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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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1
页码: 2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森林的封山育林保护方法。
关键词: 洞口县 森林保护 封山育林

内容

洞口历有封山育林习惯。旧社会山林私有,山主订有规章规约,既鸣锣晓众,竖立禁牌,又有专人看管;山主之间也有自愿组织联管联封的。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制订了有关封山育林的规章制度。1957年4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进行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制订《护林条例》(32条),印发至各乡(镇)、农业生产合作社。各乡(镇)设黑板报、宣传栏和宣传牌3100块,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规章制度。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确定1~2名看山员。对新造林实行粮林结合,三年后封山育林。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权属变更,封山育林制度松懈。60年代初在纠正“五风”的同时,各级领导认识到山林被毁的危害性,又抓紧封山育林。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收归公社的山林除少部分划给社员做自留山或建办社有林场外,其余退归生产队或大队所有,均确定看山员看管山林。层层建立护林委员会,制定砍伐批准、检查处罚、营造验收等制度,明确审批权限。70年代开始大面积封山育林,各项制度和规定更严。据1976年至1986年统计,累计封山育林192.66万亩,年平17.51万亩,其中1986年封山育林60万亩,占全县有林地39.4%。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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