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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管理
分类号:
S232.4
页数:
4
页码:
270-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农具管理的体制、技术培训、供应、监理等管理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农具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一 国家经营
1964年,县国营拖拉机站建立,拥有4台拖拉机及配套机引农具,从事农田作业为主,兼营运输和农副产品加工。农机管理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机具、定作业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修理)、“三保”(保安全、保质量、保季节)的生产责任制。作业按国家定额收费,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69年9月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与县水利局合并为水利水电农机管理站,农业机械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经营。1974年成立农业机械局,属行政管理机构。1984年元月更名为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属企业经营单位。1985年5月又恢复县农业机械局,实行政企分家。局以下设农业机械服务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农机科研所、农机学校、农机供应公司、石江农机服务站等单位。每个区、镇配1名农机管理员。局以下二级机构属全民体制,国家补贴,自负盈亏。
县属国营场、所、站购置的农业机械,分别由本单位经营管理。1986年,共有农业动力机械494台,7639.43千瓦,占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的9.2%。
二 集体经营
乡(社)镇经营 1967年春,花鼓公社农机站建立,为县内第一个公社农机站,有大、中型拖拉机3台,机引农具6台套,从事农田机耕和运输作业。1970年,中共湖南省委提出社社要办农机站,至1975年,全县42个社、镇中,除溪、长塘、鼓楼、大屋山区公社外,其余均先后建立农机站。每站有2~4台拖拉机及机引农具,部分农机站有农用汽车,有修理车间。参照国营农业机械的经营办法,实行定额管理,农机人员的劳动报酬采取“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即:劳动在站,出勤记工,回队参加分配,站里每月发给15~20元的生活津贴费,出车另给补助。1978年后,花鼓、马鞍等公社农机站率先实行定人、定机、定任务、定利润、定报酬、超减产(利)奖罚的生产责任制,打破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扭亏为盈。1980年花鼓公社农机站,被评为湖南省农机管理的模范单位,马鞍公社农机站曾玉生、花鼓公社农机站向书茂被评为省、地、县农机管理先进个人。1981年,全县社、镇拥有机械612台,总动力11590.7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3.J7%。其中大、中、小型拖拉机164台,内燃机372台,电动机166台,农用汽车74台,揉茶机85台,其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92台。1982年后,部分地方出现了“包田到人,农机关门;包田到户,农机止步”的偏向,无偿抽调和转让资产,下放人员,合并或解散农机站。1983年县委和县政府立即组织全县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等一系列政策,联系实际总结农机管理的经验教训,收回无偿抽调、转让的资财和农机管理人员,提出“农机站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全面完善农机经济承包责任制,使一批社、镇农机站越办越好。黄桥公社农机站新办起汽车修配厂,开展农机管理、供应、制造、修理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1986年有固定资产20万元,职工102人,产值40.26万元,实现利润1.85万元,汽车零配件产品畅销11个省、市、自治区。
村(队)组经营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中有些大队购置少量农业机械,从事农田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1964年,集体经济发展,积累增多,大队、生产队的农业机械也越来越多,到1980年,全县528个大队中,有521个大队有农业机械1763台,约16316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9.68%;6162个生产队中有3162个生产队有各种农业机械3850台,约13684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6.5%。大队和生产队所有的农业机械,主要为本队的生产生活服务。集体经营,收入归队。机手按同等劳力记工,另加少量的生活补贴或技术工分。1981年后,大队的农业机械先是建立包机到人责任制,后来作价卖给个人;生产队的农具先是按田土定给农户管理使用,以后也作价卖给农户。
三 个体经营
1981年起,农村经济政策逐步放宽,允许个体经营农业机械。青龙乡贤竹村肖熬山,于1982年创办农机加工厂,有碾米机、磨粉机、压面机、榨油机和拖拉机等农机具,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修理、农田耕作服务。到1986年,全县个体农机户达7851户,经营拖拉机1374台,占全县的90%;经营内燃机3439台,占全县的66.5%。这批个体农机户,大多精打细算,出勤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据1986年对91户农机专业户的调查,年纯收入1000元以上的26户,其中超5000元的有21户。
第二节 技术培训与考核
1957年县水利部门在高沙举办第一次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学习班,为全县培训37名内燃机手。1958年全县选送国家职工和农村青年9名(女2名)在常德西洞庭湖参加省举办的拖拉机手培训班,成为县内第一批拖拉机手。以后,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县每年要举办1~3期内燃机手、拖拉机手培训班,每期20~50人不等。1970年,由于县内内燃机猛增,内燃机手培训除县办外,还委托洞口二中、五中开办农机班3个,培训内燃机手150名。1973年以后,按照“机器未到,培训先行”的要求,县、区、社(镇)共同培训,加快培训进度,满足农村需要。县级培训大、中型拖拉机手和区、社(镇)农机管理人员、农机修理工;区、社(镇)培训手扶拖拉机手、内燃机手、电动机手和其他农机具操作手。1975年,县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180人(次),区、社举办短期训练班36期,培训1630人(次)。1979年,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建立,定期举办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班,学员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经区、社、队推荐选送,培训经费从县农机事业费中开支,学员结业后,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哪里来回哪里去;1982年起,农机培训为适应户营农机的需要,实行“自愿学习,费用自理,公开招生,定向培训”的办法。到1986年,县农机学校办培训班16期,共培训农机人员1835名。经过县、区、社、校培训,到1986年全县共有农业机械技术(管理)人员8770名,其中拖拉机手3621名、内燃机手4470名、农机管理人员359名、其他320名。
农机技术人员的考核,原由培训单位进行,达到合格标准后发给证书,允许单独操作。为了统一技术规程,1979年由县统一课题和标准,对全县拖拉机手进行技术考核,参加考核的544名,合格录取定级的482名,其中:一级319名,二级100名,三级52名,四级11名。1981年对全县1098名内燃机手进行考核,合格定级1052名,其中:一级655名,二级257名,三级89名,四级35名,五级16名。1985年至1986年分别对电焊工、钳工、电工、车工、农机修理工进行初级技术考核,82人参加,合格的81人,由邵阳市政府发给合格证书。
第三节 农机修理
50年代,县境内农业机械由供销部门提供零配件自行修理。1958年6月,洞口县农业机械厂始设修理车间,负责煤气机、水泵、拖拉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修理。从1964年起,县、区、社都利用农闲组织农机冬修,贯彻“三就”(城就乡、上就下、人就机)方针,实行“三包”(包质量、包成本、包返修)责任制。这种一年一度的冬修制度延续多年,1969年8月,建立县农业机械修造厂,承担全县拖拉机、内燃机及其它农机的大修任务。1974年成立农业机械局后,全县除溪、长塘、鼓楼、大屋公社外,其余社(镇)都建立农机站,各站都有车床、钻床、刨床、电焊机,具有中修能力。还有大队修理点135个,修理工217人。全县实现农业机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农机的维修保养更加制度化。每台农业机械都建立了技术档案,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注意经常性的保养维修,并在全县开展检查评比竞赛。1977年开展“四不漏”(不漏水、油、气、电)、“五净”(油净、水净、空气净、机具净、机房净)、“六良好”(调整良好、紧固良好、冷却良好、滑润良好、阀表良好、电器良好)的农机具保养升级赛,参赛的519台拖拉机,评出甲级车129台,占24.9%;乙级车337台,占65%;丙级车53台,占10.1%。参赛的1514台内燃机,评出甲级454台,占30%;乙级910台,占60.1%;丙级150台,占9.9%。1982年后,个体农机修理户在各地兴起,县农机部门适时组织培训、考核、定级发证,下达专项农机维修材料指标,予以支持扶植。此后,县内农机修理不仅有县、区、社、队四级,还有点多面广的个体户,出现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修理网络。农机及时、就近修理,用户满意,设备完好率日益增高。
第四节 农机供应
新中国建立后到1973年2月,县内农机的供应,由县农资公司和物资公司经营,并在区、社供销社设专柜,以方便群众。1973年3月,成立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专营农业机械的调拨、供应。为了促进农业机械的发展,对县内农机产品实行低价销售,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1975年起,县农机供应公司先后在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桥头、江口等社、镇农机站投放铺底资金,设立22个供应点,代销农机零配件和小型农机设备。1982年全县42个社、镇,有35个社、镇农机站都有农机配件供应室,便民利民。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初期,农机产品销售不适应新的情况,原库存农机具大量积压,农机供应公司销售总额连年下降。1984年,县内农机产品多渠道经营,县农机供应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取消长期实行的计划供应和统一购销办法,按照农民的需要,组织农机产品的购销直接见面,开设拖拉机、内燃机、水轮泵、汽车等配件门市部,供应的产品有35个机型、5200多个品种。三年内共购进物资总额366.86万元,销售总额415.48万元,盈利9.64万元。
第五节 农机监理
1966年以前,县内农用机车很少,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966年以后,机车增多,事故增加。1970年,全县发生拖拉机肇事死人2起、伤人12起。此后,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监理,但农机部门未建立安全监理机构,交通监理只管县级以上公路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机耕路上的安全监理无人管理,致使农机安全事故屡屡发生。1980年,全县发生拖拉机安全事故4起,伤1人,死6人。1984年,县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站,有工作人员5名,安全监理车1辆,主管全县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度检查、事故监定处理和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自农机安全监理站建立到1986年的三年中,共年检年审机车10500多台次,路检路查20000多台次,处理违章机车2079台次,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6期,计181人次,监定处理事故41起,致使农机安全事故明显减少。1986年,全县农机发生安全事故13起,比1984年减少1起;死亡2人,比1984年减少12人;伤12人,比1984年减少10人。
第六节 用油管理
分配供应 1958年~1979年,农用柴油一直由县商业、物资部门分配供应。80年代初期,由县石油、供销、农机三家联合分配管理。1984年1月起,由县农机部门分配管理,县、区、社配备管油员。农用柴油主要供应县内农、林、牧、副业及农机运输业,其用油指标按季层层下达到用户,各用户凭供应证和油票到石油公司或区、乡供销部门购油。随着农机拥有量的增多,柴油供应逐年增加。1984~1986年,省、地年初分配给洞口县的柴油4590吨,因抗旱,省、地年中增拨柴油1488吨,合计拨入县内计划内的柴油6078吨,平均每年2026吨。其中1984年1328吨,1985年2070吨,1986年2680吨。
节油 80年代初,各地使用肥皂水、洗衣粉代油清洗机器零件,并推广柴油机回油管改道和引气雾化的节油新技术。1985年开始,推广金属清洗剂,效果良好,年节油25吨。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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