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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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4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TV6
页数: 3
页码: 262-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的水利管理工作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水利 管理

内容

30多年来,水利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1977年南景水库被评为全国水利管理先进单位,向锦堂代表南景水库参加了在湖南桃源县召开的全国水利先进代表会。
  第一节 机构 队伍
  60年代中期,儿处中型水库没有全面竣工受益,小型水库、山塘多为谁建谁管谁受益,没有统一管理机构,余缺无法调节,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中型水库先后竣工受益后,灌溉面积增加,打破原有行政区划界限,按水系建立灌溉体系。1968年成立蓼水、平溪、黄泥江、大业四大灌区。邵阳市的大圳灌区东风水库建成后,干渠经县内黄桥流灌隆回,大圳灌区在洞口黄桥设管理所,这就使全县形成五大水系管理机构,共398名职工。灌区成立管理委员会,吸收受益区负责人担任领导职务。灌区下设28个管理站(所),站(所)以下划分行水区,行水区共选配行水组长326人。
  第二节 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经历两个阶段。
  谁建谁管阶段 这一阶段自50年代至1967年,以水利工程为单位建立管理所。半江、龙江、南景、梅田水库和山门、红岩拦河坝等中型工程直属县管;小一型、小二型工程,以大队或两个以上大队联管,小一型工程建立管理站,由公社领导;小二型工程由大队确定人员专管或兼管。小型塘坝,由生产队管理。这种制度,各自负责各自的工程养护和维修,所需资金和物资、劳力,谁管谁承担,谁管谁受益。管理人员的报酬,县管工程按国家工资制度执行,公社、大队管理的实行工分加补贴(每人每月补现金9~18元,大米7.5公斤)。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性和业务水平,均由领导机关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撤换。由于谁建谁管,没有统一的规范,制度不够健全,也没有建立观测设施,一旦发生险情,有时措手不及;再则,上下左右之间容易发生矛盾。
  按水系管理阶段 按水系建立灌区,这是充分利用水源,提高灌溉效益,减少矛盾的一项创新。从1968年起,按水系建立县管的黄泥江、平溪、蓼水、大业四个灌区和团结坝、田凼坝、鸟竹园三个水轮泵站及大圳灌区洞口联所,并将这些工程范围内的结瓜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小型塘坝的水权统一由灌区管理。规定在灌区范围内,所有水源和水利设施统一由灌区负责调度和组织维修,加强工程的防洪保安与加固配套,县、公社及中型、小一型水库都建立了防汛机构,每年在汛前落实抢险队伍,制订渡汛方案,汛期加强工程观测,中型水库装有水文观测设施,安排专人观测。对险病工程在冬修水利时按照一保安二配套三挖潜的办法进行除险加固。到1986年底止,为32座水库、12座河坝进行保安处理,疏通引、灌渠道82条120公里,混凝土防渗渠道40条90公里。为更好地完善管理制度,1986年起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将没有纳入灌区管理的乡管工程,建立乡水利管理站,由乡长兼任站长,乡水利员任副站长,具体负责全乡的工程维修、灌溉管理、水费收缴;乡、村的小一型、小二型工程建立水利管理所,专人管理;县管的8个工程按干渠以水系或以乡为单位建立管理站或联合管理站,由乡长兼任站长,乡水利员任副站长。灌区站、所以下或乡水利管理站以下的村级管水组织以支圳或以村为单位设行水区,由受益户推选出行水组长。分级管理促进了水费收缴,1986年全县共收水费52万元,其中县管水利工程单位的水费48万元,解决了管理人员的报酬和部分工程维修费用。
  为搞好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县政府于1981年11月19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和相当于小二型水库的水利设施进行定权发证,制订了《洞口县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意见》。于当年冬开始,1383年春结束,对水利工程所属的山、水、田、土、渠道界限和枢纽工程,依法确定权属和保护范围,明确各类工程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工程经营管理责权区域划定后,县人民政府发给权属证书。对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有权有责,并由工程单位与当地乡村政府签订保护协议。在保护范围内不准取土、炸石、埋坟、建房、挖窑等;保护范围内的山坡林木,不得乱砍滥伐;洪水线以上的原有水田可继续耕种,但不得随意扩大,早土一般不再种植;保护范围内的水面不得装设拦鱼、卡鱼等妨碍水流的设备。
  第三节 灌溉管理
  农业合作化时,水利工程随田入社,推行“三定一奖罚”制度,即定田,根据原来每项工程的灌溉范围和水量情况,改革不合理的用水系统,调盈补缺,调反为顺,重新确定灌溉范围;定水,根据每个塘坝的供水量及其灌溉面积的耐早能力,确定灌溉时间和深度;定抗旱能力,以塘坝为单位确定灌区灌溉天数。对按规定放水夺高产的奖,违背规定,浪费水源造成减产者罚。
  1957年水利管理又推行“五定四结合”制度,即定田、定水、定抗旱能力、定人、定报酬,实行引蓄水与备耕相结合,抗旱能力与耕作质量相结合,合理灌溉与增产技术相结合,看水员报酬与定田定人定抗旱能力的分工相结合,当时收到较好效果。
  1968年分水系建立灌区统一管水后,实行“六先六后”的放水制度,即先远后近,先活水后死水,先返水后放水,先坎田后垅田,先塘水后库水,先水田后旱土。
  水利灌溉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后,要求灌区实行按田分水,流量包段,即灌区负责行水到站(所),站(所)负责行水到受益村行水区,行水组长负责送水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负责送水到田,千方百计实行“一把锄头放水”。为达到此目的,层层进行责任承包,对管理人员实行包工程安全、包流量、包段、包灌溉面积、包处理水利纠纷、包收缴水费的“六包”岗位责任制。面上小型工程也实行“三包”(包灌溉、包收入、包蓄水)、“三线”(洪水位线、蓄水位线、养鱼水位线)、定奖罚(超额完成任务奖,未完成任务受罚)等责、权、利三结合的奖罚责任制。由此,全县水利灌溉管理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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