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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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4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工程管理
分类号: TV697
页数: 2
页码: 262-2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水利管理工程情况。
关键词: 水利 工程 管理

内容

水利工程管理,经历两个阶段。
  谁建谁管阶段 这一阶段自50年代至1967年,以水利工程为单位建立管理所。半江、龙江、南景、梅田水库和山门、红岩拦河坝等中型工程直属县管;小一型、小二型工程,以大队或两个以上大队联管,小一型工程建立管理站,由公社领导;小二型工程由大队确定人员专管或兼管。小型塘坝,由生产队管理。这种制度,各自负责各自的工程养护和维修,所需资金和物资、劳力,谁管谁承担,谁管谁受益。管理人员的报酬,县管工程按国家工资制度执行,公社、大队管理的实行工分加补贴(每人每月补现金9~18元,大米7.5公斤)。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和业务水平,均由领导机关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撤换。由于谁建谁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也没有建立观测设施,一旦发生险情,有时措手不及;再则,上下左右之间容易发生矛盾。
  按水系管理阶段 按水系建立灌区,这是充分利用水源,提高灌溉效益,减少矛盾的一项创新。从1968年起,按水系建立县管的黄泥江、平溪、蓼水、大业四个灌区和团结坝、田凼坝、鸟竹园三个水轮泵站及大圳灌区洞口联所,并将这些工程范围内的结瓜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小型塘坝的水权统一由灌区管理。规定在灌区范围内,所有水源和水利设施统一由灌区负责调度和组织维修,加强工程的防洪保安与加固配套,县、公社及中型、小一型水库都建立了防汛机构,每年在汛前落实抢险队伍,制订渡汛方案,汛期加强工程观测,中型水库装有水文观测设施,安排专人观测。对险病工程在冬修水利时按照一保安二配套三挖潜的办法进行除险加固。到1986年底止,为32座水库、12座河坝进行保安处理,疏通引、灌渠道82条120公里,混凝土防渗渠道40条90公里。为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1986年起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将没有纳入灌区管理的乡管工程,建立乡水利管理站,由乡长兼任站长,乡水利员任副站长,具体负责全乡的工程维修、灌溉管理、水费收缴;乡、村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建立水利管理所,专人管理;县管的8个工程按干渠以水系或以乡为单位建立管理站或联合管理站,由乡长兼任站长,乡水利员任副站长。灌区站、所以下或乡水利管理站以下的村级管水组织以支圳或以村为单位设行水区,由受益户推选出行水组长。分级管理促进了水费收缴,1986年全县共收水费52万元,其中县管水利工程单位的水费48万元,解决了管理人员的报酬和部分工程维修费用。
  为搞好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县政府于1981年11月19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和相当于小二型水库的水利设施进行定权发证,制订了《洞口县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意见》。于当年冬开始,1383年春结束,对水利工程所属的山、水、田、土、渠道界限和枢纽工程,依法确定权属和保护范围,明确各类工程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工程经营管理责权区域划定后,县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对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有权有责,并由工程单位与当地乡村政府签订保护协议。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取土、炸石、埋坟、建房、挖窑等;保护范围内的山坡林木,不得乱砍滥伐;洪水线以上的原有水田可继续耕种,但不得随意扩大,早土一般不再种植;保护范围内的水面不得装设拦鱼、卡鱼等妨碍水流的设备。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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