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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农具农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47
颗粒名称:
第十篇 农具农机
分类号:
S22
页数:
9
页码:
265-2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改进传统工具,推广新式农具农机,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业机械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关键词:
洞口县
农具
农机
内容
境内人民在农业生产中长期沿用传统铁、木制笨重农具,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新中国建立后,中共洞口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遵照毛泽东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指示,改进传统工具,推广新式农具农机,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50年代初,县内农具改良以引进推广为主。1953年引进单管喷雾器喷药,1954年引进牛拉“双轮双铧犁”犁田,1957年引进煤汽机抽水。1958年冬,县和各公社成立工具改革办公室,提出“耕作机械化、运输车子化”的口号,县办机械厂I家,社办农具厂15家,大队办农具修配站233个,修配组468个,组织县内能工巧匠,改良传统工具,试制新式农具。到1959年全县共有机床54台、洪炉262座,制造和改良各种新式工具252种。由于设备简陋,技术薄弱,加之一哄而起,粗制滥造,生产出来的农具性能很差,至1961年大部分停止生产。1962年以后,农机具改良坚持以“引进为主、制造为辅”的方针,县内除保留县办机械厂,集中精力研究试制新式农机具外,各社、队农具厂和修配站、修配组只修不造,以充分发挥原有农机具的作用。全县各地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外地引进拖拉机、柴油机、电动机、水轮泵、喷雾(粉)机和农副产品加工设备,促进水利灌溉、交通运输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的进程。1966年成立县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农机具改革的领导,年底全县有动力配套的农机具(含农用运输机械)287台(件),总动力2397千瓦,机耕、耙滚作业面积0.30万标准亩,占水田面积的0.006%,机灌面积2200亩,占水田面积的0.005%,半机械化脱粒作业面积达76%,防治病虫害面积达80%。全县农机固定资产15万元,年产值4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机管理机构被撤销,规章制度被认为是“管、卡、压”而被废止。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内设农业机械组,1968年12月成立洞口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此后,一面充实县办机械厂的技术力量,又增设县机电厂,生产各种水轮机、揉茶机、电动机、黄谷碾米机、磨粉机等农业机械设备;另一方面又从外地引进烘干机、动力喷雾(粉)机、榨油机、喷灌机等农业机械,到1982年全县共有动力配套农具8107台(件),总动力53287千瓦,半机械化脱粒作业面积和防治病虫害面积均已达到100%,全县农机固定资产达416.43万元,年产值120.9万元。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按照“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和“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农业机械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农民家庭购置的手扶拖拉机、碾米机、精饲料加工机等设备,日渐增多,并出现一批农机专业户。到1986年,全县有动力配套农具9322台(件),总动力82960.92千瓦,机耕面积达67115标准亩,占水田面积的14%,机灌面积21万亩,占水田面积的45%。全县农机固定资产2631.18万元,年产值1628.83万元。
第一章 种类
第一节 耕作机具
洞口境内传统的耕作农具有犁、铁耙、木耙、脚耙、锄头等,新中国建立后,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耕作农具改革,努力实现耕作机械化。1954年起推广双轮双铧犁,后因耕牛不胜负荷而停止使用。1964年县建立拖拉机站,购置4台中型拖拉机耕田,总动力79.38千瓦。1967年花鼓公社成立拖拉机站,购置大、中型拖拉机3台,总动力81.6千瓦,在七里大队示范使用,以后在全县推广。到1969年底,全县用于耕田的拖拉机42台,总动力621.1千瓦,机耕面积达4000标准亩,70年代初,大部分公社购置大、中型拖拉机,并建立拖拉机站,广泛利用拖拉机耕田,同时还购置机耕(滚)船、手扶拖拉机耕田。到1978年,全县共有拖拉机635台,总动力7638.5千瓦,其中大、中型181台,总动力4324.7千瓦;手扶拖拉机454台,总动力3313.8千瓦;机耕(滚)船75台,总动力369千瓦,合计机耕面积4.5万标准亩,占水田总面积的10%。1981年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的耕地分散,机械耕作不方便,拖拉机多用于农村短途运输,机耕(滚)船也由1978年的75台减少到1986的11台,总机耕面积仅0.29万标准亩,比1978年减少42100标准亩。1984年以后,由于个体农机专业户的兴起,手扶拖拉机不断增多,1986年全县用于耕田的手扶拖拉机达310台,机耕(滚)船11台,总动力3525.5千瓦,耕田67115标准亩,比1982年增加22倍,比机耕面积较多的1978年也增加48%。
插秧是项繁重的体力劳动,党和人民政府曾推广过插秧机械,减轻农民的体力劳动。1964年县农业局从醴陵引进二号插秧机两部,在花鼓公社苏黄大队试插,各公社派代表参观学习;1965年县机械厂仿制289部,在花鼓、桥头、竹市、太平等公社使用,由于插秧技术性能差,秧苗损伤大,成活率低,于1966年停止推广。
1958年试制、推广双、单行中耕器,并生产供应一批,后因达不到松泥、除草的目的,三年以后逐步停止生产供应而淘汰。
第二节 植保机械
清代、民国时期,农民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只能采用土法防治和人工捕捉。1953年引进单管喷雾器喷药,防治病虫害。该机械价格低、操作方便、杀虫效果良好,很快普及到全县各地。以后又引进喷粉器,喷杀六六六粉剂。1969年全县共有人力喷雾(粉)器6740部,平均每个生产队1.4部,防治面积达40万亩。1970年,开始使用动力植保机械,人力喷雾(粉)机也不断增加。1979年全县人力喷雾(粉)机20512部,比1969年增加2倍多,平均每个生产队3.8部,有动力喷雾(粉)机36台,总动力48千瓦,防治水稻45万亩、蔬菜及一年生经济作物10万亩、柑桔2.87万亩、茶叶6.9万亩。1981年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添置喷雾(粉)机不断增多。到1986年,全县共有人力喷雾(粉)机82668部,比1979年增加3倍,平均每个农户0.52部;有动力喷雾(粉)机95部,比1979年增加1.6倍。水稻、经济作物及蔬菜全部实现机械喷雾(粉)防治病虫害。
第三节 收获机具
洞口境内传统收获工具有镰刀、柴刀、扮桶(禾桶)。镰刀:是在一半月形薄刀上凿有细锯形齿,一端安一根约20公分长的圆木把,主要用于水稻、麦类及长藤作物的收割;柴刀:状似镰刀,唯刀身较厚无锯形齿,刀把较长,主要用于茎杆粗硬作物的收割;扮桶:木制四方形桶,主要用于水稻、麦子的脱粒。1955年,县农机研究部门试制一种简易打稻机,装有牙轮的圆形旋转脱粒器,能提高脱粒效率,但未装禾桶,只能在打谷场脱粒作业,后经过反复试验,改造成为双人脚踏式打稻机。脱粒器与禾桶相连,重量减轻,使用方便,能下田作业,深受农民的喜爱,得到迅速推广。到1970年共有人力打稻机4979台,平均每个生产队1.2台。70年代中期在打谷机上安装3匹马力的汽油机或柴油机作动力,工效提高4~6倍。到1980年全县有动力打稻机1254台,平均每个生产队0.23台,总动力2757.5千瓦;有人力打稻机11047台,平均每个生产队1.9台。1981年以后,为适应家庭联产承包的需要,将双人脚踏式改为单人脚踏式打稻机,原材料减少、重量减轻、价格降低,数量成倍增加,动力打稻机相应减少。到1986年,全县有动力打稻机671台,总动力1474千瓦;有人力打稻机48962部,比1980年增加3.4倍,平均每户0.3部。油菜脱粒多沿用旧式禾架。
1958年从衡南县引进一批快速割禾器,随后县机械厂和各区农具社仿制了一批,并有所改进,但都因适应性不强,效果不佳,未能推广使用。
第四节 加工机具
洞口境内传统的加工工具有:石碓、手碓、石磨、砻子、风车、铡刀、刨丝板、木油榨、木轧花机、木弹花机、纺车、织布机、水力碾米机等。多数用人力,少数用水力,极少数用畜力。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这些工具中,仅铡刀、石磨、风车仍留用外,其他均为各类加工机械所取代。
碾米机 1961年开始使用柴油机带动黄谷碾米机碾米,省力省时,农民十分欢迎,在全县普遍推广。到1969年共有黄谷碾米机300台,总动力750千瓦,旧式大米加工工具基本淘汰。70年代初,有电源的地方,碾米机改用电力带动,并大量发展,到1979年,全县528个农村大队均办起碾米加工厂,共有各种碾米机1015部,总动力3552千瓦,平均每个大队1.9部。80年代初,开始出现个体碾米加工厂。到1986年全县共有碾米机1734部,总动力6069千瓦。人们全部吃上了机器加工米。
磨粉、压面机 1965年,全县引进机械磨粉机20台,压面机3台。以后,逐年增加,到1386年,全县共有磨粉机128台,压面机86台,实现了磨粉、加工粉丝和面条机械化。但石磨继续在农家使用。
榨油机 1956年和1957年县植物油厂(今县酒厂)引进151型和200型液压榨油机各1台,加工生产各种油类。尔后,山门公社、黄桥公社、石江镇先后安装榨油机。70年代全县大部分社、镇办起油料加工厂,实行机械榨油。到1986年,全县有榨油机143台,除少数边远山区仍沿用旧式木质油榨外,其他地区实现了油料加工机械化。
茶叶加工机械 1954年开始引进手摇揉茶机,以后随着茶叶种植面积和茶叶外销数量的增多,逐步推广动力机械加工。1969年县机械厂生产动力揉茶机,在县高峰茶厂和花园公社高坪茶厂示范使用,效果良好,然后在各社队推广。1970年,全县有各种揉茶机240台。1983年后,大部分社、镇办起精制或粗制茶叶加工厂,动力揉茶机械逐步增加。到1986年,全县有揉茶机875台,年加工能力4000吨,实现了茶叶加工机械化。但少数农户采摘的野茶,仍以手工揉制。
柑桔加工机械 1978年,城关镇创办罐头厂,使用机械加工生产“雪峰蜜柑”罐头。以后,逐年发展,到1982年全县有罐头厂3家。1985年从日本引进柑桔加工生产线设备,在高沙建立县浓缩桔子汁厂,每小时加工能力5吨。1986年,全县有柑桔加工厂10家(不含县浓缩桔子汁厂),有各种加工机械设备635台(件),年加工能力1.2万吨。
木器加工机具 境内传统木器加工工具,是斧、锯、凿、刨、钻等。1958年,在工具改革中,引进了圆锯,在林区推广。70年代推广平刨机、压刨机、圆盘锯、带锯等。但手工工具仍然普遍使用。
竹器加工机具 境内传统竹器加工工具是篾刀、刮刀、锯等。60年代开始引进破篾机;70年代推广分丝机、匀篾机、刨夹机,以后又增加使用破竹机、启簧压平机。到1986年共有竹器加工机械10种,624台(件),从圆竹加工成标准篾基本实现了机械化。
轧花、弹花机 民国2年(1913),高沙开办织布厂,开始引进半机械化轧花机,后逐步推广到集镇和农村。新中国建立后,开始引进动力轧花、弹花机,到1978年,全县有动力轧花机195台,动力弹花机69台,轧花实现半机械化或机械化,但少数边远农村仍使用手工工具。1980年以后,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全县只有人力、动力轧(弹)花机145台。
饲料粉碎机 1958年,试制推广380型万能饲料粉碎机;60年代中期,又兴起制造各种饲料粉碎机,均因质量未过关,推而不广。70年代后期,逐渐引进湘农32型、——44型、——440型、——310型等饲料粉碎机。80年代以后,由于养猪事业发展迅速,饲料粉碎机数量相应增加。1986年,拥有饲料粉碎机289台,年加工饲料7235吨。
第二章 管理
第一节 体制
一 国家经营
1964年,县国营拖拉机站建立,拥有4台拖拉机及配套机引农具,从事农田作业为主,兼营运输和农副产品加工。农机管理实行“三定”(定人员、定机具、定作业区)、“三包”(包任务、包油料、包修理)、“三保”(保安全、保质量、保季节)的生产责任制。作业按国家定额收费,经营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1969年9月县农业机械管理站与县水利局合并为水利水电农机管理站,农业机械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经营。1974年成立农业机械局,属行政管理机构。1984年元月更名为县农业机械服务公司,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属企业经营单位。1985年5月又恢复县农业机械局,实行政企分家。局以下设农业机械服务管理站、农机监理站、农机科研所、农机学校、农机供应公司、石江农机服务站等单位。每个区、镇配1名农机管理员。局以下二级机构属全民体制,国家补贴,自负盈亏。
县属国营场、所、站购置的农业机械,分别由本单位经营管理。1986年,共有农业动力机械494台,7639.43千瓦,占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的9.2%。
二 集体经营
乡(社)镇经营 1967年春,花鼓公社农机站建立,为县内第一个公社农机站,有大、中型拖拉机3台,机引农具6台套,从事农田机耕和运输作业。1970年,中共湖南省委提出社社要办农机站,至1975年,全县42个社、镇中,除溪、长塘、鼓楼、大屋山区公社外,其余均先后建立农机站。每站有2~4台拖拉机及机引农具,部分农机站有农用汽车,有修理车间。参照国营农业机械的经营办法,实行定额管理,农机人员的劳动报酬采取“工分加补贴”的办法,即:劳动在站,出勤记工,回队参加分配,站里每月发给15~20元的生活津贴费,出车另给补助。1978年后,花鼓、马鞍等公社农机站率先实行定人、定机、定任务、定利润、定报酬、超减产(利)奖罚的生产责任制,打破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扭亏为盈。1980年花鼓公社农机站,被评为湖南省农机管理的模范单位,马鞍公社农机站曾玉生、花鼓公社农机站向书茂被评为省、地、县农机管理先进个人。1981年,全县社、镇拥有机械612台,总动力11590.7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3.J7%。其中大、中、小型拖拉机164台,内燃机372台,电动机166台,农用汽车74台,揉茶机85台,其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92台。1982年后,部分地方出现了“包田到人,农机关门;包田到户,农机止步”的偏向,无偿抽调和转让资产,下放人员,合并或解散农机站。1983年县委和县政府立即组织全县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等一系列政策,联系实际总结农机管理的经验教训,收回无偿抽调、转让的资财和农机管理人员,提出“农机站要在改革中求发展”,全面完善农机经济承包责任制,使一批社、镇农机站越办越好。黄桥公社农机站新办起汽车修配厂,开展农机管理、供应、制造、修理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经营服务,1986年有固定资产20万元,职工102人,产值40.26万元,实现利润1.85万元,汽车零配件产品畅销11个省、市、自治区。
村(队)组经营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中有些大队购置少量农业机械,从事农田排灌和农副产品加工。1964年,集体经济发展,积累增多,大队、生产队的农业机械也越来越多,到1980年,全县528个大队中,有521个大队有农业机械1763台,约16316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9.68%;6162个生产队中有3162个生产队有各种农业机械3850台,约13684千瓦,占全县农机总动力的16.5%。大队和生产队所有的农业机械,主要为本队的生产生活服务。集体经营,收入归队。机手按同等劳力记工,另加少量的生活补贴或技术工分。1981年后,大队的农业机械先是建立包机到人责任制,后来作价卖给个人;生产队的农具先是按田土定给农户管理使用,以后也作价卖给农户。
三 个体经营
1981年起,农村经济政策逐步放宽,允许个体经营农业机械。青龙乡贤竹村肖熬山,于1982年创办农机加工厂,有碾米机、磨粉机、压面机、榨油机和拖拉机等农机具,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农机修理、农田耕作服务。到1986年,全县个体农机户达7851户,经营拖拉机1374台,占全县的90%;经营内燃机3439台,占全县的66.5%。这批个体农机户,大多精打细算,出勤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据1986年对91户农机专业户的调查,年纯收入1000元以上的26户,其中超5000元的有21户。
第二节 技术培训与考核
1957年县水利部门在高沙举办第一次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学习班,为全县培训37名内燃机手。1958年全县选送国家职工和农村青年9名(女2名)在常德西洞庭湖参加省举办的拖拉机手培训班,成为县内第一批拖拉机手。以后,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县每年要举办1~3期内燃机手、拖拉机手培训班,每期20~50人不等。1970年,由于县内内燃机猛增,内燃机手培训除县办外,还委托洞口二中、五中开办农机班3个,培训内燃机手150名。1973年以后,按照“机器未到,培训先行”的要求,县、区、社(镇)共同培训,加快培训进度,满足农村需要。县级培训大、中型拖拉机手和区、社(镇)农机管理人员、农机修理工;区、社(镇)培训手扶拖拉机手、内燃机手、电动机手和其他农机具操作手。1975年,县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180人(次),区、社举办短期训练班36期,培训1630人(次)。1979年,县农业机械化学校建立,定期举办农机技术人员培训班,学员由县农机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经区、社、队推荐选送,培训经费从县农机事业费中开支,学员结业后,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哪里来回哪里去;1982年起,农机培训为适应户营农机的需要,实行“自愿学习,费用自理,公开招生,定向培训”的办法。到1986年,县农机学校办培训班16期,共培训农机人员1835名。经过县、区、社、校培训,到1986年全县共有农业机械技术(管理)人员8770名,其中拖拉机手3621名、内燃机手4470名、农机管理人员359名、其他320名。
农机技术人员的考核,原由培训单位进行,达到合格标准后发给证书,允许单独操作。为了统一技术规程,1979年由县统一课题和标准,对全县拖拉机手进行技术考核,参加考核的544名,合格录取定级的482名,其中:一级319名,二级100名,三级52名,四级11名。1981年对全县1098名内燃机手进行考核,合格定级1052名,其中:一级655名,二级257名,三级89名,四级35名,五级16名。1985年至1986年分别对电焊工、钳工、电工、车工、农机修理工进行初级技术考核,82人参加,合格的81人,由邵阳市政府发给合格证书。
第三节 农机修理
50年代,县境内农业机械由供销部门提供零配件自行修理。1958年6月,洞口县农业机械厂始设修理车间,负责煤气机、水泵、拖拉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修理。从1964年起,县、区、社都利用农闲组织农机冬修,贯彻“三就”(城就乡、上就下、人就机)方针,实行“三包”(包质量、包成本、包返修)责任制。这种一年一度的冬修制度延续多年,1969年8月,建立县农业机械修造厂,承担全县拖拉机、内燃机及其它农机的大修任务。1974年成立农业机械局后,全县除溪、长塘、鼓楼、大屋公社外,其余社(镇)都建立农机站,各站都有车床、钻床、刨床、电焊机,具有中修能力。还有大队修理点135个,修理工217人。全县实现农业机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农机的维修保养更加制度化。每台农业机械都建立了技术档案,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注意经常性的保养维修,并在全县开展检查评比竞赛。1977年开展“四不漏”(不漏水、油、气、电)、“五净”(油净、水净、空气净、机具净、机房净)、“六良好”(调整良好、紧固良好、冷却良好、滑润良好、阀表良好、电器良好)的农机具保养升级赛,参赛的519台拖拉机,评出甲级车129台,占24.9%;乙级车337台,占65%;丙级车53台,占10.1%。参赛的1514台内燃机,评出甲级454台,占30%;乙级910台,占60.1%;丙级150台,占9.9%。1982年后,个体农机修理户在各地兴起,县农机部门适时组织培训、考核、定级发证,下达专项农机维修材料指标,予以支持扶植。此后,县内农机修理不仅有县、区、社、队四级,还有点多面广的个体户,出现了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修理网络。农机及时、就近修理,用户满意,设备完好率日益增高。
第四节 农机供应
新中国建立后到1973年2月,县内农机的供应,由县农资公司和物资公司经营,并在区、社供销社设专柜,以方便群众。1973年3月,成立县农业机械供应公司,专营农业机械的调拨、供应。为了促进农业机械的发展,对县内农机产品实行低价销售,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1975年起,县农机供应公司先后在高沙、黄桥、石江、山门、竹市、桥头、江口等社、镇农机站投放铺底资金,设立22个供应点,代销农机零配件和小型农机设备。1982年全县42个社、镇,有35个社、镇农机站都有农机配件供应室,便民利民。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初期,农机产品销售不适应新的情况,原库存农机具大量积压,农机供应公司销售总额连年下降。1984年,县内农机产品多渠道经营,县农机供应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取消长期实行的计划供应和统一购销办法,按照农民的需要,组织农机产品的购销直接见面,开设拖拉机、内燃机、水轮泵、汽车等配件门市部,供应的产品有35个机型、5200多个品种。三年内共购进物资总额366.86万元,销售总额415.48万元,盈利9.64万元。
第五节 农机监理
1966年以前,县内农用机车很少,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966年以后,机车增多,事故增加。1970年,全县发生拖拉机肇事死人2起、伤人12起。此后,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监理,但农机部门未建立安全监理机构,交通监理只管县级以上公路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机耕路上的安全监理无人管理,致使农机安全事故屡屡发生。1980年,全县发生拖拉机安全事故4起,伤1人,死6人。1984年,县建立农机安全监理站,有工作人员5名,安全监理车1辆,主管全县拖拉机的牌证发放、年度检查、事故监定处理和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自农机安全监理站建立到1986年的三年中,共年检年审机车10500多台次,路检路查20000多台次,处理违章机车2079台次,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6期,计181人次,监定处理事故41起,致使农机安全事故明显减少。1986年,全县农机发生安全事故13起,比1984年减少1起;死亡2人,比1984年减少12人;伤12人,比1984年减少10人。
第六节 用油管理
分配供应 1958年~1979年,农用柴油一直由县商业、物资部门分配供应。80年代初期,由县石油、供销、农机三家联合分配管理。1984年1月起,由县农机部门分配管理,县、区、社配备管油员。农用柴油主要供应县内农、林、牧、副业及农机运输业,其用油指标按季层层下达到用户,各用户凭供应证和油票到石油公司或区、乡供销部门购油。随着农机拥有量的增多,柴油供应逐年增加。1984~1986年,省、地年初分配给洞口县的柴油4590吨,因抗旱,省、地年中增拨柴油1488吨,合计拨入县内计划内的柴油6078吨,平均每年2026吨。其中1984年1328吨,1985年2070吨,1986年2680吨。
节油 80年代初,各地使用肥皂水、洗衣粉代油清洗机器零件,并推广柴油机回油管改道和引气雾化的节油新技术。1985年开始,推广金属清洗剂,效果良好,年节油25吨。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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