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竹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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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木竹销售
分类号: F713.54
页数: 1
页码: 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产品的销售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木竹 销售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木竹多由业主自采自销,也有少数销给木商或出卖青山给木商,再转运销往汉口、常德、益阳、邵阳等地。新中国建立后,取消木商和自由销售,木、竹列为国家计划内统购统销物资,由国家森工部门购销,其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主要销往国家建设单位,凭地(市)级以上计划部门调拨单供应,每年约占销售总数的80%以上;其余为地方民需用材,包括火灾、水灾、风灾、冰雹、冻害所造成的房屋、桥梁、水利设施损失的恢复和维修,以及生产、生活用具的供应等,由县计委统筹安排。1985年1月国家取销对商品木材由国营单位统一收购的规定,在控制采伐量内实行自由买卖。1985年全县采伐28800立方米,通过国营单位经销的只5800立方米,多数由林区乡镇的木材收购站和个体木竹商经销。实行“议购议销”后,木材市场搞活,但采伐计划易于突破。据此,县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申请登记经营木竹者的发证限额控制。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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