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乡镇企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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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60
颗粒名称: 第十一篇 乡镇企业
分类号: F279.24
页数: 12
页码: 274- 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乡镇企业历有从事工副业生产的习惯,其项目有织染、编织、铁工、采掘、造纸、榨油、压面、弹花、轧花、烧制砖瓦石灰、五匠(木、石、锯、砖、瓦),以及饲养家畜家禽、捕鱼等,以种养、编织、五匠和烧制砖瓦为普遍。
关键词: 洞口县 乡镇企业

内容

县内农民,历有从事工副业生产的习惯,其项目有织染、编织、铁工、采掘、造纸、榨油、压面、弹花、轧花、烧制砖瓦石灰、五匠(木、石、锯、砖、瓦),以及饲养家畜家禽、捕鱼等,以种养、编织、五匠和烧制砖瓦为普遍。因系个体经营,规模小,底子薄,加之(国民)政府不重视,发展缓慢。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在组织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同时,注意组织手工业者走集体化道路。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加工厂、养猪场、园艺场以及采矿、建筑等社队企业迅猛发展,当年底,全县社队企业总产值989.69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占全县农业总产值7065万元的14%。但由于原料不足,缺乏管理经验,因而工效低、浪费大、产品质量差,亏损严重。1962年2月,县委对社队企业进行调整,精简职工,社、队企业多有解体,仅存基础较好的社办园艺场、渔场、捕鱼队。1972年为加强社队企业领导,县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开始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到1976年底,有农机、煤炭、五金、机械制造、印刷、砖瓦、石灰、采矿、造纸、陶瓷、制锅及养猪、养鱼、种茶、栽果等十多个行业,1244家20125人,总产值2173.08万元,占农业总产值9964万元的21.81%。
  1978年国家向县内社队企业投资28万元,支援桥头(今毓兰镇)、金田、洪茂等公社新建或扩建电站、煤矿、园艺场等骨干企业,使全县社队企业有了新的发展。至1986年全县共有乡镇企业4441个,其中乡镇村办企业1315个,联办、个体办企业3126个。从业人员达24724人,占全县总劳力的7.8%,其中乡镇办企业7916人,村办10744人,村以下6064人。乡镇企业总产值6221.61万元(不含个体、联合体),占农业总产值18775万元的33.14%,当年上缴税金250.17万元。全年利润的60%用于当年支援农业生产,支付职工工资1441.74万元。乡、镇企业总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有江潭、树林、管竹、水东、山门、横溪、洞口、花鼓、茶铺、毓兰等11个乡、镇。
  第一章 体制
  洞口县乡镇企业始于50年代中期。1958年大办社队集体企业。60年代初,经过调整、精简,以后又逐步恢复和发展,到1986年全县有乡镇办、村办、组办、联办、户办五种形式,称“五个轮子”并转。
  第一节 乡(镇)办企业
  1958年下半年,各人民公社兴办联合加工厂、养猪场、园艺场(含经济作物场)及采掘业。人民公社规模调整时,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些厂场随之停办。60年代中期又逐步发展,至70年代中、后期,按照“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原则,各公社相继办起了园艺场、茶场、药材场、烤烟场、林场、加工厂、机械制造业、采矿业等,社办企业进入兴旺时期,到1979年底全县有社办企业390个,从业人员9609人,年总收入2197.91万元,利润235.89万元,上交税金85.09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乡镇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企业,除种养业、加工业外,普遍建立了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及服务性行业。到1986年底,全县有乡镇办企业346个,从业人员7916人。虽企业个数、从业人员比1979年有所减少,但业别广,效益提高,收入、税金增加,年总收入4372.9万元,利润138.83万元,上交税金219.8万元。
  第二节 村(大队)组办企业
  1955年竹市乡木瓜农业生产合作社试行集体养猪。1956年江口乡江口农业社集体养牛、养羊。1957年茶铺乡有些高级社集体养兔、养蜂。人民公社化后,各大队办起园艺场(或经济作物场)、养猪场、林场。1961年人民公社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队办企业得到巩固和发展。60年代中期,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队办企业除种、养场外,还有木工、锯工、泥工等专业队,到1976年,全县有大队办企业973个,从业人员1415人,年总收入1065.23万元,利润254.22万元,上交税金34.85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的村办企业,承包给个人或联合体。到1986年全县村办企业969个,从业人员10744人,年总收入1848.71万元,利润379.57万元,上交税金58.11万元。
  生产队(村民小组)办企业也是在1958年从办养猪场开始的,以后虽有所发展,但规模不大,项目不多,主要是养猪场、经济作物场以及建筑专业队。80年代初期,这类企业解体为联办或户办。
  第三节 个体、联合体企业
  农业合作化以前,县内也有联合办的企业,如榨油、压面、弹花、轧花及鱼塘放养、江河捕捞等。农业合作化时,均组织为集体。人民公社化后,限制社员个人从事工副业生产,连家禽饲养量也有所限制。农村整风整社后,稍有放宽,但从社教运动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把社员家庭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基本割掉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农村家庭副业蓬勃发展,相继出现了养猪、养禽、养兔、养蜂专业户和户办商业、服务业。个体、联合体企业已成为搞活农村经济的新渠道。到1986年底,全县个体企业发展到2964个,4657人,年总收入1543.38万元,上交税金62.31万元;联合体企业84个,1111人,总收入180.62万元,上交税金6.82万元。
  第二章 经营行业
  第一节 农业
  洞口县乡镇和村组办的农业企业,是乡镇企业中发展较早、较多的行业。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的山林,一部分分给农民,一部分划归国营林场,余下部分归乡政府建立林场。农业合作化初期,开始办茶场、园艺场、渔场和养猪场,以后增加养牛、养羊、养兔、养蜂和饲养家禽。人民公社化时,山门、桥头(今毓兰镇)、木瓜、秀峰、水东等公社,从各大队抽调劳动力相继办起公社园艺场,计150亩,栽柑桔6100株。为巩固公社集体办场,由国家定销粮食,一直沿袭不变,这些场为全县办柑桔场起了示范作用。1958年全县共办农业企业620个,其中种植业40个,从业人员600人,经营面积1650亩;养殖业580个,从业人员1300人,主要为养猪,年末存栏8.07万头,占全县总存栏猪的64.66%。由于“五风”错误的影响,大部分企业效益极差,多数先后停办。1962年经过调整后,继续办的园艺场10个,经营面积310亩;鱼苗场5个,水面13亩;捕鱼队2个,从业人员71人;养猪场191个,饲养员611人,年末存栏猪3533头,只占全县总存栏猪的4.66%。
  1965年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各地把治山治水、开展多种经营与兴办集体种养企业结合起来,又先后办起一批林场、茶场、果园场和猪场、兔场等,70年代中期进入盛期,至1978年全县公社、大队办农业企业898个,从业人员15108人,总收入614.34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29.55%,内有种植企业781个,经营面积49.70万亩,从业人员14317人,收入565.96万元,其中茶园6.15万亩,柑桔场1.47万亩,林场42.07万亩;养殖企业117个,重点是养猪,其次为养鱼、养鸭等,年末存栏猪1.54万头,占全县年末存栏猪的10.5%,从业人员791人,收入48.38万元。
  1979年起,社队企业冲破种养范围,注重发展工商企业,种养企业相对发展缓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业企业有的解体,有的变集体经营为个人或联合承包,1986年底,全县只有乡村两级办种养企业789个,从业人员10955人,总产值1218.5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24.8%,比1978年增长98.34%。原有的重点养猪及养鸡、养鸭、养羊、养兔、养蜂等均解体为个体或专业户饲养,只保存乡镇办渔场27个,从业人员292人,放养水面335.76亩,并建有家鱼孵化池5个,年产四大家鱼苗(青、草、鲢、鳙)400万尾。种养企业办得好的茶铺乡南水村,有园艺场1个,渔场2个,加上村民组办渔场,年总产值13.5万元,人平产值100元。
  第二节 工业
  1958年乡镇兴办一批炼铁厂、修造厂、石灰厂、砖瓦厂等工业企业,工业产值达1087.61万元。因盲目上马,设备差,技术落后,经营管理不善,多数亏损严重,被迫停办或下马,至1961年工业企业产值减少到117.07万元。尔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机械的增加,先后办起一批以加工业为主,其次为制造、采掘、建材、修理等工业企业。1986年底全县共有乡、镇、村工业企业948家,其中乡镇办114家;从业人员6086人,其中在乡镇办工业企业从业的2631人;乡镇工业总产值1827.79万元(1980年不变价),总收入2089.25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33.4%。乡镇村办工业企业共分6大类,26种行业。
  以茶叶、粮食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986年底全县有219家,从业人员1636人,产值715万元,占乡镇工业总产值的39.1%。其中茶叶加工厂30家,粮油加工厂179家,罐头食品加工厂6家,饲料加工厂4家。茶叶是县内的拳头产品,1973年花鼓公社首建机械化红碎茶厂,年加工能力125吨,至1982年全县有社办机械化红碎茶厂26家,加工机械494台(件),年设计加工能力1032.5吨,实际加工1216.4吨,加上村办加工厂,全县所产鲜茶叶80%在乡镇村办加工厂加工外运。粮食加工企业始办于1961年,随后全县各公社、大队普遍办起碾米厂,实现粮食加工机械化。1980年后,部分乡村碾米厂承包给个体,1986年只有乡村办碾米厂132家,从业人员361人,年加工能力17.52万吨。罐头食品加工,是80年代随着县内年产柑桔量的增加而兴建起来的,1986年止,已有山门、大水等乡镇罐头食品厂6家,生产桔子罐头291吨。
  以木竹为主要原料的制造企业,1986年止,全县有215家,从业人员910人,年产值320.89万元,占乡镇工业总产值17.56%。其中乡镇办木竹加工厂17家,造纸厂(溪)1家,铁制品厂20家,陶器厂11家。县内盛产竹木,利用边角余料加工生产、生活用具,早已有之。农业合作化时乡镇就筹办加工厂,后划归手工业系统管理,70年代又转归乡镇管理。中间实行木竹统一管理,加工厂又停止生产。1979年后木竹市场开放,加工厂又陆续组建。溪造纸厂,1980年筹办,1982年投产,生产32克、51克有光文化纸,28克包装纸,21克油封纸和鞭炮纸,取代了手工业生产的官堆纸、时仄纸和大纸(迷信用纸),年产247吨,产值35万元。陶器是县内的传统产品,始于明嘉靖年间,最早为仙鸡寨(今洪茂乡长清村)。新中国建立后,洪茂乡的光明、石门村及水东乡、高沙镇先后兴建,有的因质量差,成本高,亏损严重而停办,现存的有洪茂乡10家,高沙镇1家。
  以煤炭为主的采掘企业,包括开采铁、锰、磷、钨、砷和铅锌矿。煤炭开采集中在树林乡,其次为江潭乡和石江镇。1986年底全县有乡村办煤矿18家,从业人员317人,年产煤1.99万吨,占全县总产量的10.55%,收入44.32万元,占乡镇工业总收入的2.42%。树林乡树林村办的羊古坳煤矿,建于1966年,1984年省煤炭厅投资32万元,改造老井一对,改造巷道797米,建新井一对,1986年产煤3万吨,比改造前提高一倍,人平产煤174.4吨,是邵阳市乡村煤矿劳动生产率最高的煤矿。木瓜乡开采褐铁矿、菱铁矿,南泥乡开采桐子山赤铁矿,供应县办铁厂生产。1981年县办铁厂转产,乡办铁矿开采也停止。金田、杨林、茶铺、大水、秀峰、江口等乡镇先后开采过锰矿,石柱、青龙、渣坪、溪、花园等乡镇开采过铅锌矿、磷矿、钨矿和砷矿,几年后因资源不清、销路不畅而停采。
  以农机修理为主的修理企业,1971年首先在山门公社建农机修理厂,随后各社镇相继兴办,至1981年全县有社镇办修理厂25家,从业人员300人,收入125万元。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机修理和小五金的修理亦实行个体或联合体承包,到1986年只有247家,从业人员1250人,产值315万元,占乡镇工业总产值17.23%。黄桥汽车配件厂是现有7家企业中办得最好的,建于1976年,有职工102人,固定资产20万元,设备比较齐全,既搞修理,又能生产“解放”、“东风”牌汽车的空气压缩机、节能气泵和农用汽车前后桥总成,生产的“东风”发动机气缸盖和节能气泵,产品畅销11个省、市、自治区。1986年产值40.26万元,上交利润1.85万元。
  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企业,1986年底共有240家,其中乡镇办水泥厂2家,砖瓦厂34家,石灰厂21家,水泥预制件厂3家,共从业人员1909人,产值383.33万元,占乡镇工业总产值的20.97%。江潭、茶铺乡水泥厂,是乡镇骨干企业,分别于1976年和1984年筹建,次年投产,年产水泥1.15万吨,占全县水泥总产的29.77%。1977年树林乡建机砖厂,以炉渣为原料,生产机制炉渣砖,解决了石江电厂炉渣无处堆放的难题,治理了环境污染,生产效率高,50人的厂子,年产砖100万块以上,质量好,受压力强,损坏少,深受用户欢迎。
  乡镇办小水电站,至1986年有9座,装机46台5574千瓦,从业人员64人,年发电量832.6万度,收入49.25万元,占乡镇工业总收入的2.7%。
  第三节 建筑业
  县内早有泥木匠工,农忙务农,农闲务工,分散经营。农业合作化时起到60年代末,这些匠工由大队或生产队组成专业队外出搞副业,在县内外城乡承包建筑工程。乡镇办建筑业始于70年代初期。1970年管竹公社组织泥木工人成立基建队,有61人,从事民间建筑,以后不断充实力量和更新设备,发展到420人,其中有技师1人,技术员7人,分4个中队,65个班组,不但在县内承包较大工程,还远涉广东、贵州及省内各县市,年完成建筑面积3.8万多平方米,收入40多万元。1985年和1986年连创全优工程2处,1986年被批准晋升为洞口县管竹建筑工程公司。水东、江潭乡和城关镇的建筑队(公司)也是乡镇骨干企业,在省内外承包工程项目,质量好,享有盛誉。截至1986年止,全县共有建筑队(公司)59个,从业人员3314人,收入642.17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10.3%。
  第四节 运输业
  1956年合作化时,全县500余户个体船民带着547只龙泊船组成洞口县木帆船运输合作社,下设洞口、石江、高沙等船运大队,归当地乡镇领导,1974年1月转为洞口县民间运输公司后,为大集体性质,归口县交通局管理。60年代中期,部份公社、大队开始购置拖拉机耕田,利用农闲从事短途运输,到1979年全县各社队有农闲从事短途运输的大、中、小型拖拉机639台,农用汽车55辆,公社成立拖拉机管理站,实行统一管理,单独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工分补贴,按公社上调企业人员同等对待,技术人员另加补助。1980年后,实行经营承包,社队拖拉机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转卖。大拖拉机逐步减少,手扶拖拉机适应耕作和短途运输,增加快,1986年全县有大小拖拉机1509台,农用汽车271辆,年货运量2746.77吨,收入705.8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11.3%。
  第五节 商业服务业
  商业、饮食业,1980年以前全由国营和城镇集体经营。1981年起乡镇开始兴办商业及饮食业等服务性行业;绝大多数村办有经销店,靠近集镇的村还办有饮食店、旅社、百货店,到1986年底,全县乡、村办商业服务性行业已有1462家,总收入1346.34万元,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21.5%。
  缝纫,农业合作化时,部分高级社成立缝纫生产小组,集镇组织缝纫社,归口二轻管理,70年代中期,划归社队企业部门管理。1980年全县社办缝纫店(社)4个,从业27人,收入1.3万元;大队办缝纫店100个,从业150人,收入3.5万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购买缝纫机增多,个体开业者不断增加,原社队缝纫店均承包给个体。
  第三章 经营管理
  1980年前的乡镇企业,其人、财、物的支配都属同级政府,乡办乡管,村办村管,企业所获利润,除部分留做扩大再生产外,由同级政府安排。1980年以后,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县1379个乡镇企业全部实行承包,其中由集体承包或厂长经理负责的1048个,占76%,个人承包的331个,占24%。
  第一节 机构
  1973年元月,在县轻工业局内增编2人,管理全县社队企业,同年10月,成立洞口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专职干部3人。1977年5月,县社队企业领导小组改名洞口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配专职干部5人,同年8月,改名洞口县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管理局。1980年8月,局内设生产股、经营管理股、计财股和办公室,配备干部11人。1984年更名为洞口县乡镇企业局,配干部21人。
  1373年前,各区、社镇干部兼管或专管社队企业。1973年10月,各区、社镇成立社队企业领导小组,由区、社镇副书记兼任组长,成员3~5人,下设社、队企业管理站,配不脱产干部1~4人,具体管理各项事务。1982年,桥头、石江、高沙、洞口4个区成立社队企业管理站,每区配国家干部1人。1983年,其他5个区(镇)也配备专干,1984年5月撤销。各乡镇企业站及厂场基层单位,都建有党、团、工会组织。
  1985年冬到1986年春,乡镇企业全面进行体制改革,成立职代会、董事会,加强民主管理。
  第二节 生产管理
  县根据各区、乡(镇)的实际情况下达生产指标,乡镇企业站再按照不同情况将指标落实到各企业单位,各企业单位再制订以产值、收入、利税为目标,以成本、工资、流动资金、提留、上交为内容的整套计划,这样的计划比较切合实际,1985年计划乡镇企业总收入4600万元,年底完成4854.35万元,超额5.5%,比上年增长56%。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不仅下达当年生产计划,还根据全县经济、自然资源优势、技术等诸方面的条件,制订乡镇企业发展的长期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注意抓好物资消耗、产品质量、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物资、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1975~1982年通过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与银行信用部门向乡镇企业发放贷款183.8万元,财政部门向乡镇企业投放周转金34.4万元,有关部门无偿投资52.5万元,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县计划部门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木材、生铁、钢材等物资,1982年解决木材200立方米,钢材60余吨。农业、林业、水利、建委、食品办、矿山管理、煤炭等有关行业部门按照国家的生产政策,帮助其对口行业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指导专业生产企业,区乡镇主要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调整和稳定,搞好财务公开,督促当年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三节 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经历了“评工记分”、“五定一奖罚”、“经营承包责任制”三个阶段。
  1961年前参加社办企业的劳动力,不分工效高低、质量好坏、收入多寡,均由公社按同等劳动力开具工分介绍信,年终回本大队参加分配。1961年体制调整后,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社办企业所需劳动力,由公社摊派到大队,大队从生产队抽调,实行按底分记工,劳动在厂(场),分配在生产队;大队企业直接从生产队抽人,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凭大队工分单参加生产队分配;生产队企业,收入全部归队,企业人员参照同等农业劳动力记工分,年终参加本队分配。1980年后,逐步实行“五定一奖罚”的责任制,即定人员、定产值、定开支、定利润、定工资,超利润按比例奖励,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水东公社榨油厂吃“大锅饭”时,纯利为零,1983年实行“五定一奖罚”,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该年获纯利9000元,比原定数超过3000元,人平奖金180元。以后又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把经营者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让企业有经营自主权,运用经济手段管好劳动力。集体承包的,则将承包的产量、收入、产值、利润等指标分解到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共同为实现承包任务而努力。到1986年,全县的乡镇企业全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第四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除抓好增产节约、成本核算和提高资金利用率外,主要是抓好财务纪律和利润分配。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收入由公社统一管理,任意使用。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企业谁办谁管,收支大权集中于社队党组织和政府,企业收入除部分留作再生产费用外,统由社队安排,很少直接分配给社员;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财务混乱、贪污挪用、浪费等现象在乡镇企业中普遍存在。1980年秋,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山门公社企业进行了体改试点。1982年4月至1983年11月,开展财务整顿,全县382个乡镇企业,清理了346个。通过检查,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选派10名会计,赴省会计训练班学习。县举办企业会计培训班6期,共培训381人次。到1986年底,乡、村企业共配备会计722人。
  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规模较大、生产比较正常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全额利润分成、超计划分成等办法;规模较小,生产不正常,收入不够稳定的企业,实行利润包干。1980年以后,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的30%,作为企业留成,70%上交乡镇企业办。村办企业实现利润不上交,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由社员讨论分配。联办企业除留足扩大再生产费用外,其余部分由联办单位按协议办理。1984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有超利润分成,全额利润分成,利润包干等方式。
  乡镇企业管理费解交,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规定,按乡镇企业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由乡镇提取。1983年起提取的管理费,30%交县乡镇企业局,70%留给乡镇企业办。
  第五节 安全管理
  70年代,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得力,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江潭公社水口大队(今属石江镇)煤矿,1966年建矿到1978年共死亡11人,其中1978年8月31日违章作业死亡3人;1979年3月28日下午树林公社树林大队羊古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余元。连续发生的恶性事故,引起县领导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凡有煤炭生产的乡镇企业办和煤矿、建筑、鞭炮及使用锅炉、机电设备较多的企业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980年后,乡镇企业局与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先后对乡镇企业进行了24次大检查,特别是对全县4家烟花爆竹厂更为注重,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至1986年全县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00人,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节 产品购销
  1976年以前,供销完全是自由竞争。1976年省市有关部门开始拨少量的废次钢材指标,供社队洪炉加工农具。为经营好这些钢材,县社队企业办建立了物资供应站。1978年县物资供应站改名为供销经理部,扩大了经营范围,1980年更名为乡镇企业供销公司。1984年县又建立了乡镇建材公司和农林产品公司。
  乡镇企业生产的煤炭、植物油,由煤炭局和粮食局管理、收购与销售;水泥、机制纸、汽车配件和陶瓷、农、林、渔、牧产品,完全靠市场调节;砖、瓦、水泥预制件与需货单位或个人直接挂勾销售。乡镇企业所需原材料主要从市场采购。
  随着市场开放,乡镇企业相互之间,乡镇企业与国营、集体企业之间,与私营企业之间互购互销,促进了流通和生产。
  第七节 技术培训和职称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90%以上来自农村,文化科技水平不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各乡镇企业选拔年轻的高、初中毕业生,参加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3年,到1986年底,全县乡镇企业有200余人取得中专毕业文凭,50余人取得大专毕业文凭,成为乡镇企业的科技骨干。同时,县举办乡镇企业工程、经济、会计和统计人员学习班,每年培训300人次。到1986年底,全县38个乡镇企业办(站)的主任(站长)、会计和50万元以上产值的骨干企业厂长(经理)都经过多次培训,已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此外,花园机械厂、黄桥汽车配件厂、江潭水泥厂、溪造纸厂、茶铺酱油厂、石桥玻璃纤维厂等单位,还从外地引进技术员10人,帮助工艺设计,修建厂房,安装设备,传授技术,指导生产。
  为更好地开展科技服务,1983年12月成立了洞口县社队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由14人组成理事会,下设工业学组、种植学组、养殖学组、建筑建材学组、经营管理学组、商业学组,开展各种技术研讨活动。1986年冬对乡镇企业的建筑、建材、制茶、榨油、罐头、机械、造纸、财会等11个专业的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职称评定,共评出助理工程师9人,助理会计师2人,会计员11人,技师1人,技术员78人。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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