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绿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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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造林绿化
分类号: S72;S732.64
页数: 3
页码: 233-2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业生产的造林与绿化生产情况。
关键词: 林业生产 造林 绿化

内容

一 造林
  历代民间造林,杂树、阔叶树全部是萌芽更新,杉木采伐迹地实行扦插与萌芽更新两种方法,马尾松主要靠飞子成林或拔野生苗移栽;直播种子造桐、茶;果树,挖野生苗移栽,或先嫁接后移栽。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下令将3月12日定为“植树节”,每年这一天各学校都开展植树活动,但数量少,均为绿化校舍。
  1950年后,人民政府发动农户造林,开初沿用旧法,规模小,造林面积不多,1953年造林1.34万亩。农业互助合作化时期,贯彻“谁造谁有、伙造伙有、村造村有”的政策,调动造林积极性,1955年造林7.0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1.51万亩。1956年开始注重造林质量,实行穴垦、带垦或全垦,试验山大穴施肥,当年全县造林6.90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3.05万亩。1958年县人委提出“四季造林,月月栽树,株株成活”的口号,当年实造5.17万亩。溪营林区工人邓成海在湖塘工区进行杉木四季造林试验,只有春秋两季成功。以后,县委、县人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夏、秋、冬三季垦荒整地,春、秋两季栽树。国营林场加快绿化,雇请临时工或与附近农户签订合同,按规定要求造林,经三年粮林间作后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由林场付给补助粮、钱。社、队办林场,组织专业劳动力,统一造林,多数为全垦,少数试验地施放土杂肥或磷肥,成活率高,生长快。在栽植规格上,1964年按照省林业厅营林总工程师解声奇的建议做了调整,由原来每亩定植400株改为200株,由造单一林种改造混交林。1967年造林7.99万亩,其中全垦1.52万亩,带垦1.50万亩,大穴1.20万亩,保存面积6.13万亩,为76.72%。1968年定花园、桥头(今毓兰镇)、洞口、菱角(今属岩山乡)、横溪5个公社为杉木林基地,组织41个常年造林专业队498个劳动力,采用大穴垦复施肥,连续4年,至1971年共造杉林3.91万亩,保存面积3.75万亩,为95.9%。进入70年代,大面积造林更注重质量,根据不同林地条件,确定整地方式,坡度25度以下的全垦,25度以上的带垦或穴垦。1975年春,县委书记李荣中带领县直机关干部和洞口、竹市两区及有关公社的干部、群众,在裸露岩地石窝坳全垦、大穴、施肥造林千余亩,以此为样板带动全县高标准造林,当年共营造6.54万亩,保存6.02万亩,占91.8%,其中全垦、带垦或大穴造林5.3万亩,占90%。80年代,发展到营造速生丰产林,中央给洞口县投资650万元,全面推行全垦、大穴(长宽各1米、深0.7米)、大苗(高30公分左右)造林。1986年全垦大穴大苗造速生杉木林1.3万多亩。
  1986年春,洞口县首次实施飞机播种造林,经过上年的四个月准备,分4个作业区规划航带196条,于3月14日开始,从花园燕岭至石柱的八寨,沿雪峰山脚14个乡镇的49个村568个村民组的山地进行播种,3月31日结束,历时17天,飞行24架次,播种14.39万亩,用种3.5万公斤,总投资40万元。播后发出布告,对飞播林地全封5年,固定看山员33名,当年底检查,出苗80~90%。
  全县自1953年至1986年累计造林171.79万亩(国营32.97万亩),年平50526亩。其中用材林164.83万亩(杉108.55万亩),经济林6.96万亩。
  在营造杉、松等用材林的同时,注意营造竹林。溪、大屋、桐山3个乡和溪、桐山两林场,自1962年纳入全省楠竹生产基地后,国家又投资10万元发展楠竹,每年新造竹林300亩。同时,发动农户屋前屋后栽竹,自栽自有自用。
  二 绿化
  洞口人民历有在屋前、屋后、村院隙地、田园路旁植树造林的习惯。风景林,防护林各地均有,且长期封禁,多成为古树或古树群。民国时期,政府号召义务植树,搞好绿化,洞口境内只有学校搞了植树活动,绿化校舍。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机关、学校的职工、师生和群众进行义务植树,搞好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每年栽植80万~100万株。1956年县林业局首先在机关院内栽植公孙、丹桂、厚朴、杜仲、核桃、板栗等19个多树种1万多株,县人委推广林业局机关绿化经验。1957年县人委推广了竹市乡上阳高级社“四旁”绿化的经验,当年全县“四旁”植树61万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农业学大寨”热潮中,农村批判资本主义,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屋前屋后栽树影响集体生产为由,多数被砍掉。进入70年代中期政府又号召搞好“四旁”绿化。木瓜公社民群大队从1975年开始在村院宅旁连续3年植树13384株,户平81.6株,人平20.7株。1979年2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后,全县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形成高潮,农村、机关、厂矿、学校和城镇居民,届时采取划分地段,包干负责的办法,绿化村宅、机关、公路、沙滩及风景区,既栽用材林、风景林,又栽果木林。几年时间,县城机关单位和城关镇居民,绿化了“320”国道县内段、县城至高沙县道及平溪江两岸河堤、沙滩,并涌现出县粮食局、县武装部、县机械厂、县工艺厂、县中医院等10个绿化先进单位,先后受到省、地(市)表彰。1984年管竹乡白竹村,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对4000米塘边,6000米宅边,1000米渠道和1500米路边,分段包给各户,实行统一规划,谁栽谁有,共栽香椿、桂花、泡桐、檫树、香樟、刺槐、柑、梨等树苗3.8万株,并制订护林公约,安排看管员,现已绿树成荫。截至1986年止,全县“四旁”绿化植树3300万株,现保存2736万株,其中果木林71.8万株,木材蓄积量40836立方米。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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