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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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
页数: 2
页码: 238-2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森林保护及防护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森林 保护

内容

第一节 封山育林
  洞口历有封山育林习惯。旧社会山林私有,山主订有规章规约,既鸣锣晓众,竖立禁牌,又有专人看管;山主之间也有自愿组织联管联封的。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制订了有关封山育林的规章制度。1957年4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进行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制订《护林条例》(32条),印发至各乡(镇)、农业生产合作社。各乡(镇)设黑板报、宣传栏和宣传牌3100块,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规章制度。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确定1~2名看山员。对新造林实行粮林结合,三年后封山育林。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权属变更,封山育林制度松懈。60年代初在纠正“五风”的同时,各级领导认识到山林被毁的危害性,又抓紧封山育林。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收归公社的山林除少部分划给社员做自留山或建办社有林场外,其余退归生产队或大队所有,均确定看山员看管山林。层层建立护林委员会,制定砍伐批准、检查处罚、营造验收等制度,明确审批权限。70年代开始大面积封山育林,各项制度和规定更严。据1976年至1986年统计,累计封山育林192.66万亩,年平17.51万亩,其中1986年封山育林60万亩,占全县有林地39.4%。
  第二节 护林防火
  旧社会,林区生产刀耕火种,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有时连烧几昼夜,损失惨重。新中国建立初期,森林仍受火灾威胁,1954年全县发生山火102次,毁坏山林9235亩,引起县委、县人委重视,根据上级指示和当时情况,印发了《护林防火条例》和《护林防火奖惩条例》7000余份及有关护林防火通知、通告,广为张贴宣传;发动学校写宣传标语,出黑板报、墙报,组织学生扭秧歌、打腰鼓宣传护林防火;在交通要道和山边竖立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标语牌3468块;组织山区乡和看山员开展护林防火安全竞赛。1955年推广长塘乡山林用火十大管理经验,组织和发动群众制订公约,加强用火管理,做到“六不烧”(未经批准、未开好防火线、未组织好灭火班子、未准备好灭火工具、太阳大、风力大),人离火熄。1956年发生山林火灾49次,比1954年减少53次。全县7个主要林区乡有6个实现山林无火灾。年终总结评比,长塘乡和4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受表彰。1957年溪瑶族乡党委书记朱甫生为防止山火,发起“清明”扫坟不烧纸,实行常年值班、专职专责的护林防火签名运动,全县林区90%以上的成年人响应并参加签名,当年山火下降到18次。1958年进一步开展山林防火宣传,完善规章制度,全年仅发生山火1次,烧毁山林面积只3亩。此后,每年春季都安排一段时间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年底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或副县长任指挥长,山林面积大的区和山区公社成立指挥所,大队、生产队成立护林防火小组。县与毗连的黔阳、溆浦、隆回、绥宁、武冈县成立联防指挥部,县内毗连的区、社成立14个联防指挥所,设了望台5个,实行轮流值勤当班。由于加强联防,70年代平均每年发生山火5.4次,毁林700亩左右。进入80年代,除进一步健全联防机构外,其他各项制度日臻完善。县内5个国营林场设护林防火点150个,配备专职防火员180人;山区和半山区的村,每村设护林员1~5人;全县开防火线1910公里,防火道8000公里。1980~1986年共发生山火2次,毁林445亩,比1970~1976年的50次减少48次,毁林减少6555亩。
  对违反用火规定,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山火犯罪,检察院、法院及时追究刑事责任。截至1986年止,全县共依法查处山火犯罪94人,其中判刑19人,拘役、赔款的75人;另有177人情节较轻,令其写出公开检讨书或做木制护林宣传标语牌。
  第三节 防治病虫害
  县内森林虫害有500余种,隶属12目80科;病害有50种。虫害主要是松毛虫,其次为双条杉天牛。病害以杉木炭疽病、叶枯病及杉苗猝倒病居多。松毛虫多发生于丘陵地带,且呈周期性暴发,危害历史已久,损失严重。民国36年(1947)洞口境内发生松毛虫为害,松叶为之啮光,成片松林被毁。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出现了3次全县性的松毛虫大暴发,每次危害30万亩上下。1954年在竹市香炉寨始发,1955年上半年蔓延到岩山乡,下半年的二代松毛虫扩展到管竹乡和木瓜乡,次年的一、二代在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区乡暴发,受害面积达27.94万亩,死亡松林15.90万亩,致死率达56.90%。第二次大暴发为1964~1966年,从山门、竹市、高沙开始,逐步扩展到全县各个区社,发生面积15.75万亩,致死率达30%以上;1978~1979年为全县性的第三次大暴发,有25个社镇、239个大队的35万亩松林受害,其中严重的16.90万亩,致死率30%。
  县政府对松毛虫的防治很重视。每次大暴发,县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群众捕捉和药杀。第一次大暴发时,以人工捕杀为主,县长孙明贤带领机关干部34人在花鼓乡组织群众捕捉,7天内,摘卵块114公斤,辅以药杀。进入60年代,开展以喷杀六六六粉为主的药剂防治,同时开始采用生物防治,将裹有白僵菌体的炮弹点火升空爆炸,使菌体随风飘附于虫体,而发挥生物防治作用,杀虫效果在80%以上,很受群众欢迎。70年代使用高压喷雾器,喷施甲基1605与六六六混合粉,加上生物防治,效果很好。第三次大暴发的松林致死率就低于第一次和第二次。1980年到1986年的7年间,石桥、西中、茶铺、岩山等地小面积出现过松毛虫,因发现早,捕灭及时,并采用溴菊酯类药物,效果好,没有引起大的暴发。
  双条杉天牛是县内杉木的主要害虫,重点分布于月溪林场的沙子〓、桥头的大合界、都溪的老山、仙人桥等地。1979年月溪林场有4万余亩纯杉林受害,危害株率26%,致死率8.7%。
  杉木炭疽病、杉木叶枯病、杉苗猝倒病等病害,县内发生较少,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失,30多年来仅1982年在月溪林场沙子〓工区内的120亩杉林发生过炭疽病。对此病另无防治办法,当时只得将发病杉林全部砍伐烧毁,重新栽造。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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