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伐运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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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伐运输
分类号: S752.9;F512.7
页数: 3
页码: 240-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产品采伐与运输的经营情况。
关键词: 林产品 采伐 运输

内容

一 采伐
  新中国建立前,木材、楠竹由山主自采自销。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山林,开初自由采伐,国家组织收购。1952年成立森工机构后,对可行采伐的区、乡,分山场进行伐区调查规划,在保证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分配的采伐计划,与林农签订收购合同,林农按合同进行采伐,1952年~1957年的6年中共采伐17.49万立方米,年平2.91万立方米。人民公社化后,由县计委按照上调和本县销售数额,将采伐计划下达到林区人民公社,按计划采伐。1958年~1960年虽有计划,但采伐过量,3年来共采伐木材28.87万立方米,年平9.62万多立方米;采伐楠竹139.02万根,年平46.34万根。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贯彻林业休养生息的方针,压缩和控制采伐量,每年采伐4~5万立方米,并实行封山育林、营造结合,林业生产步入恢复发展阶段。自留山的林木砍伐,由户主申请,生产队证明,大队签具意见,经公社审批发给准伐证后方可砍伐,如赠送亲友,须持批准砍伐证方可放行。1985年林木放开经营后,采伐仍按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
  国营林场木竹的采伐,1955年起由国营森工企业下设的采伐场按计划进行。1959年伐木场与营林区合并后,林场改为采育场,以后又几次分合。进入80年代,国营林场的木竹,由林场按计划直接采伐,大部分自身经营,部分交木材公司经营。
  二 运输
  新中国建立前,所采木、竹的运输,以梭洪、肩扛为主,集中到山场后,大部分水运,少部分陆运,新中国建立初期仍沿袭此法。1958年县成立林业机械厂,生产滚珠轴承,开展木材运输技术革新,县森工部门首先在渣坪乡下洞推行钢丝索道架空运材、平车道运材和木滑道、水滑道运材,每立方米山陆运输提高工效60%。当年底,全县共架平车道150275米,缆索11670米,竹索道740米,各种滑道89880米,完成到材725000立方米,楠竹48万根,中央林业部向洞口发来贺电,祝贺洞口木材运输革新的成功。林业部的贺电,鼓舞了林区的干部和林农继续革新的干劲。1959年和1960年两年,新架索道47条21139米,滑道589条28.36万米,有枕平车道43条40523米,扁担平车道19条13254米,竹滑道15条3310米,钢索道1条200米及土滑道等。这些索道、滑道的建设,减轻了劳动强度,加快了木竹运输。县属5个国营林场,修林业公路191公里,另外还有板车林道和集材公路。随着林业公路的建设,原有索道、滑道逐步停止使用,到1986年,全县继续使用的索道只8条1.5万米,其中钢索道1150米,各种滑道74条575米。
  林道和陆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使木竹运输由过去的水路为主转为陆路为主。原先,全县大小溪河130多条,其中流程5公里以上的80条,大都可以流放木排、竹筏,流放总长度327公里,其中赧水、蓼水、平溪江、黄泥江、公溪河可以四季流放。每年外销武汉、常德、益阳、邵阳等地的木竹全靠水运,并疏浚新桥河、长塘河、公溪河等5条河道,长26.25万米,炸礁10942立方米。60年代后,几条主要河道节节拦河筑坝,加上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淤塞,降低了流放效益,且陆路交通建设加快,车辆增多,多数木竹改水运为车运,进入80年代,外销木竹很少水运。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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