建矿17年,除1968年盈利1.28万元外,16年亏损金额达184.25万元,加之资源不清,煤层不稳,坑木消耗高出国家标准3倍以上,故于1983年停办。
  1972年5月,石下江煤矿第二次收归行署时,该矿砂子坪工区留作县办煤矿,定名洞口县英雄煤矿。1972年至1979年,该矿在砂子坪和风形坳,新建年产3万吨和5万吨煤井各一对。至1985年,基建投资和财政补贴金额300多万元,建筑厂房11505平方米,井下运输实现半机械化,各种机械设备齐全,总动力953千瓦,固定资产83万元,职工408人,年产煤4.36万吨,年人平106.86吨,实现利润2.1万元。1986年收归邵阳市管辖,并入石下江煤矿。
  为解决洞口县氮肥厂生产造气用煤,县政府于1969年8月筹建洞口县银坪煤矿。该矿位于海拔1400米的渣坪乡倒银坪,1971年投产,有职工154人。主产石煤。投产6年,总投资90万元,共产煤42947吨,总亏损23.3万多元。因资源贫瘠,成鸡窝形分布,大规模工业开采价值不大,于1976年7月停办,矿井转给渣坪公社。
  二 乡村煤矿
  在1958年“大跃进”的浪潮中,社队搞“一平二调”办煤矿,上马劳力达680人,全年仅产煤9460吨,人平13.9吨,亏损很大,1960年一哄而散下马停办。1966年后,树林和江潭公社办煤矿:个,水口、石田和羊牯坳大队(村)办煤矿3个。随着煤矿设备不断更新,井下提升实现机械化,产量激增。1976年产煤6.3万吨,职工580人,人平产煤108.6吨,总产比1966年的7784吨增长7倍多。1986年,乡村煤矿从业人数433名,产煤53347吨,人平产煤120.5吨,比1976年增长11.9%。
  三 集资合办小煤窑
  50年代初,全县仅3处私营集资小煤窑,产煤量由1952年的1400吨增至1956年的7654吨。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接收为国营煤矿,私营小煤窑禁止采掘。直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照党的“有水快流”和“放开、搞活、管好”的煤炭生产方针,积极推动乡村集资办小煤窑,挖掘国营煤矿所开采不到的残余边角煤,以缓和供需矛盾。到1986年,全县有小煤窑18处,从业人数317人,产煤19913吨,销售收入443.25万元,占全县煤炭总产值的10.5%。
  第二节 煤炭供应
  新中国建立前,煤炭均由各煤矿自行销售,供应量很少。新中国建立以后,对煤炭实行计划统一管理,社队(乡村)煤矿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由工业部门下达销售计划,按计划进行供应。1979年9月成立洞口县煤炭公司后,下设洞口、高沙、石江、山门、黄桥等5个煤炭管理站,分地区供应到用户。50年代,年均供应5000吨左右;60年代,年供应均为15万吨。供应范围:工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大部分农村村民等。对耗煤单位实行定额计划供应,从1982年起,对超定额耗用煤加价15%收费;对城乡生活用的无烟煤,由邵阳市煤炭公司按季度从武冈、隆回、邵阳各县煤矿调运,由县煤炭公司凭指标供应。1983年,原煤总销售152712吨,1984年138518吨,1986年只119741吨。销售总量逐年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指示,加强了能源管理;各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加速了锅炉的更新改造,降低煤耗;加上从1984年7月起,农村生活用煤取消差价补贴,全县积极推行马蹄型回风节煤灶,使煤炭消耗量逐年略有减少。
  第三章 柴草 沼气
  第一节 柴草利用
  洞口县山区占全县总面积一半以上,林业用地1862493亩,占全县山区总面积的56.5%。清代,烧砖、烧瓦、烧石灰、炊事、煮饲料等均以柴草作燃料,每户每年按3吨计算,境内共需柴草20万吨(折标准煤4万吨),其中麦秆、棉秆、油菜秆等5万吨。民国年间,山外烧石灰多用煤炭,但随着人口的增多,消耗柴草的数量有增无减。新中国建立后,一部分山地逐步开垦为耕地,薪炭林资源逐步减少。据1955年的统计,农村燃料需要40万吨,柴草燃料只解决24万吨,尚缺40%以上。除烧砖、烧瓦、烧石灰全部改用煤炭外,山内一部分农户的灶由原来的敞开式改为半封闭式,以节约薪柴,山外一部分农户炊事改烧柴草为烧煤。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柴草燃料的供需矛盾。
  从全县柴草燃料分布状况看,溪、渣坪、江口、月溪、鼓楼、长塘、桐山、大屋8个山区乡(镇)和石柱、山门、横溪、岩山、洞口、花鼓、毓兰、花园等乡(镇)的一部分村,地处雪峰山内,薪柴丰富,农户的炊事和煮饲料均烧薪柴;黄桥、高沙、竹市、石江4个区均属丘陵地区,山地较少,薪柴严重短缺。据《洞口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报告集》所载1982年的统计,全县缺柴草3个月以上的农户有107693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6%。为解决柴草不足,除推广沼气外,主要推广省柴灶,节约能源,提高对柴草的利用率。到80年代中期,全县柴草燃料减少到20万吨以下。
  第二节 节能灶推广
  70年代前,本县山区农户普遍使用三脚铁架柴灶,丘陵区农户使用敞口柴灶和敞口煤灶,这些灶具的热效率:前一种仅6%左右,后两种仅15%左右,耗柴、耗煤量大。烧三脚铁架灶以5口之家计算,一般每年需柴6.2吨至10吨;烧敞口柴灶一般每年也要2.8吨至3.5吨。因需量大,影响薪柴资源,缺烧现象日益严重。山门、横溪、洞口、花鼓、花园、桥头等乡村在本世纪50年代不需到偏远山区砍柴烧,60年代要至5~8公里以外的的雪峰山脚砍柴,70年代则要到10~15公里的山界上砍柴,“起早贪黑一担柴”,既浪费劳力,又损害森林资源。
  70年代后期,改灶节能引起政府重视。1978年9月上旬,引进马蹄型回风煤灶技术,在石江镇政府机关食堂建成第一口节煤灶,比旧式煤灶省煤47.9%,加热时间快70%。1982年9月,县沼气办公室引进望城、岳阳、零陵等地的省柴灶技术,在山门镇里仁村陈家组尹全凡家建成第一口省柴灶,热效率比旧式柴灶提高38%,省柴52%,加热时间快41%。至1983年11月底,全县建省煤灶639口(530户)、省柴灶2750口(1000户)1984年6月,县政府组织区乡镇负责人参观了江口区“两省灶”现场会,确定每个区成立一个改灶专业队,有组织地进行推广。1985年洞口县被列为“两省灶”推广重点县,签订合同,要求三年普及“两省灶”。1986年成立了农村能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能源办公室;区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同年,县政府从农业、林业、卫生、煤炭、科委等单位抽调7名干部和聘请3名退休干部组成县级“两省灶”推广工作班子,分赴各区镇办重点村,加速在面上推广;在经费上,省里拨一点,县内自筹一点,每年约有2~3万元资助这项事业的发展;在技术上,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分期分批培训改灶师傅。到1986年,全县培训了技术员350名,累计改灶53209户,其中省柴灶12549户、省煤灶40660户,普及率达农户总数的37.2%,有13个村普及率达80%以上。按每户省煤灶年均节煤500公斤、省柴灶年均节柴1250公斤计算,全县每年可节煤20330吨、柴15686吨,节约开支约247.47万元。
  第三节 沼气利用
  新中国建立以后,着手研究对沼气的开发利用,作为解决农村能源的一条途径。1958年开始试办,因技术没有过关,沼气利用率很低而停办。1974年建立县沼气办公室,继续试办沼气,抓点带面的逐步推广。1974年至1977年,沼气建设进度缓慢,池型结构不够合理,建池质量较差。1978年至1981年洞口县办沼气质量有所提高,发展速度加快,建池数量骤增。到1981年底止,全县有69.2%的公社、16.1%的大队、6%的生产队、1.7%的农户建立了沼气池,共建沼气池2783个,池总容积20872.5立方米。
  沼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据1981年对10个公社23个大队的1778个沼气池使用一年效果的调查,正常利用的1230个,利用率69.18%;产气量能满足日煮二餐饭和夜点沼气灯需要的,平均有30%的户达7个多月,有50%的户达4个多月,平均一户一年可节省燃料开支60元以上。竹市公社金龙大队第十三生产队在1975年,曾户户利用过沼气煮饭照明;山门公社18个大队,在1978年至1981年4年中,有11个大队办起了沼气,其中龙凤、路边、大合等大队已基本实现沼气化。路边大队洪庙生产队队长陈炳益家,从1977年到1981年先后建了3个沼气池,与猪牛栏、厕所贯通,容积共21个立方米,全家五口人生活及常年养猪4头所需燃料主要是沼气。自1978年元月至1982年7月止,该户利用沼气节柴7878公斤,年平节柴1637公斤,月平节柴136.6公斤,节柴率82.8%,一年节省了10个月的柴草。共节省煤油20.25公斤,节汕费15.8元,节约率75%。
  但由于兴办沼气的技术还没有真正过关,加上在推广沼气工作中急于求成,修的沼气池质量差,效益低。1979年全县共建池1502个,造成病池和空池630个,占42%,建池户受益不大,甚至没有受益。以后,虽然在池型结构上有所改进,但由于放松了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工作,疏于管理,结果沼气利用自生自灭,逐年倒退。至1986年,全县已建的沼气池基本停用。
  第四章 石油
  第一节 煤油
  民国初年,民间开始用煤油照明。1949年,全境煤油耗用约10吨。随着生产发展和农村商业网点的增设,煤油供应量逐年上升,1969年供应量超过500吨。70年代以后,虽供电网的延伸,用煤油照明的农户逐年减少,但由于日用化工业的兴起,生产用油大增,年销售煤油均在500吨以上,1986年达到737吨。
  第二节 柴油
  民国时期,高沙、石江、洞口、山门、黄桥等集镇用柴油动力机械进行粮、棉、油加工,年耗柴油量约为20吨。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柴油机排灌机械、柴油机加工机械和柴油机运输机械的迅速增加,使柴油供应量相应增多,1972年供应量超过1000吨,1977年超过2000吨,最高的1980年达到3745吨,1986年供应2713吨。其中有农用柴油、工业用柴油、交通运输用柴油等。
  第三节 汽油
  1958年,洞口县开始经营汽油业务,当时县内仅有一辆汽车,年供油5吨;1970年发展到10辆,年供油76吨。以后,随着汽车和汽油机械的增加,汽油供应量逐年增多,1971年突破100吨,1975年突破500吨,1978年突破1000吨。1986年,属洞口县供油的各类汽车为614辆,年供汽油1958吨。
  此外,润滑油供应量亦不断增多,1970年为47吨,1986年达到190吨。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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