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业生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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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林业生产
分类号: F326.2
页数: 6
页码: 232-2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林业生产的采种育苗、造林绿化、林场建设情况。
关键词: 洞口县 林业 生产

内容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 采种
  新中国建立前,农民根据需要,林木种子自采自用。新中国建立后,除国营苗圃自采自育外,社队林场由大队、生产队集体采种。以杉、松、柏、椿、枳壳等乡土树种为主。1955年到70年代末,全县每年采集各种林木种子20~30吨。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和实行飞机播种,需种量增加,除组织农民采种外,还发动机关、学校采种,1984年采种达50多吨,其中杉、松等针叶林种占90%。
  为尽快实现林木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1984年6月县建立母树种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两个工作组开展母树资源普查,历时3个月,共查出优良乡土树种和稀有珍贵树种23科、154种,选为母树林的林分面积5800亩,主要分布在溪乡(占50%以上),其次是大屋、渣坪、桐山乡境内。其中一级母树种占20%,二级母树种占70%,其它为一般树种。优良母树基地的确定,为采种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1986年全县共采种750吨。
  二 育苗
  1949年前,洞口境内只有少数私人育苗,蓼溪乡的茶铺子育过马尾松,治平乡文家冲枣子坪育过棕树、枣树苗。杉木采用扦插,梨、柿、桃、李、林檎多用嫁接。
  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培育各种树苗。1952年建立县观音阁(花鼓乡境内)苗圃,育杉苗5.8亩、马尾松苗15.66亩、果木苗0.5亩。1955年县观音阁苗圃增设月溪乡月溪村、桥头乡广育村两个育苗点,共育杉木苗181.1亩、马尾松苗40亩。1956年,县建立城洲坪苗圃场(观音阁苗圃和广育村育苗点先后移交县洞口园艺场和桥头林场),划定育苗用地350亩,以育乡土用材林油杉和马尾松为主,兼育风景林、果木林苗。1957年技术员朱海清进行四季育苗试验,杉苗成功,在溪林场苗圃推广,因技术难以掌握,后停止推广。城洲坪苗圃场先后培育出137个品种,提供苗木近亿株。1958年秋,全县社社办林场,场场办苗圃,此后部分大队办林场、苗圃,尤以茶铺公社双合林场、金田公社九峰林场、洞口公社华南大队林场、山门公社清水大队林场苗圃和石柱公社燕岩苗圃的苗木出苗率在70%以上,质量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乡、村林场、苗圃场,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停办,但育苗专业户有了发展。1986年底,全县有育苗专业户96户,育苗780亩,提供各种苗木1525万株,其中杉苗650万株,马尾松450万株,果木苗300万株。
  第二节 造林绿化
  一 造林
  历代民间造林,杂树、阔叶树全部是萌芽更新,杉木采伐迹地实行扦插与萌芽更新两种方法,马尾松主要靠飞子成林或拔野生苗移栽;直播种子造桐、茶;果树,挖野生苗移栽,或先嫁接后移栽。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下令将3月12日定为“植树节”,每年这一天各学校都开展植树活动,但数量少,均为绿化校舍。
  1950年后,人民政府发动农户造林,开初沿用旧法,规模小,造林面积不多,1953年造林1.34万亩。农业互助合作化时期,贯彻“谁造谁有、伙造伙有、村造村有”的政策,调动造林积极性,1955年造林7.0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1.51万亩。1956年开始注重造林质量,实行穴垦、带垦或全垦,试验山大穴施肥,当年全县造林6.90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3.05万亩。1958年县人委提出“四季造林,月月栽树,株株成活”的口号,当年实造5.17万亩。溪营林区工人邓成海在湖塘工区进行杉木四季造林试验,只有春秋两季成功。以后,县委、县人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夏、秋、冬三季垦荒整地,春、秋两季栽树。国营林场加快绿化,雇请临时工或与附近农户签订合同,按规定要求造林,经三年粮林间作后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由林场付给补助粮、钱。社、队办林场,组织专业劳动力,统一造林,多数为全垦,少数试验地施放土杂肥或磷肥,成活率高,生长快。在栽植规格上,1964年按照省林业厅营林总工程师解声奇的建议做了调整,由原来每亩定植400株改为200株,由造单一林种改造混交林。1967年造林7.99万亩,其中全垦1.52万亩,带垦1.50万亩,大穴1.20万亩,保存面积6.13万亩,为76.72%。1968年定花园、桥头(今毓兰镇)、洞口、菱角(今属岩山乡)、横溪5个公社为杉木林基地,组织41个常年造林专业队498个劳动力,采用大穴垦复施肥,连续4年,至1971年共造杉林3.91万亩,保存面积3.75万亩,为95.9%。进入70年代,大面积造林更注重质量,根据不同林地条件,确定整地方式,坡度25度以下的全垦,25度以上的带垦或穴垦。1975年春,县委书记李荣中带领县直机关干部和洞口、竹市两区及有关公社的干部、群众,在裸露岩地石窝坳全垦、大穴、施肥造林千余亩,以此为样板带动全县高标准造林,当年共营造6.54万亩,保存6.02万亩,占91.8%,其中全垦、带垦或大穴造林5.3万亩,占90%。80年代,发展到营造速生丰产林,中央给洞口县投资650万元,全面推行全垦、大穴(长宽各1米、深0.7米)、大苗(高30公分左右)造林。1986年全垦大穴大苗造速生杉木林1.3万多亩。
  1986年春,洞口县首次实施飞机播种造林,经过上年的四个月准备,分4个作业区规划航带196条,于3月14日开始,从花园燕岭至石柱的八寨,沿雪峰山脚14个乡镇的49个村568个村民组的山地进行播种,3月31日结束,历时17天,飞行24架次,播种14.39万亩,用种3.5万公斤,总投资40万元。播后发出布告,对飞播林地全封5年,固定看山员33名,当年底检查,出苗80~90%。
  全县自1953年至1986年累计造林171.79万亩(国营32.97万亩),年平50526亩。其中用材林164.83万亩(杉108.55万亩),经济林6.96万亩。
  在营造杉、松等用材林的同时,注意营造竹林。溪、大屋、桐山3个乡和溪、桐山两林场,自1962年纳入全省楠竹生产基地后,国家又投资10万元发展楠竹,每年新造竹林300亩。同时,发动农户屋前屋后栽竹,自栽自有自用。
  二 绿化
  洞口人民历有在屋前、屋后、村院隙地、田园路旁植树造林的习惯。风景林,防护林各地均有,且长期封禁,多成为古树或古树群。民国时期,政府号召义务植树,搞好绿化,洞口境内只有学校搞了植树活动,绿化校舍。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机关、学校的职工、师生和群众进行义务植树,搞好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每年栽植80万~100万株。1956年县林业局首先在机关院内栽植公孙、丹桂、厚朴、杜仲、核桃、板栗等19个多树种1万多株,县人委推广林业局机关绿化经验。1957年县人委推广了竹市乡上阳高级社“四旁”绿化的经验,当年全县“四旁”植树61万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农业学大寨”热潮中,农村批判资本主义,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屋前屋后栽树影响集体生产为由,多数被砍掉。进入70年代中期政府又号召搞好“四旁”绿化。木瓜公社民群大队从1975年开始在村院宅旁连续3年植树13384株,户平81.6株,人平20.7株。1979年2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后,全县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形成高潮,农村、机关、厂矿、学校和城镇居民,届时采取划分地段,包干负责的办法,绿化村宅、机关、公路、沙滩及风景区,既栽用材林、风景林,又栽果木林。几年时间,县城机关单位和城关镇居民,绿化了“320”国道县内段、县城至高沙县道及平溪江两岸河堤、沙滩,并涌现出县粮食局、县武装部、县机械厂、县工艺厂、县中医院等10个绿化先进单位,先后受到省、地(市)表彰。1984年管竹乡白竹村,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对4000米塘边,6000米宅边,1000米渠道和1500米路边,分段包给各户,实行统一规划,谁栽谁有,共栽香椿、桂花、泡桐、檫树、香樟、刺槐、柑、梨等树苗3.8万株,并制订护林公约,安排看管员,现已绿树成荫。截至1986年止,全县“四旁”绿化植树3300万株,现保存2736万株,其中果木林71.8万株,木材蓄积量40836立方米。
  第三节 林场建设
  一 国营林场
  全县有5个国营林场和1个苗圃,到1986年底共有在职职工927名,其中干部71名。
  (一)溪林场
  该场在溪瑶族乡境内,与绥宁、黔阳县交界,是洞口县国营林场中职工最多、任务最重的场。土地改革时划定11.2万亩山林为国有,委托溪乡政府代管。1956年6月组建溪营林区,当时共有职工43名,根据生产需要,每年组织一批季节性民工造林。1958年设老山、凉山界、塘现弯三个中队和湖塘、溪两苗圃。1959年6月营林区与伐木场合并为溪伐木场,1961年9月,又改为都溪营林区,1969年10月改为现名;1984年4月再次分为国营溪林场和溪木材收购站。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全场山林160片,面积12.65万亩,内楠竹面积6331.5亩,活立木蓄积量31.9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占12.67万立方米,楠竹99.47万根。到1986年全场累计造林11.25万亩,平均每年营造2173.5亩;育苗1950万株,幼林抚育16.9万亩(次);生产木材14.3万立方米;采伐楠竹42万根。全场有职工265名,其中干部19名,女职工88名。下设10个工区和一个木竹检查站。房屋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上级拨款38万元,修建林道公路7条54公里,备有汽车6辆。自筹资金30万元,修板车林道3万米,炸礁疏通流送木材的溪河2万米,建永久性钢索道1150米,修集材公路4000米。
  (二)月溪林场
  该场位于月溪乡神山脚下。1956年7月建月溪营林区,辖月溪、渣坪、江口乡(镇)内国有山林及溪、长塘、鼓楼乡内国有林的一部分。1959年6月与伐木场合并为月溪林场;1961年12月,森工、营林分设,改为月溪营林区;1963年7月,湖南省决定将省属江口农场划归洞口县林业局管理,并改为江口营林区,1969年10月与月溪营林区合并为月溪林场。下设三角坳、江现、中午寨、银坪、天堂界、漆树坪、麻木坑、泥池界8个工区及1个加工厂和苗圃。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大小山场575片,总面积11.13万亩,其中杉木林8.72万亩,楠竹1669亩。该场试验杉树实生苗移栽,生长良好。1956年到1957年苏联、澳大利亚、越南的林业专家先后来此考察和参观。到1986年,共有职工197名,其中干部16名。累计造林8.72万亩,幼林抚育8.3万亩(次);活立木蓄积量29.88万立方米,其中杉林29.6万立方米,楠竹2.56万根。1986年在场部周围垦荒建柑桔园200亩。全场基建总面积7239平方米,公路、林道75公里,运输汽车3辆。
  (三)大湾林场
  该场原址在长塘乡大湾村大湾村民组,现址城关镇高渡村彩篮冲。建于1956年,原名大湾营林区,1958年改为大湾林场,管辖岩山乡、洞口乡、城关镇境内国有山林和鼓楼、长塘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设大湾、菱角、长塘、大高、楠木溪5个工区。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国有林面积4.72万亩。自建场到1986年,封山育林1.75万亩,造林更新5.37万亩,抚育4.8万亩(次),为国家提供木材15.5万立方米,楠竹10.77万根。现有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楠竹24万根。共有职工142名,其中干部13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公路4条,林道4条,共40公里,运输车4辆。场部与工区通讯联系有对讲机。
  (四)桥头林场
  该场建于1956年6月,原名鼓楼营林区,场址在桥头乡广育村牛山上,管辖花园、桥头、花鼓乡境内的国有山林、鼓楼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和原县观音阁苗圃在广育设的育苗点(后划归林场)。1961年12月鼓楼林场与长塘林场合并为大湾营林区。1966年11月,又从大湾营林区分出,设鼓楼营林区,1969年10月改称桥头林场。1974年10月场部迁桥头公社双桂大队长茅岭,下设广育、鼓楼、大合界、东冲、半江、响水洞和长茅岭7个工区,6个护林点,1个木材加工厂。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实山林面积为4.13万亩。累计造林49590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40万亩;幼林抚育7.21万亩(次);育苗886万株;采伐木材4.95万立方米,楠竹6.58万根。现存活立木11万立方米,楠竹26.58万根。有职工135名,其中干部11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4184平方米,公路、林道4条34公里;各种车辆3台,柴油机3部,架设高低压电线路15公里,有对讲机6部。
  (五)桐山林场
  场部设山门镇龙家岭上。1956年7月成立桐山营林区,1958年改为桐山林场,辖石柱、桐山、大屋、横溪乡境内国有山林,面积2.46万亩。此后,群众将不属国有的荒山造林后交给国家,国家付给造林费,到1969年管辖的山林增加到4.2万亩。1979年10月,增加森工采伐和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的任务。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退还部分山林给群众,核定国有山林3.43万亩。下设洞门口、双江口、桃源洞、堵溪、黄狗牯5个工区,1个木竹加工厂。到1986年有职工117名,其中干部9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3905平方米。公路、林道57公里,运输车3辆。累计向国家提供木材12.8万立方米,楠竹195.5万根。历年人工造林4.5万亩。现有活立木78579立方米,楠竹864万根。
  (六)苗圃
  1952年在花鼓乡境内的观音阁建林业苗圃,名观音阁苗圃,隶属县农场管理,1953年直属县农科所领导。1954、1956年连续扩大圃地,在月溪乡的月溪村、桥头乡的广育村分别建育苗点。1956年冬在袁逢乡(今洞口乡)境内城洲坪划定圃地350亩,建县苗圃场,原观音阁苗圃撤销,圃地除留下月溪村的外,其余分别移交县洞口园艺场和桥头林场。1963年与县林科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下设5个工区,1个护林点,面积增加到535亩。1983年6月10日又将大湾林场山溪滩山场的352.3亩山场划入,合计圃地887.3亩。到1986年有职工71人,其中干部3人。历年共育各种苗木137个品种,出床苗木近亿株。基建面积3806平方米。有货车1辆,手扶拖拉机2部,喷灌机1台,动力高压喷雾机3台。洞口至山门的公路横贯其中,并修有通往各工区的机耕道4条。
  二 乡 村林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些社、队办起了林场或采育场,管理集体山林。到1960年全县社队林场(采育场)发展到29个,有专业劳动力695人,经营山地近10万亩。1961年调整社队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多数林场解散,少数保留,曾一度出现集体山林管理制度不健全,乱砍滥伐严重,山林遭受破坯,于是,社队又兴办林场,到1964年8月10日止,全县有社办、社队联办林场168个,专业劳动力1780人,经营山林16.7万亩,还有部门办的水东公社民兵林场,石桥公社“五·四”青年油茶场和妇女林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大队规模调整,林场也随之变动;“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大队的林场停办,到1972年底,全县社队林场只85个,专业劳动力875人,经营山地13.5万亩。以后,各级领导重视兴办集体林场,到1979年末全县共有社队林场149个,专业劳动力2047人,经营山地42.04万亩,其中社办16个,劳动力378人,山林20300亩;大队办131个,劳动力1669人,山林380125亩。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山林经营方式变动较大。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林区保留一定比例的乡有、村有山,丘陵区的集体林场山林绝大部分划给农民做自留山。至1986年,全县只有乡办林场3个,经营山地10.23万亩;村办林场7个,有山林7000余亩。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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