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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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7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9.23
页数: 4
页码: 282-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各机构的生产、劳动、财务、安全、产品购销、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凡人经营管理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乡镇企业 经营管理

内容

县内早有泥木匠工,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分散经营。农业合作化时起到60年代末,这些匠工由大队或生产队组成专业队外出搞副业,在县内外城乡承包建筑工程。乡镇办建筑业始于70年代初期。1970年管竹公社组织泥木工人成立基建队,有61人,从事民间建筑,以后不断充实力量和更新设备,发展到420人,其中有技师1人,技术员7人,分4个中队,65个班组,不但在县内承包较大工程,还远涉广东、贵州及省内各县市,年完成建筑面积3.8万多平方米,收入40多万元。1985年和1986年连创全优工程2处,1986年被批准晋升为洞口县管竹建筑工程公司。水东、江潭乡和城关镇的建筑队(公司)也是乡镇骨干企业,在省内外承包工程项目,质量好,享有盛誉。截至1986年止,全县共有建筑队(公司)59个,从业人员3314人,收入642.17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10.3%。
  第四节 运输业
  1956年合作化时,全县500余户个体船民带着547只龙泊船组成洞口县木帆船运输合作社,下设洞口、石江、高沙等船运大队,归当地乡镇领导,1974年1月转为洞口县民间运输公司后,为大集体性质,归口县交通局管理。60年代中期,部份公社、大队开始购置拖拉机耕田,利用农闲从事短途运输,到1979年全县各社队有农闲从事短途运输的大、中、小型拖拉机639台,农用汽车55辆,公社成立拖拉机管理站,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分补贴,按公社上调企业人员同等对待,技术人员另加补助。1980年后,实行经营承包,社队拖拉机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转卖。大拖拉机逐步减少,手扶拖拉机适应耕作和短途运输,增加快,1986年全县有大小拖拉机1509台,农用汽车271辆,年货运量2746.77吨,收入705.8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11.3%。
  第五节 商业服务业
  商业、饮食业,1980年以前全由国营和城镇集体经营。1981年起乡镇开始兴办商业及饮食业等服务性行业;绝大多数村办有经销店,靠近集镇的村还办有饮食店、旅社、百货店,到1986年底,全县乡、村办商业服务性行业已有1462家,总收入1346.34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21.5%。
  缝纫,农业合作化时,部分高级社成立缝纫生产小组,集镇组织缝纫社,归口二轻管理,70年代中期,划归社队企业部门管理。1980年全县社办缝纫店(社)4个,从业27人,收入1.3万元;大队办缝纫店100个,从业150人,收入3.5万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购买缝纫机增多,个体开业者不断增加,原社队缝纫店均承包给个体。
  第三章 经营管理
  1980年前的乡镇企业,其人、财、物的支配都属同级政府,乡办乡管,村办村管,企业所获利润,除部分留做扩大再生产外,由同级政府安排。1980年以后,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县1379个乡镇企业全部实行承包,其中由集体承包或厂长经理负责的1048个,占76%,个人承包的331个,占24%。
  第一节 机构
  1973年元月,在县轻工业局内增编2人,管理全县社队企业,同年10月,成立洞口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3人。1977年5月,县社队企业领导小组改名洞口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配专职干部5人,同年8月,改名洞口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1980年8月,局内设生产股、经营管理股、计财股和办公室,配备干部11人。1984年更名为洞口县乡镇企业局,配干部21人。
  1373年前,各区、社镇干部兼管或专管社队企业。1973年10月,各区、社镇成立社队企业领导小组,由区、社镇副书记兼任组长,成员3~5人,下设社、队企业管理站,配不脱产干部1~4人,具体管理各项事务。1982年,桥头、石江、高沙、洞口4个区成立社队企业管理站,每区配国家干部1人。1983年,其他5个区(镇)也配备专干,1984年5月撤销。各乡镇企业站及厂场基层单位,都建有党、团、工会组织。
  1985年冬到1986年春,乡镇企业全面进行体制改革,成立职代会、董事会,加强民主管理。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县根据各区、乡(镇)的实际情况下达生产指标,乡镇企业站再按照不同情况将指标落实到各企业单位,各企业单位再制订以产值、收入、利税为目标,以成本、工资、流动资金、提留、上交为内容的整套计划,这样的计划比较切合实际,1985年计划乡镇企业总收入4600万元,年底完成4854.35万元,超额5.5%,比上年增长56%。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不仅下达当年生产计划,还根据全县经济、自然资源优势、技术等诸方面的条件,制订乡镇企业发展的长期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注意抓好物资消耗、产品质量、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物资、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1975~1982年通过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信用部门向乡镇企业发放贷款183.8万元,财政部门向乡镇企业投放周转金34.4万元,有关部门无偿投资52.5万元,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县计划部门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木材、生铁、钢材等物资,1982年解决木材200立方米,钢材60余吨。农业、林业、水利、建委、食品办、矿山管理、煤炭等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国家的生产政策,帮助其对口行业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指导专业生产企业,区乡镇主要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和稳定,搞好财务公开,督促当年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三节 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经历了“评工记分”、“五定一奖罚”、“经营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
  1961年前参加社办企业的劳动力,不分工效高低、质量好坏、收入多寡,均由公社按同等劳动力开具工分介绍信,年终回本大队参加分配。1961年体制调整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办企业所需劳动力,由公社摊派到大队,大队从生产队抽调,实行按底分记工,劳动在厂(场),分配在生产队;大队企业直接从生产队抽人,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凭大队工分单参加生产队分配;生产队企业,收入全部归队,企业人员参照同等农业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参加本队分配。1980年后,逐步实行“五定一奖罚”的责任制,即定人员、定产值、定开支、定利润、定工资,超利润按比例奖励,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水东公社榨油厂吃“大锅饭”时,纯利为零,1983年实行“五定一奖罚”,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该年获纯利9000元,比原定数超过3000元,人平奖金180元。以后又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把经营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让企业有经营自主权,运用经济手段管好劳动力。集体承包的,则将承包的产量、收入、产值、利润等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共同为实现承包任务而努力。到1986年,全县的乡镇企业全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四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除抓好增产节约、成本核算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外,主要是抓好财务纪律和利润分配。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收入由公社统一管理,任意使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企业谁办谁管,收支大权集中于社队党组织和政府,企业收入除部分留作再生产费用外,统由社队安排,很少直接分配给社员;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贪污挪用、浪费等现象在乡镇企业中普遍存在。1980年秋,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山门公社企业进行了体改试点。1982年4月至1983年11月,开展财务整顿,全县382个乡镇企业,清理了346个。通过检查,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选派10名会计,赴省会计训练班学习。县举办企业会计培训班6期,共培训381人次。到1986年底,乡、村企业共配备会计722人。
  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规模较大、生产比较正常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额利润分成、超计划分成等办法;规模较小,生产不正常,收入不够稳定的企业,实行利润包干。1980年以后,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的30%,作为企业留成,70%上交乡镇企业办。村办企业实现利润不上交,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由社员讨论分配。联办企业除留足扩大再生产费用外,其余部分由联办单位按协议办理。1984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有超利润分成,全额利润分成,利润包干等方式。
  乡镇企业管理费解交,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规定,按乡镇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由乡镇提取。1983年起提取的管理费,30%交县乡镇企业局,70%留给乡镇企业办。
  第五节 安全管理
  70年代,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江潭公社水口大队(今属石江镇)煤矿,1966年建矿到1978年共死亡11人,其中1978年8月31日违章作业死亡3人;1979年3月28日下午树林公社树林大队羊古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连续发生的恶性事故,引起县领导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凡有煤炭生产的乡镇企业办和煤矿、建筑、鞭炮及使用锅炉、机电设备较多的企业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980年后,乡镇企业局与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先后对乡镇企业进行了24次大检查,特别是对全县4家烟花爆竹厂更为注重,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至1986年全县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00人,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节 产品购销
  1976年以前,供销完全是自由竞争。1976年省市有关部门开始拨少量的废次钢材指标,供社队洪炉加工农具。为经营好这些钢材,县社队企业办建立了物资供应站。1978年县物资供应站改名为供销经理部,扩大了经营范围,1980年更名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1984年县又建立了乡镇建材公司和农林产品公司。
  乡镇企业生产的煤炭、植物油,由煤炭局和粮食局管理、收购与销售;水泥、机制纸、汽车配件和陶瓷、农、林、渔、牧产品,完全靠市场调节;砖、瓦、水泥预制件与需货单位或个人直接挂勾销售。乡镇企业所需原材料主要从市场采购。
  随着市场开放,乡镇企业相互之间,乡镇企业与国营、集体企业之间,与私营企业之间互购互销,促进了流通和生产。
  第七节 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90%以上来自农村,文化科技水平不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各乡镇企业选拔年轻的高、初中毕业生,参加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3年,到1986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有200余人取得中专毕业文凭,50余人取得大专毕业文凭,成为乡镇企业的科技骨干。同时,县举办乡镇企业工程、经济、会计和统计人员学习班,每年培训300人次。到1986年底,全县38个乡镇企业办(站)的主任(站长)、会计和50万元以上产值的骨干企业厂长(经理)都经过多次培训,已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此外,花园机械厂、黄桥汽车配件厂、江潭水泥厂、溪造纸厂、茶铺酱油厂、石桥玻璃纤维厂等单位,还从外地引进技术员10人,帮助工艺设计,修建厂房,安装设备,传授技术,指导生产。
  为更好地开展科技服务,1983年12月成立了洞口县社队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由14人组成理事会,下设工业学组、种植学组、养殖学组、建筑建材学组、经营管理学组、商业学组,开展各种技术研讨活动。1986年冬对乡镇企业的建筑、建材、制茶、榨油、罐头、机械、造纸、财会等11个专业的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共评出助理工程师9人,助理会计师2人,会计员11人,技师1人,技术员78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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