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场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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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林场建设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页码: 235-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场建设及发展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林场 建设

内容

一 国营林场
  全县有5个国营林场和1个苗圃,到1986年底共有在职职工927名,其中干部71名。
  (一)溪林场
  该场在溪瑶族乡境内,与绥宁、黔阳县交界,是洞口县国营林场中职工最多、任务最重的场。土地改革时划定11.2万亩山林为国有,委托溪乡政府代管。1956年6月组建溪营林区,当时共有职工43名,根据生产需要,每年组织一批季节性民工造林。1958年设老山、凉山界、塘现弯三个中队和湖塘、溪两苗圃。1959年6月营林区与伐木场合并为溪伐木场,1961年9月,又改为都溪营林区,1969年10月改为现名;1984年4月再次分为国营溪林场和溪木材收购站。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全场山林160片,面积12.65万亩,内楠竹面积6331.5亩,活立木蓄积量31.9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占12.67万立方米,楠竹99.47万根。到1986年全场累计造林11.25万亩,平均每年营造2173.5亩;育苗1950万株,幼林抚育16.9万亩(次);生产木材14.3万立方米;采伐楠竹42万根。全场有职工265名,其中干部19名,女职工88名。下设10个工区和一个木竹检查站。房屋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上级拨款38万元,修建林道公路7条54公里,备有汽车6辆。自筹资金30万元,修板车林道3万米,炸礁疏通流送木材的溪河2万米,建永久性钢索道1150米,修集材公路4000米。
  (二)月溪林场
  该场位于月溪乡神山脚下。1956年7月建月溪营林区,辖月溪、渣坪、江口乡(镇)内国有山林及溪、长塘、鼓楼乡内国有林的一部分。1959年6月与伐木场合并为月溪林场;1961年12月,森工、营林分设,改为月溪营林区;1963年7月,湖南省决定将省属江口农场划归洞口县林业局管理,并改为江口营林区,1969年10月与月溪营林区合并为月溪林场。下设三角坳、江现、中午寨、银坪、天堂界、漆树坪、麻木坑、泥池界8个工区及1个加工厂和苗圃。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大小山场575片,总面积11.13万亩,其中杉木林8.72万亩,楠竹1669亩。该场试验杉树实生苗移栽,生长良好。1956年到1957年苏联、澳大利亚、越南的林业专家先后来此考察和参观。到1986年,共有职工197名,其中干部16名。累计造林8.72万亩,幼林抚育8.3万亩(次);活立木蓄积量29.88万立方米,其中杉林29.6万立方米,楠竹2.56万根。1986年在场部周围垦荒建柑桔园200亩。全场基建总面积7239平方米,公路、林道75公里,运输汽车3辆。
  (三)大湾林场
  该场原址在长塘乡大湾村大湾村民组,现址城关镇高渡村彩篮冲。建于1956年,原名大湾营林区,1958年改为大湾林场,管辖岩山乡、洞口乡、城关镇境内国有山林和鼓楼、长塘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设大湾、菱角、长塘、大高、楠木溪5个工区。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国有林面积4.72万亩。自建场到1986年,封山育林1.75万亩,造林更新5.37万亩,抚育4.8万亩(次),为国家提供木材15.5万立方米,楠竹10.77万根。现有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楠竹24万根。共有职工142名,其中干部13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公路4条,林道4条,共40公里,运输车4辆。场部与工区通讯联系有对讲机。
  (四)桥头林场
  该场建于1956年6月,原名鼓楼营林区,场址在桥头乡广育村牛山上,管辖花园、桥头、花鼓乡境内的国有山林、鼓楼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和原县观音阁苗圃在广育设的育苗点(后划归林场)。1961年12月鼓楼林场与长塘林场合并为大湾营林区。1966年11月,又从大湾营林区分出,设鼓楼营林区,1969年10月改称桥头林场。1974年10月场部迁桥头公社双桂大队长茅岭,下设广育、鼓楼、大合界、东冲、半江、响水洞和长茅岭7个工区,6个护林点,1个木材加工厂。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实山林面积为4.13万亩。累计造林49590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40万亩;幼林抚育7.21万亩(次);育苗886万株;采伐木材4.95万立方米,楠竹6.58万根。现存活立木11万立方米,楠竹26.58万根。有职工135名,其中干部11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4184平方米,公路、林道4条34公里;各种车辆3台,柴油机3部,架设高低压电线路15公里,有对讲机6部。
  (五)桐山林场
  场部设山门镇龙家岭上。1956年7月成立桐山营林区,1958年改为桐山林场,辖石柱、桐山、大屋、横溪乡境内国有山林,面积2.46万亩。此后,群众将不属国有的荒山造林后交给国家,国家付给造林费,到1969年管辖的山林增加到4.2万亩。1979年10月,增加森工采伐和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的任务。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退还部分山林给群众,核定国有山林3.43万亩。下设洞门口、双江口、桃源洞、堵溪、黄狗牯5个工区,1个木竹加工厂。到1986年有职工117名,其中干部9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3905平方米。公路、林道57公里,运输车3辆。累计向国家提供木材12.8万立方米,楠竹195.5万根。历年人工造林4.5万亩。现有活立木78579立方米,楠竹864万根。
  (六)苗圃
  1952年在花鼓乡境内的观音阁建林业苗圃,名观音阁苗圃,隶属县农场管理,1953年直属县农科所领导。1954、1956年连续扩大圃地,在月溪乡的月溪村、桥头乡的广育村分别建育苗点。1956年冬在袁逢乡(今洞口乡)境内城洲坪划定圃地350亩,建县苗圃场,原观音阁苗圃撤销,圃地除留下月溪村的外,其余分别移交县洞口园艺场和桥头林场。1963年与县林科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下设5个工区,1个护林点,面积增加到535亩。1983年6月10日又将大湾林场山溪滩山场的352.3亩山场划入,合计圃地887.3亩。到1986年有职工71人,其中干部3人。历年共育各种苗木137个品种,出床苗木近亿株。基建面积3806平方米。有货车1辆,手扶拖拉机2部,喷灌机1台,动力高压喷雾机3台。洞口至山门的公路横贯其中,并修有通往各工区的机耕道4条。
  二 乡 村林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些社、队办起了林场或采育场,管理集体山林。到1960年全县社队林场(采育场)发展到29个,有专业劳动力695人,经营山地近10万亩。1961年调整社队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多数林场解散,少数保留,曾一度出现集体山林管理制度不健全,乱砍滥伐严重,山林遭受破坯,于是,社队又兴办林场,到1964年8月10日止,全县有社办、社队联办林场168个,专业劳动力1780人,经营山林16.7万亩,还有部门办的水东公社民兵林场,石桥公社“五·四”青年油茶场和妇女林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大队规模调整,林场也随之变动;“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大队的林场停办,到1972年底,全县社队林场只85个,专业劳动力875人,经营山地13.5万亩。以后,各级领导重视兴办集体林场,到1979年末全县共有社队林场149个,专业劳动力2047人,经营山地42.04万亩,其中社办16个,劳动力378人,山林20300亩;大队办131个,劳动力1669人,山林380125亩。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山林经营方式变动较大。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林区保留一定比例的乡有、村有山,丘陵区的集体林场山林绝大部分划给农民做自留山。至1986年,全县只有乡办林场3个,经营山地10.23万亩;村办林场7个,有山林7000余亩。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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