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产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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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2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产品经营
分类号: S759
页数: 5
页码: 240-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产品的采伐运输、木竹销售的经营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林产品 经营

内容

第一节 采伐运输
  一 采伐
  新中国建立前,木材、楠竹由山主自采自销。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山林,开初自由采伐,国家组织收购。1952年成立森工机构后,对可行采伐的区、乡,分山场进行伐区调查规划,在保证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分配的采伐计划,与林农签订收购合同,林农按合同进行采伐,1952年~1957年的6年中共采伐17.49万立方米,年平2.91万立方米。人民公社化后,由县计委按照上调和本县销售数额,将采伐计划下达到林区人民公社,按计划采伐。1958年~1960年虽有计划,但采伐过量,3年来共采伐木材28.87万立方米,年平9.62万多立方米;采伐楠竹139.02万根,年平46.34万根。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贯彻林业休养生息的方针,压缩和控制采伐量,每年采伐4~5万立方米,并实行封山育林、营造结合,林业生产步入恢复发展阶段。自留山的林木砍伐,由户主申请,生产队证明,大队签具意见,经公社审批发给准伐证后方可砍伐,如赠送亲友,须持批准砍伐证方可放行。1985年林木放开经营后,采伐仍按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
  国营林场木竹的采伐,1955年起由国营森工企业下设的采伐场按计划进行。1959年伐木场与营林区合并后,林场改为采育场,以后又几次分合。进入80年代,国营林场的木竹,由林场按计划直接采伐,大部分自身经营,部分交木材公司经营。
  二 运输
  新中国建立前,所采木、竹的运输,以梭洪、肩扛为主,集中到山场后,大部分水运,少部分陆运,新中国建立初期仍沿袭此法。1958年县成立林业机械厂,生产滚珠轴承,开展木材运输技术革新,县森工部门首先在渣坪乡下洞推行钢丝索道架空运材、平车道运材和木滑道、水滑道运材,每立方米山陆运输提高工效60%。当年底,全县共架平车道150275米,缆索11670米,竹索道740米,各种滑道89880米,完成到材725000立方米,楠竹48万根,中央林业部向洞口发来贺电,祝贺洞口木材运输革新的成功。林业部的贺电,鼓舞了林区的干部和林农继续革新的干劲。1959年和1960年两年,新架索道47条21139米,滑道589条28.36万米,有枕平车道43条40523米,扁担平车道19条13254米,竹滑道15条3310米,钢索道1条200米及土滑道等。这些索道、滑道的建设,减轻了劳动强度,加快了木竹运输。县属5个国营林场,修林业公路191公里,另外还有板车林道和集材公路。随着林业公路的建设,原有索道、滑道逐步停止使用,到1986年,全县继续使用的索道只8条1.5万米,其中钢索道1150米,各种滑道74条575米。
  林道和陆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使木竹运输由过去的水路为主转为陆路为主。原先,全县大小溪河130多条,其中流程5公里以上的80条,大都可以流放木排、竹筏,流放总长度327公里,其中赧水、蓼水、平溪江、黄泥江、公溪河可以四季流放。每年外销武汉、常德、益阳、邵阳等地的木竹全靠水运,并疏浚新桥河、长塘河、公溪河等5条河道,长26.25万米,炸礁10942立方米。60年代后,几条主要河道节节拦河筑坝,加上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淤塞,降低了流放效益,且陆路交通建设加快,车辆增多,多数木竹改水运为车运,进入80年代,外销木竹很少水运。
  第二节 木竹销售
  新中国建立前,木竹多由业主自采自销,也有少数销给木商或出卖青山给木商,再转运销往汉口、常德、益阳、邵阳等地。新中国建立后,取消木商和自由销售,木、竹列为国家计划内统购统销物资,由国家森工部门购销,其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主要销往国家建设单位,凭地(市)级以上计划部门调拨单供应,每年约占销售总数的80%以上;其余为地方民需用材,包括火灾、水灾、风灾、冰雹、冻害所造成的房屋、桥梁、水利设施损失的恢复和维修,以及生产、生活用具的供应等,由县计委统筹安排。1985年1月国家取销对商品木材由国营单位统一收购的规定,在控制采伐量内实行自由买卖。1985年全县采伐28800立方米,通过国营单位经销的只5800立方米,多数由林区乡镇的木材收购站和个体木竹商经销。实行“议购议销”后,木材市场搞活,但采伐计划易于突破。据此,县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申请登记经营木竹者的发证限额控制。
  第三节 林副产品
  县内林副产品,1949年前以土纸、桐油、茶油和木炭为大宗,另有各种兽皮和高级造纸原料雪花皮、山棉皮以及木、竹制品。新中国建立后,新品类有所发展,如山苍子油等,老品类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已降为次要位置。
  一 茶油 桐油
  茶油,历史上茶树家栽少,野生多,农户多采野生茶籽榨油自食。20世纪50年代中期,县油脂部门每年收购10万公斤左右。1958年发动群众成片种植,后油菜种植面积增加,对油茶缺乏培育管理。60年代发动群众垦复,油茶有所恢复。1971年县油脂部门收购茶籽46.4吨,1979年增加到188.4吨。由于年久树老,管理粗放,又没有栽种新树,茶籽产量下降,1982年后收购量极少。
  桐油,洞口境内明朝就开始家种油桐,民国时期推广油桐种植,并有统计上报,年产桐油25吨左右。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栽种油桐,桐油收购量逐年增加,1952年收购29.1吨,1956年收购最多,达167.4吨。人民公社化后,集中力量抓粮食生产,一度忽视多种经营,原有油桐老化或毁坏,没有扩种新树,桐油产量减少。60年代和70年代曾组织种植,但一直未能发展起来,桐油产量继续下降,1980年只收购10吨,1986年仅5吨。本县用油不能自给,要从外地调进。
  二 山苍子油
  洞口境内西北山区遍地野生山苍子树,旧时人们仅知用其花或其籽做蒸肉煮鱼的调料。新中国建立后,将其籽通过蒸煮提炼出油,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在国外也很畅销。用途拓宽,山苍子树得到大发展,从60年代初起,由野生改为人工栽培,至70年代末全县栽培1.2万多亩,年产山苍子油50多吨。1981年高达70多吨,1986年仍收购53.1吨。
  三 松脂
  洞口境内历有生产。《武冈州乡土志》载:“本境西北山区,松(树)常产大宗……可割松油”。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松脂的需要量越来越大,全县曾组织上千劳动力到西北山区割放松脂。1955年生产51吨,1956年超过100吨,1957年达到200吨,1965年、1968年、1969年均达400吨。1978年后随着松树的减少,产量逐渐下降,1986年只产100吨。
  四 土纸
  产于境内西北山区,分官堆纸、时仄纸和草纸(迷信用纸)等。清末明初,洞口境内有纸槽坊600多家,年产土纸5万多担(每担5000张,下同),销往长沙、武汉等城市,并出口国外。抗日战争时期,销路不畅,土纸产量下降到2万多担。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县内产土纸3万多担,国家收购1.7万担。1966年以后,机械纸大量生产,土纸销量受抑,1976年生产土纸4357担,1986年只生产3283担。
  五 玉兰片
  洞口境内早在明末清初就加工生产玉兰片。《武冈州乡土志》载:“笋可供菜食,有春生冬生两种。冬生的制玉兰片,价甚贵,贩卖销往上海、北京,与珍异之海味比”。民国时期,溪、大屋、长塘、桐山、渣坪、江口等地均有制作,年产7500公斤。新中国建立后,维持原有水平,除国内销售外,还外贸出口。
  六 木炭
  境内历有生产,主产西北山区的溪、渣坪、长塘、鼓楼、大屋、桐山等乡,年产100余吨,除供应本境,还外销邵阳、长沙等地。新中国建立后,继续生产经营,多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和人们取暖,很少用于冶炼、洪炉。1956年供销部门收购154吨,1978年收购数量最多,共2340吨。之后,因森林遭受破坏,薪炭林减少,产量逐年下降,1980年收购1906吨,1986年只收购510.3吨。
  七 棕片
  棕片历为农民的一项生产收入,俗话说:“家有千棕,永世不穷”。洞口境内的农户,大都栽有棕树,自用或出售。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除发动农户利用零星土地栽种外,60年代末在石柱、醪田两个公社建立棕片生产基地,棕片生产量增多,但供销社收购量时多时少。1954~1959年的6年中共收购180.25吨,年平30.04吨;1960~1972年的13年中,共收购101.25吨,年平7.79吨。1973年后收购量回升,1976年收购25.8吨。以后除农民自用、自由销售外,送供销社收购的每年在20吨以上。
  八 生漆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西北山区零星栽植,年产生漆10吨以上,销往国内各地并出口。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出口减少,销路不畅,生漆发展不快。1980年后在杨林乡和渣坪乡建立生漆生产基地,成片栽种漆树50多万株,现已产漆。
  九 乌桕
  乌桕,以前均为野生地方品种,质量差,产籽少,政府不收购,一直是自生自灭。70年代供销社组织收购,并引进良种,改野生为家种,1977年收购0.45吨,以后逐年增多,到1980年共收购42.45吨。后因经济效益差,且不易采摘去壳,有的成片改种其他作物。80年代初起收购量日少。
  十 竹制品
  洞口境内竹制品历史悠久,种类繁多,除竹制农具外,山门的皮箩、竹椅、竹席、竹凉床等美观坚实,价格便宜,远销省内外。新中国建立后,竹制农具仍属主要品类,为满足人民生活对竹制品的需要,山门、高沙、洞口、渣坪、月溪、桐山、大屋、岩山等地相继办起竹制品厂(社),生产部分农具和竹椅、竹桌、竹凳、竹凉席、竹凉床、竹篮子等100余个品种,销往省内外,竹黄茶叶盒等还销往港澳和东南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80年代后,由于成本高,生产者利润低,有的竹制品厂(社)转产,有的停办,个体户有的也转产经营其他,致使市场竹制品紧缺。
  十一 木制品
  木材除做建筑材料外,人们还在生产、生活中利用等外材制作各种农具、生活用具和家具。1952年生产加工1800件。1960年以后,各国营林场及山区乡、镇办企业,组建木器加工厂或加工车间,利用边材废材加工成包装箱和用杂木棒生产各种工具柄,利用短材边材生产配套办公用具及家具,并生产木制中、小农具,1962年增加到9100件,1966年达4万件,1982年生产44320件。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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