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灌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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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灌溉管理
分类号: S274.3
页数: 2
页码: 263-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水利灌溉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 洞口县 灌溉 管理

内容

农业合作化时,水利工程随田入社,推行“三定一奖罚”制度,即定田,根据原来每项工程的灌溉范围和水量情况,改革不合理的用水系统,调盈补缺,调反为顺,重新确定灌溉范围;定水,根据每个塘坝的供水量及其灌溉面积的耐早能力,确定灌溉时间和深度;定抗旱能力,以塘坝为单位确定灌区灌溉天数。对按规定放水夺高产的奖,违背规定,浪费水源造成减产者罚。
  1957年水利管理又推行“五定四结合”制度,即定田、定水、定抗旱能力、定人、定报酬,实行引蓄水与备耕相结合,抗旱能力与耕作质量相结合,合理灌溉与增产技术相结合,看水员报酬与定田定人定抗旱能力的分工相结合,当时收到较好效果。
  1968年分水系建立灌区统一管水后,实行“六先六后”的放水制度,即先远后近,先活水后死水,先返水后放水,先坎田后垅田,先塘水后库水,先水田后旱土。
  水利灌溉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后,要求灌区实行按田分水,流量包段,即灌区负责行水到站(所),站(所)负责行水到受益村行水区,行水组长负责送水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负责送水到田,千方百计实行“一把锄头放水”。为达到此目的,层层进行责任承包,对管理人员实行包工程安全、包流量、包段、包灌溉面积、包处理水利纠纷、包收缴水费的“六包”岗位责任制。面上小型工程也实行“三包”(包灌溉、包收入、包蓄水)、“三线”(洪水位线、蓄水位线、养鱼水位线)、定奖罚(超额完成任务奖,未完成任务受罚)等责、权、利三结合的奖罚责任制。由此,全县水利灌溉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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