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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10
颗粒名称:
第八篇 林业
分类号:
S764
页数:
20
页码:
227-2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山地广阔,土壤肥沃,雨水充沛,发展林业生产条件优越。
关键词:
洞口县
林业
内容
洞口山地广阔,土壤肥沃,雨水充沛,发展林业生产条件优越。据《武冈州乡土志》记载:本境山门、高沙、洞口每年有三十三万三千三百根木材(杉木),由水路运往益阳、汉口、上海等城市销售。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初,洞口就列为湖南省六大林区县之一。1956年4 月18日苏联3 位林业专家及随行34人到洞口县考察之后不久,澳大利亚又派参观团来洞口参观;1957年和1962年越南也先后派来考察团和参观团。中央林业部、省林业厅均派来调查规划队帮助规划发展林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项建设用材的增加,每年采伐大量木材外调;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的乱砍滥伐;“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古树、风景林的肆意破坏及以后几次林权变更时出现的滥伐,使木材蓄积量减少,森林覆盖率由50年代的56 % 下降到1974年的42.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和县政府总结经验教训,贯彻“休养生息”的林业工作方针,森林资源有所回升。1986年定为湖南省速生杉木林生产基地县之一。林业虽进入发展阶段,但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尚未达到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水平,覆盖率仍只达47.8 %。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面积 蓄积量
1955年调查,全县林业用地207.24万亩,其中有林地和疏林地185.0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632.14万立方米,楠竹3351.69万根,森林覆盖率为56%。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砍伐过量,资源急剧减少。1974年清查,林业用地为188.77万亩,比1955年减少8.9%;有林地和疏林地143.21万亩,比1955年减少22%;用材林112.14万亩,比1955年减少30.9%;活立木蓄积量221.84万立方米,比1955年减少64.9%;楠竹2635.12万根,比1955年减少21.2%;森林覆盖率42.5%,比1955年减少13.5%。此后,加强封山育林,控制砍伐量,林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86年林业用地达192.27万亩,其中有林地186.00万亩,林业用地比1974年增加2%;活立木蓄积量349.19万立方米,比1974年增加57.4%;楠竹蓄积量仍比1974年下降45.4%;森林覆盖率由42.5%上升到47.8%。
第二节 林种 树种
一 分布
县内林木主要分布在西北中、低山区,多为人工杉、松林,其次是竹、杂林。在溪、月溪、渣坪、大屋、桐山等乡保存成片的天然次生林11.3万余亩,珍稀植物繁多,其中溪瑶族乡定为全县特种用材林区。东南丘陵区多为松、柏、杉针叶林。其垂直分布为:
常绿针阔叶林带,主要分布在海拔290~800米处,以杉、松为主体和柏、栎、青冈、楠、樟、木荷构成的常绿针阔叶林,系林业黄金地带。组成乔木层的树种,多为人工常绿针叶林;下木以白栎、〓木、柏拉木、杜茎山和地被以铁芒箕、凤尾蕨、水龙骨、地钱为主要群落。
常绿针叶与落叶阔叶林带,分布在海拔800米以上,1400米以下。乔木层树种以人工常绿杉、松针叶和银木荷、抱石栎、多脉青冈、槭、橿子等落叶阔叶林;下木多山胡椒、胡枝子、紫珠;灌丛草本以里白、鳞毛蕨、芒、前胡为主。
人工针叶林灌丛带,分布在海拔300至1700米之间。主要树种为人工针叶林,有杜鹃、白檀、胡颓子、马桑、箭竹、灯笼花、红果树、醉鱼草;草灌为芒、沙参、桔梗、瑶竹消等。
竹林,分布在海拔300米以上,1300米以下,溪、桐山、大屋3乡居多。
按行政单位分:
用材林主要分布在西北部16个乡(镇)的163个村和5个国营林场;经济林的69.46%分布在县东南丘陵区的乡、村。林业用地在2.25万亩以下的有22个乡(镇);2.26~4.50万亩的7个乡(镇)、场;4.60~6.75万亩的5个乡(镇)、场,6.76~9万亩的6个乡;9.75万亩以上的4个乡、场。立木蓄积3万立方米以下的21个乡(镇),3~5万立方米的7个乡,5~7万立方米的7个乡(镇)、场,10~20万立方米的4个乡、场,20万立方米以上的5个乡、场。
二 林种
(一)用材林,以杉、松为主,檫木、湿地松、意大利杨、香椿次之,共144.76万亩,占有林地的77.83%。
(二)经济林,除柑桔、茶叶外,有14.67万亩,占有林地的7.89%。计有山苍子、油茶、油桐、核桃等油料林;漆树、乌桕等特种经济林;棕榈、梧桐、山棉皮、雪花皮、桑树等纤维林;厚朴、杜仲、银杏、五倍子、黄柏、女贞等药用林;以及桃、李、梨等果木林。
(三)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人工栽培的公路林带、自然保护林带和母树林、实验林、名胜古迹林等,共有1.08万亩,占有林地0.58%。
(四)河岸两旁的防护林有1470亩,占有林地的0.08%。
(五)竹林,全县共25.33万亩,占有林地的13.62%。共有20多个品种,主要是楠竹,其次为水竹、麻竹、慈竹、园竹、实竹、紫竹和方竹等小杂竹。
三 树种
县内木、竹种类繁多。木本植物105科,337属867种,其中乔木313种,灌木484种,藤木70种。
用材林树种中,杉、松等针叶林占92%,大多为纯林,其中杉木占61.4%,马尾松占28.6%,柏木占2%;阔叶林占用材林的8%。属国家一级保护的乔木有水杉;二级保护的乔木有鹅掌楸、蓖子三尖杉、香果树、杜仲、福建柏、银杏、金钱松;三级保护的乔木有沉水樟、华棒、厚朴、凹叶厚朴、桢楠、黄杉、青檀、白辛树、银鹊树、长苞铁杉、檫木、香榧、红豆杉、金叶白兰、石槠、山核桃、山拐枣、云山椴、梭罗、东方古柯、天师栗、滇楸、黄皮树、天竺桂、阴香、川桂皮、细叶香桂等。
经济林树种有山苍子、乌桕、漆树、棕榈、毛徕、多花山竹子等。
木本油料树种有65种,其中可供食用的有油茶、光皮树、湖南白檀、核桃、华榛等。
木本粮食树种有板栗、锥栗、柿、枣、椆、槠、栎类等。
竹林,主要是楠竹,其次是小杂竹,如水竹、麻竹、慈竹、园竹、实竹、紫竹、方竹等,多分布于溪、大屋、长塘三个瑶族乡的中低山区。楠竹为人工成片栽种抚育,有计划砍伐;园竹为部分农民少量栽培自用,其他品种为野生。
四 古树及古树群
县内古树多见于坟山、寺院、驿站、凉亭、村庄、学校及要道等侧旁,且多珍贵树种。民国以前对古树订有保护条款或族规族约。新中国建立初保护尚好。1958年大炼钢铁,“文化大革命”破“四旧”,古树和古树群遭到严重破坏。1986年普查,全县保存千年以上的古树有6株:江潭乡德洲村德洲组路边的重阳木、洞口乡双联村五龙山庵堂遗址下首的银杏、岩山乡郭家村杨家弯组的樟树、城关镇迴龙洲的椆木、溪瑶族乡水口村的樟树和宝瑶村院落前的鸳鸯银杏(该银杏,春夏枝叶繁茂,晚秋果实累累,1985年收银杏300多公斤,收入近千元)。900年以上的2株:竹市镇向阳村下阳组路边的樟树和山脚村山脚底院子门口的樟树。800年以上的2株:岩山乡双龙村禾梨树组院口的银杏、大屋乡平江村社公坪组的竹叶楠。还有790年以下100年以上的古树55株,其中有横溪乡楠木村道场山的皂女荚、西中乡乐群村窑界上的罗汉松、横溪乡楠桂村丫蒂界的古杉(栽植于明永乐年间,故称永乐古杉)、石桥乡赤竹村的花榈木、秀峰乡永胜村阳家院子后的樟树、江口镇桃田村烟竹溪水口山的大枫香和金钱柳等。
尚存的古树群有6处。城关镇迴龙洲,属县内最优美的风景旅游区,洲上有各种植物127种,上层优势树种为枫杨、黄檀,中层为60年代新植的香樟、香椿和檫树,下层为食荣萸和枸骨,其中有全省最大的古树黑壳楠,胸径110公分,高16米,冠幅180平方米,树龄200年;在紧靠河面边缘丛生的枫杨群中,最为突出的有5株,从西向南分布于洲的上下,胸径在100~158公分之间,树龄180~300年;洲南有丹桂千余株。为加强古树群的管理,1954年设迴龙洲管理所,定编2人。
道场山古树群,在横溪乡楠木村大院子上方烂屋水左侧平丘,呈椭圆形,南北长110米,东西宽70米。现存古树23株,新中国建立后新植香椿120株,合计各种树木150株。优势树种为枫香、枫杨、女贞,其中最大的皂荚女贞连理树,皂荚胸径1.75米,主干高3米,冠幅514平方米,附在它后侧根际上生长的女贞,高6米、胸径30公分,人称“皂女连”。1986年4月省电视台录象播放。
无量寺古树群,在山门镇中学内,现存古树3株(皂荚1株、青檀2株),1986年前植香椿8株。皂荚胸径1.14米,高27米,冠幅515平方米。
丹桂凉台,在岩山乡青桥村石家垅院子门口,有大小丹桂两株,长于一穴,树龄300年以上,树下有石凳,四周有石沿,是夏天纳凉之处。
三代樟,在岩山乡郭家村杨家弯院子后山脚下,已有三代,第一代樟树已干枯数百年,树枝树皮荡然无存,其西、北、南三方为第二代樟围抱,以致枯樟不倒,清代同治年间从第二代樟上又生一樟,即三代樟。三代樟与该处的丹桂、黄连木、红椆组成古树群。
山脚院子古树群,处竹市镇山脚村山脚院子前大路边,有古树20多株,大路右侧有樟腊连理树1株,左侧有樟树1株(历史最久,早在宋仁宗皇祐年间前就有此树),此后又栽植多株,并在树下立有凉亭,亭内以石为桌,上刻象棋、五子飞棋盘,供人憩息对弈。1951年前后砍掉11株,1964年大风刮倒5株,1975年大风又刮倒1株,现尚存3株。凉亭于1959年拆除。
第二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 采种
新中国建立前,农民根据需要,林木种子自采自用。新中国建立后,除国营苗圃自采自育外,社队林场由大队、生产队集体采种。以杉、松、柏、椿、枳壳等乡土树种为主。1955年到70年代末,全县每年采集各种林木种子20~30吨。随着造林面积的扩大和实行飞机播种,需种量增加,除组织农民采种外,还发动机关、学校采种,1984年采种达50多吨,其中杉、松等针叶林种占90%。
为尽快实现林木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1984年6月县建立母树种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两个工作组开展母树资源普查,历时3个月,共查出优良乡土树种和稀有珍贵树种23科、154种,选为母树林的林分面积5800亩,主要分布在溪乡(占50%以上),其次是大屋、渣坪、桐山乡境内。其中一级母树种占20%,二级母树种占70%,其它为一般树种。优良母树基地的确定,为采种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1986年全县共采种750吨。
二 育苗
1949年前,洞口境内只有少数私人育苗,蓼溪乡的茶铺子育过马尾松,治平乡文家冲枣子坪育过棕树、枣树苗。杉木采用扦插,梨、柿、桃、李、林檎多用嫁接。
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发动群众培育各种树苗。1952年建立县观音阁(花鼓乡境内)苗圃,育杉苗5.8亩、马尾松苗15.66亩、果木苗0.5亩。1955年县观音阁苗圃增设月溪乡月溪村、桥头乡广育村两个育苗点,共育杉木苗181.1亩、马尾松苗40亩。1956年,县建立城洲坪苗圃场(观音阁苗圃和广育村育苗点先后移交县洞口园艺场和桥头林场),划定育苗用地350亩,以育乡土用材林油杉和马尾松为主,兼育风景林、果木林苗。1957年技术员朱海清进行四季育苗试验,杉苗成功,在溪林场苗圃推广,因技术难以掌握,后停止推广。城洲坪苗圃场先后培育出137个品种,提供苗木近亿株。1958年秋,全县社社办林场,场场办苗圃,此后部分大队办林场、苗圃,尤以茶铺公社双合林场、金田公社九峰林场、洞口公社华南大队林场、山门公社清水大队林场苗圃和石柱公社燕岩苗圃的苗木出苗率在70%以上,质量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乡、村林场、苗圃场,有的承包给个人,有的停办,但育苗专业户有了发展。1986年底,全县有育苗专业户96户,育苗780亩,提供各种苗木1525万株,其中杉苗650万株,马尾松450万株,果木苗300万株。
第二节 造林绿化
一 造林
历代民间造林,杂树、阔叶树全部是萌芽更新,杉木采伐迹地实行扦插与萌芽更新两种方法,马尾松主要靠飞子成林或拔野生苗移栽;直播种子造桐、茶;果树,挖野生苗移栽,或先嫁接后移栽。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下令将3月12日定为“植树节”,每年这一天各学校都开展植树活动,但数量少,均为绿化校舍。
1950年后,人民政府发动农户造林,开初沿用旧法,规模小,造林面积不多,1953年造林1.34万亩。农业互助合作化时期,贯彻“谁造谁有、伙造伙有、村造村有”的政策,调动造林积极性,1955年造林7.03万亩,其中国营林场1.51万亩。1956年开始注重造林质量,实行穴垦、带垦或全垦,试验山大穴施肥,当年全县造林6.90万亩,其中国营林场造林3.05万亩。1958年县人委提出“四季造林,月月栽树,株株成活”的口号,当年实造5.17万亩。溪营林区工人邓成海在湖塘工区进行杉木四季造林试验,只有春秋两季成功。以后,县委、县人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夏、秋、冬三季垦荒整地,春、秋两季栽树。国营林场加快绿化,雇请临时工或与附近农户签订合同,按规定要求造林,经三年粮林间作后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由林场付给补助粮、钱。社、队办林场,组织专业劳动力,统一造林,多数为全垦,少数试验地施放土杂肥或磷肥,成活率高,生长快。在栽植规格上,1964年按照省林业厅营林总工程师解声奇的建议做了调整,由原来每亩定植400株改为200株,由造单一林种改造混交林。1967年造林7.99万亩,其中全垦1.52万亩,带垦1.50万亩,大穴1.20万亩,保存面积6.13万亩,为76.72%。1968年定花园、桥头(今毓兰镇)、洞口、菱角(今属岩山乡)、横溪5个公社为杉木林基地,组织41个常年造林专业队498个劳动力,采用大穴垦复施肥,连续4年,至1971年共造杉林3.91万亩,保存面积3.75万亩,为95.9%。进入70年代,大面积造林更注重质量,根据不同林地条件,确定整地方式,坡度25度以下的全垦,25度以上的带垦或穴垦。1975年春,县委书记李荣中带领县直机关干部和洞口、竹市两区及有关公社的干部、群众,在裸露岩地石窝坳全垦、大穴、施肥造林千余亩,以此为样板带动全县高标准造林,当年共营造6.54万亩,保存6.02万亩,占91.8%,其中全垦、带垦或大穴造林5.3万亩,占90%。80年代,发展到营造速生丰产林,中央给洞口县投资650万元,全面推行全垦、大穴(长宽各1米、深0.7米)、大苗(高30公分左右)造林。1986年全垦大穴大苗造速生杉木林1.3万多亩。
1986年春,洞口县首次实施飞机播种造林,经过上年的四个月准备,分4个作业区规划航带196条,于3月14日开始,从花园燕岭至石柱的八寨,沿雪峰山脚14个乡镇的49个村568个村民组的山地进行播种,3月31日结束,历时17天,飞行24架次,播种14.39万亩,用种3.5万公斤,总投资40万元。播后发出布告,对飞播林地全封5年,固定看山员33名,当年底检查,出苗80~90%。
全县自1953年至1986年累计造林171.79万亩(国营32.97万亩),年平50526亩。其中用材林164.83万亩(杉108.55万亩),经济林6.96万亩。
在营造杉、松等用材林的同时,注意营造竹林。溪、大屋、桐山3个乡和溪、桐山两林场,自1962年纳入全省楠竹生产基地后,国家又投资10万元发展楠竹,每年新造竹林300亩。同时,发动农户屋前屋后栽竹,自栽自有自用。
二 绿化
洞口人民历有在屋前、屋后、村院隙地、田园路旁植树造林的习惯。风景林,防护林各地均有,且长期封禁,多成为古树或古树群。民国时期,政府号召义务植树,搞好绿化,洞口境内只有学校搞了植树活动,绿化校舍。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机关、学校的职工、师生和群众进行义务植树,搞好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绿化,每年栽植80万~100万株。1956年县林业局首先在机关院内栽植公孙、丹桂、厚朴、杜仲、核桃、板栗等19个多树种1万多株,县人委推广林业局机关绿化经验。1957年县人委推广了竹市乡上阳高级社“四旁”绿化的经验,当年全县“四旁”植树61万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农业学大寨”热潮中,农村批判资本主义,大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屋前屋后栽树影响集体生产为由,多数被砍掉。进入70年代中期政府又号召搞好“四旁”绿化。木瓜公社民群大队从1975年开始在村院宅旁连续3年植树13384株,户平81.6株,人平20.7株。1979年2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后,全县义务植树和“四旁”绿化形成高潮,农村、机关、厂矿、学校和城镇居民,届时采取划分地段,包干负责的办法,绿化村宅、机关、公路、沙滩及风景区,既栽用材林、风景林,又栽果木林。几年时间,县城机关单位和城关镇居民,绿化了“320”国道县内段、县城至高沙县道及平溪江两岸河堤、沙滩,并涌现出县粮食局、县武装部、县机械厂、县工艺厂、县中医院等10个绿化先进单位,先后受到省、地(市)表彰。1984年管竹乡白竹村,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对4000米塘边,6000米宅边,1000米渠道和1500米路边,分段包给各户,实行统一规划,谁栽谁有,共栽香椿、桂花、泡桐、檫树、香樟、刺槐、柑、梨等树苗3.8万株,并制订护林公约,安排看管员,现已绿树成荫。截至1986年止,全县“四旁”绿化植树3300万株,现保存2736万株,其中果木林71.8万株,木材蓄积量40836立方米。
第三节 林场建设
一 国营林场
全县有5个国营林场和1个苗圃,到1986年底共有在职职工927名,其中干部71名。
(一)溪林场
该场在溪瑶族乡境内,与绥宁、黔阳县交界,是洞口县国营林场中职工最多、任务最重的场。土地改革时划定11.2万亩山林为国有,委托溪乡政府代管。1956年6月组建溪营林区,当时共有职工43名,根据生产需要,每年组织一批季节性民工造林。1958年设老山、凉山界、塘现弯三个中队和湖塘、溪两苗圃。1959年6月营林区与伐木场合并为溪伐木场,1961年9月,又改为都溪营林区,1969年10月改为现名;1984年4月再次分为国营溪林场和溪木材收购站。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全场山林160片,面积12.65万亩,内楠竹面积6331.5亩,活立木蓄积量31.98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占12.67万立方米,楠竹99.47万根。到1986年全场累计造林11.25万亩,平均每年营造2173.5亩;育苗1950万株,幼林抚育16.9万亩(次);生产木材14.3万立方米;采伐楠竹42万根。全场有职工265名,其中干部19名,女职工88名。下设10个工区和一个木竹检查站。房屋建筑面积12600平方米。上级拨款38万元,修建林道公路7条54公里,备有汽车6辆。自筹资金30万元,修板车林道3万米,炸礁疏通流送木材的溪河2万米,建永久性钢索道1150米,修集材公路4000米。
(二)月溪林场
该场位于月溪乡神山脚下。1956年7月建月溪营林区,辖月溪、渣坪、江口乡(镇)内国有山林及溪、长塘、鼓楼乡内国有林的一部分。1959年6月与伐木场合并为月溪林场;1961年12月,森工、营林分设,改为月溪营林区;1963年7月,湖南省决定将省属江口农场划归洞口县林业局管理,并改为江口营林区,1969年10月与月溪营林区合并为月溪林场。下设三角坳、江现、中午寨、银坪、天堂界、漆树坪、麻木坑、泥池界8个工区及1个加工厂和苗圃。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大小山场575片,总面积11.13万亩,其中杉木林8.72万亩,楠竹1669亩。该场试验杉树实生苗移栽,生长良好。1956年到1957年苏联、澳大利亚、越南的林业专家先后来此考察和参观。到1986年,共有职工197名,其中干部16名。累计造林8.72万亩,幼林抚育8.3万亩(次);活立木蓄积量29.88万立方米,其中杉林29.6万立方米,楠竹2.56万根。1986年在场部周围垦荒建柑桔园200亩。全场基建总面积7239平方米,公路、林道75公里,运输汽车3辆。
(三)大湾林场
该场原址在长塘乡大湾村大湾村民组,现址城关镇高渡村彩篮冲。建于1956年,原名大湾营林区,1958年改为大湾林场,管辖岩山乡、洞口乡、城关镇境内国有山林和鼓楼、长塘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设大湾、菱角、长塘、大高、楠木溪5个工区。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定国有林面积4.72万亩。自建场到1986年,封山育林1.75万亩,造林更新5.37万亩,抚育4.8万亩(次),为国家提供木材15.5万立方米,楠竹10.77万根。现有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楠竹24万根。共有职工142名,其中干部13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公路4条,林道4条,共40公里,运输车4辆。场部与工区通讯联系有对讲机。
(四)桥头林场
该场建于1956年6月,原名鼓楼营林区,场址在桥头乡广育村牛山上,管辖花园、桥头、花鼓乡境内的国有山林、鼓楼乡境内部分国有山林和原县观音阁苗圃在广育设的育苗点(后划归林场)。1961年12月鼓楼林场与长塘林场合并为大湾营林区。1966年11月,又从大湾营林区分出,设鼓楼营林区,1969年10月改称桥头林场。1974年10月场部迁桥头公社双桂大队长茅岭,下设广育、鼓楼、大合界、东冲、半江、响水洞和长茅岭7个工区,6个护林点,1个木材加工厂。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核实山林面积为4.13万亩。累计造林49590亩,其中速生丰产林1.40万亩;幼林抚育7.21万亩(次);育苗886万株;采伐木材4.95万立方米,楠竹6.58万根。现存活立木11万立方米,楠竹26.58万根。有职工135名,其中干部11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4184平方米,公路、林道4条34公里;各种车辆3台,柴油机3部,架设高低压电线路15公里,有对讲机6部。
(五)桐山林场
场部设山门镇龙家岭上。1956年7月成立桐山营林区,1958年改为桐山林场,辖石柱、桐山、大屋、横溪乡境内国有山林,面积2.46万亩。此后,群众将不属国有的荒山造林后交给国家,国家付给造林费,到1969年管辖的山林增加到4.2万亩。1979年10月,增加森工采伐和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的任务。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退还部分山林给群众,核定国有山林3.43万亩。下设洞门口、双江口、桃源洞、堵溪、黄狗牯5个工区,1个木竹加工厂。到1986年有职工117名,其中干部9名。全场房屋建筑面积3905平方米。公路、林道57公里,运输车3辆。累计向国家提供木材12.8万立方米,楠竹195.5万根。历年人工造林4.5万亩。现有活立木78579立方米,楠竹864万根。
(六)苗圃
1952年在花鼓乡境内的观音阁建林业苗圃,名观音阁苗圃,隶属县农场管理,1953年直属县农科所领导。1954、1956年连续扩大圃地,在月溪乡的月溪村、桥头乡的广育村分别建育苗点。1956年冬在袁逢乡(今洞口乡)境内城洲坪划定圃地350亩,建县苗圃场,原观音阁苗圃撤销,圃地除留下月溪村的外,其余分别移交县洞口园艺场和桥头林场。1963年与县林科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下设5个工区,1个护林点,面积增加到535亩。1983年6月10日又将大湾林场山溪滩山场的352.3亩山场划入,合计圃地887.3亩。到1986年有职工71人,其中干部3人。历年共育各种苗木137个品种,出床苗木近亿株。基建面积3806平方米。有货车1辆,手扶拖拉机2部,喷灌机1台,动力高压喷雾机3台。洞口至山门的公路横贯其中,并修有通往各工区的机耕道4条。
二 乡 村林场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些社、队办起了林场或采育场,管理集体山林。到1960年全县社队林场(采育场)发展到29个,有专业劳动力695人,经营山地近10万亩。1961年调整社队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多数林场解散,少数保留,曾一度出现集体山林管理制度不健全,乱砍滥伐严重,山林遭受破坯,于是,社队又兴办林场,到1964年8月10日止,全县有社办、社队联办林场168个,专业劳动力1780人,经营山林16.7万亩,还有部门办的水东公社民兵林场,石桥公社“五·四”青年油茶场和妇女林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期,大队规模调整,林场也随之变动;“文化大革命”中,有些大队的林场停办,到1972年底,全县社队林场只85个,专业劳动力875人,经营山地13.5万亩。以后,各级领导重视兴办集体林场,到1979年末全县共有社队林场149个,专业劳动力2047人,经营山地42.04万亩,其中社办16个,劳动力378人,山林20300亩;大队办131个,劳动力1669人,山林380125亩。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山林经营方式变动较大。1982年山林定权发证时,林区保留一定比例的乡有、村有山,丘陵区的集体林场山林绝大部分划给农民做自留山。至1986年,全县只有乡办林场3个,经营山地10.23万亩;村办林场7个,有山林7000余亩。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一节 封山育林
洞口历有封山育林习惯。旧社会山林私有,山主订有规章规约,既鸣锣晓众,竖立禁牌,又有专人看管;山主之间也有自愿组织联管联封的。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制订了有关封山育林的规章制度。1957年4月22日,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进行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制订《护林条例》(32条),印发至各乡(镇)、农业生产合作社。各乡(镇)设黑板报、宣传栏和宣传牌3100块,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规章制度。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确定1~2名看山员。对新造林实行粮林结合,三年后封山育林。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权属变更,封山育林制度松懈。60年代初在纠正“五风”的同时,各级领导认识到山林被毁的危害性,又抓紧封山育林。1962年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将收归公社的山林除少部分划给社员做自留山或建办社有林场外,其余退归生产队或大队所有,均确定看山员看管山林。层层建立护林委员会,制定砍伐批准、检查处罚、营造验收等制度,明确审批权限。70年代开始大面积封山育林,各项制度和规定更严。据1976年至1986年统计,累计封山育林192.66万亩,年平17.51万亩,其中1986年封山育林60万亩,占全县有林地39.4%。
第二节 护林防火
旧社会,林区生产刀耕火种,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有时连烧几昼夜,损失惨重。新中国建立初期,森林仍受火灾威胁,1954年全县发生山火102次,毁坏山林9235亩,引起县委、县人委重视,根据上级指示和当时情况,印发了《护林防火条例》和《护林防火奖惩条例》7000余份及有关护林防火通知、通告,广为张贴宣传;发动学校写宣传标语,出黑板报、墙报,组织学生扭秧歌、打腰鼓宣传护林防火;在交通要道和山边竖立永久性护林防火宣传标语牌3468块;组织山区乡和看山员开展护林防火安全竞赛。1955年推广长塘乡山林用火十大管理经验,组织和发动群众制订公约,加强用火管理,做到“六不烧”(未经批准、未开好防火线、未组织好灭火班子、未准备好灭火工具、太阳大、风力大),人离火熄。1956年发生山林火灾49次,比1954年减少53次。全县7个主要林区乡有6个实现山林无火灾。年终总结评比,长塘乡和4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受表彰。1957年溪瑶族乡党委书记朱甫生为防止山火,发起“清明”扫坟不烧纸,实行常年值班、专职专责的护林防火签名运动,全县林区90%以上的成年人响应并参加签名,当年山火下降到18次。1958年进一步开展山林防火宣传,完善规章制度,全年仅发生山火1次,烧毁山林面积只3亩。此后,每年春季都安排一段时间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年底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或副县长任指挥长,山林面积大的区和山区公社成立指挥所,大队、生产队成立护林防火小组。县与毗连的黔阳、溆浦、隆回、绥宁、武冈县成立联防指挥部,县内毗连的区、社成立14个联防指挥所,设了望台5个,实行轮流值勤当班。由于加强联防,70年代平均每年发生山火5.4次,毁林700亩左右。进入80年代,除进一步健全联防机构外,其他各项制度日臻完善。县内5个国营林场设护林防火点150个,配备专职防火员180人;山区和半山区的村,每村设护林员1~5人;全县开防火线1910公里,防火道8000公里。1980~1986年共发生山火2次,毁林445亩,比1970~1976年的50次减少48次,毁林减少6555亩。
对违反用火规定,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山火犯罪,检察院、法院及时追究刑事责任。截至1986年止,全县共依法查处山火犯罪94人,其中判刑19人,拘役、赔款的75人;另有177人情节较轻,令其写出公开检讨书或做木制护林宣传标语牌。
第三节 防治病虫害
县内森林虫害有500余种,隶属12目80科;病害有50种。虫害主要是松毛虫,其次为双条杉天牛。病害以杉木炭疽病、叶枯病及杉苗猝倒病居多。松毛虫多发生于丘陵地带,且呈周期性暴发,危害历史已久,损失严重。民国36年(1947)洞口境内发生松毛虫为害,松叶为之啮光,成片松林被毁。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出现了3次全县性的松毛虫大暴发,每次危害30万亩上下。1954年在竹市香炉寨始发,1955年上半年蔓延到岩山乡,下半年的二代松毛虫扩展到管竹乡和木瓜乡,次年的一、二代在洞口、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区乡暴发,受害面积达27.94万亩,死亡松林15.90万亩,致死率达56.90%。第二次大暴发为1964~1966年,从山门、竹市、高沙开始,逐步扩展到全县各个区社,发生面积15.75万亩,致死率达30%以上;1978~1979年为全县性的第三次大暴发,有25个社镇、239个大队的35万亩松林受害,其中严重的16.90万亩,致死率30%。
县政府对松毛虫的防治很重视。每次大暴发,县成立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群众捕捉和药杀。第一次大暴发时,以人工捕杀为主,县长孙明贤带领机关干部34人在花鼓乡组织群众捕捉,7天内,摘卵块114公斤,辅以药杀。进入60年代,开展以喷杀六六六粉为主的药剂防治,同时开始采用生物防治,将裹有白僵菌体的炮弹点火升空爆炸,使菌体随风飘附于虫体,而发挥生物防治作用,杀虫效果在80%以上,很受群众欢迎。70年代使用高压喷雾器,喷施甲基1605与六六六混合粉,加上生物防治,效果很好。第三次大暴发的松林致死率就低于第一次和第二次。1980年到1986年的7年间,石桥、西中、茶铺、岩山等地小面积出现过松毛虫,因发现早,捕灭及时,并采用溴菊酯类药物,效果好,没有引起大的暴发。
双条杉天牛是县内杉木的主要害虫,重点分布于月溪林场的沙子〓、桥头的大合界、都溪的老山、仙人桥等地。1979年月溪林场有4万余亩纯杉林受害,危害株率26%,致死率8.7%。
杉木炭疽病、杉木叶枯病、杉苗猝倒病等病害,县内发生较少,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失,30多年来仅1982年在月溪林场沙子〓工区内的120亩杉林发生过炭疽病。对此病另无防治办法,当时只得将发病杉林全部砍伐烧毁,重新栽造。
第四章 林产品经营
第一节 采伐运输
一 采伐
新中国建立前,木材、楠竹由山主自采自销。土地改革后,农民分得山林,开初自由采伐,国家组织收购。1952年成立森工机构后,对可行采伐的区、乡,分山场进行伐区调查规划,在保证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分配的采伐计划,与林农签订收购合同,林农按合同进行采伐,1952年~1957年的6年中共采伐17.49万立方米,年平2.91万立方米。人民公社化后,由县计委按照上调和本县销售数额,将采伐计划下达到林区人民公社,按计划采伐。1958年~1960年虽有计划,但采伐过量,3年来共采伐木材28.87万立方米,年平9.62万多立方米;采伐楠竹139.02万根,年平46.34万根。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贯彻林业休养生息的方针,压缩和控制采伐量,每年采伐4~5万立方米,并实行封山育林、营造结合,林业生产步入恢复发展阶段。自留山的林木砍伐,由户主申请,生产队证明,大队签具意见,经公社审批发给准伐证后方可砍伐,如赠送亲友,须持批准砍伐证方可放行。1985年林木放开经营后,采伐仍按计划和审批程序进行。
国营林场木竹的采伐,1955年起由国营森工企业下设的采伐场按计划进行。1959年伐木场与营林区合并后,林场改为采育场,以后又几次分合。进入80年代,国营林场的木竹,由林场按计划直接采伐,大部分自身经营,部分交木材公司经营。
二 运输
新中国建立前,所采木、竹的运输,以梭洪、肩扛为主,集中到山场后,大部分水运,少部分陆运,新中国建立初期仍沿袭此法。1958年县成立林业机械厂,生产滚珠轴承,开展木材运输技术革新,县森工部门首先在渣坪乡下洞推行钢丝索道架空运材、平车道运材和木滑道、水滑道运材,每立方米山陆运输提高工效60%。当年底,全县共架平车道150275米,缆索11670米,竹索道740米,各种滑道89880米,完成到材725000立方米,楠竹48万根,中央林业部向洞口发来贺电,祝贺洞口木材运输革新的成功。林业部的贺电,鼓舞了林区的干部和林农继续革新的干劲。1959年和1960年两年,新架索道47条21139米,滑道589条28.36万米,有枕平车道43条40523米,扁担平车道19条13254米,竹滑道15条3310米,钢索道1条200米及土滑道等。这些索道、滑道的建设,减轻了劳动强度,加快了木竹运输。县属5个国营林场,修林业公路191公里,另外还有板车林道和集材公路。随着林业公路的建设,原有索道、滑道逐步停止使用,到1986年,全县继续使用的索道只8条1.5万米,其中钢索道1150米,各种滑道74条575米。
林道和陆路交通的改善和畅通,使木竹运输由过去的水路为主转为陆路为主。原先,全县大小溪河130多条,其中流程5公里以上的80条,大都可以流放木排、竹筏,流放总长度327公里,其中赧水、蓼水、平溪江、黄泥江、公溪河可以四季流放。每年外销武汉、常德、益阳、邵阳等地的木竹全靠水运,并疏浚新桥河、长塘河、公溪河等5条河道,长26.25万米,炸礁10942立方米。60年代后,几条主要河道节节拦河筑坝,加上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淤塞,降低了流放效益,且陆路交通建设加快,车辆增多,多数木竹改水运为车运,进入80年代,外销木竹很少水运。
第二节 木竹销售
新中国建立前,木竹多由业主自采自销,也有少数销给木商或出卖青山给木商,再转运销往汉口、常德、益阳、邵阳等地。新中国建立后,取消木商和自由销售,木、竹列为国家计划内统购统销物资,由国家森工部门购销,其经营活动,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主要销往国家建设单位,凭地(市)级以上计划部门调拨单供应,每年约占销售总数的80%以上;其余为地方民需用材,包括火灾、水灾、风灾、冰雹、冻害所造成的房屋、桥梁、水利设施损失的恢复和维修,以及生产、生活用具的供应等,由县计委统筹安排。1985年1月国家取销对商品木材由国营单位统一收购的规定,在控制采伐量内实行自由买卖。1985年全县采伐28800立方米,通过国营单位经销的只5800立方米,多数由林区乡镇的木材收购站和个体木竹商经销。实行“议购议销”后,木材市场搞活,但采伐计划易于突破。据此,县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申请登记经营木竹者的发证限额控制。
第三节 林副产品
县内林副产品,1949年前以土纸、桐油、茶油和木炭为大宗,另有各种兽皮和高级造纸原料雪花皮、山棉皮以及木、竹制品。新中国建立后,新品类有所发展,如山苍子油等,老品类有的已被淘汰,有的已降为次要位置。
一 茶油 桐油
茶油,历史上茶树家栽少,野生多,农户多采野生茶籽榨油自食。20世纪50年代中期,县油脂部门每年收购10万公斤左右。1958年发动群众成片种植,后油菜种植面积增加,对油茶缺乏培育管理。60年代发动群众垦复,油茶有所恢复。1971年县油脂部门收购茶籽46.4吨,1979年增加到188.4吨。由于年久树老,管理粗放,又没有栽种新树,茶籽产量下降,1982年后收购量极少。
桐油,洞口境内明朝就开始家种油桐,民国时期推广油桐种植,并有统计上报,年产桐油25吨左右。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栽种油桐,桐油收购量逐年增加,1952年收购29.1吨,1956年收购最多,达167.4吨。人民公社化后,集中力量抓粮食生产,一度忽视多种经营,原有油桐老化或毁坏,没有扩种新树,桐油产量减少。60年代和70年代曾组织种植,但一直未能发展起来,桐油产量继续下降,1980年只收购10吨,1986年仅5吨。本县用油不能自给,要从外地调进。
二 山苍子油
洞口境内西北山区遍地野生山苍子树,旧时人们仅知用其花或其籽做蒸肉煮鱼的调料。新中国建立后,将其籽通过蒸煮提炼出油,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在国外也很畅销。用途拓宽,山苍子树得到大发展,从60年代初起,由野生改为人工栽培,至70年代末全县栽培1.2万多亩,年产山苍子油50多吨。1981年高达70多吨,1986年仍收购53.1吨。
三 松脂
洞口境内历有生产。《武冈州乡土志》载:“本境西北山区,松(树)常产大宗……可割松油”。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松脂的需要量越来越大,全县曾组织上千劳动力到西北山区割放松脂。1955年生产51吨,1956年超过100吨,1957年达到200吨,1965年、1968年、1969年均达400吨。1978年后随着松树的减少,产量逐渐下降,1986年只产100吨。
四 土纸
产于境内西北山区,分官堆纸、时仄纸和草纸(迷信用纸)等。清末明初,洞口境内有纸槽坊600多家,年产土纸5万多担(每担5000张,下同),销往长沙、武汉等城市,并出口国外。抗日战争时期,销路不畅,土纸产量下降到2万多担。新中国建立后的1952年,县内产土纸3万多担,国家收购1.7万担。1966年以后,机械纸大量生产,土纸销量受抑,1976年生产土纸4357担,1986年只生产3283担。
五 玉兰片
洞口境内早在明末清初就加工生产玉兰片。《武冈州乡土志》载:“笋可供菜食,有春生冬生两种。冬生的制玉兰片,价甚贵,贩卖销往上海、北京,与珍异之海味比”。民国时期,溪、大屋、长塘、桐山、渣坪、江口等地均有制作,年产7500公斤。新中国建立后,维持原有水平,除国内销售外,还外贸出口。
六 木炭
境内历有生产,主产西北山区的溪、渣坪、长塘、鼓楼、大屋、桐山等乡,年产100余吨,除供应本境,还外销邵阳、长沙等地。新中国建立后,继续生产经营,多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和人们取暖,很少用于冶炼、洪炉。1956年供销部门收购154吨,1978年收购数量最多,共2340吨。之后,因森林遭受破坏,薪炭林减少,产量逐年下降,1980年收购1906吨,1986年只收购510.3吨。
七 棕片
棕片历为农民的一项生产收入,俗话说:“家有千棕,永世不穷”。洞口境内的农户,大都栽有棕树,自用或出售。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除发动农户利用零星土地栽种外,60年代末在石柱、醪田两个公社建立棕片生产基地,棕片生产量增多,但供销社收购量时多时少。1954~1959年的6年中共收购180.25吨,年平30.04吨;1960~1972年的13年中,共收购101.25吨,年平7.79吨。1973年后收购量回升,1976年收购25.8吨。以后除农民自用、自由销售外,送供销社收购的每年在20吨以上。
八 生漆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西北山区零星栽植,年产生漆10吨以上,销往国内各地并出口。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出口减少,销路不畅,生漆发展不快。1980年后在杨林乡和渣坪乡建立生漆生产基地,成片栽种漆树50多万株,现已产漆。
九 乌桕
乌桕,以前均为野生地方品种,质量差,产籽少,政府不收购,一直是自生自灭。70年代供销社组织收购,并引进良种,改野生为家种,1977年收购0.45吨,以后逐年增多,到1980年共收购42.45吨。后因经济效益差,且不易采摘去壳,有的成片改种其他作物。80年代初起收购量日少。
十 竹制品
洞口境内竹制品历史悠久,种类繁多,除竹制农具外,山门的皮箩、竹椅、竹席、竹凉床等美观坚实,价格便宜,远销省内外。新中国建立后,竹制农具仍属主要品类,为满足人民生活对竹制品的需要,山门、高沙、洞口、渣坪、月溪、桐山、大屋、岩山等地相继办起竹制品厂(社),生产部分农具和竹椅、竹桌、竹凳、竹凉席、竹凉床、竹篮子等100余个品种,销往省内外,竹黄茶叶盒等还销往港澳和东南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80年代后,由于成本高,生产者利润低,有的竹制品厂(社)转产,有的停办,个体户有的也转产经营其他,致使市场竹制品紧缺。
十一 木制品
木材除做建筑材料外,人们还在生产、生活中利用等外材制作各种农具、生活用具和家具。1952年生产加工1800件。1960年以后,各国营林场及山区乡、镇办企业,组建木器加工厂或加工车间,利用边材废材加工成包装箱和用杂木棒生产各种工具柄,利用短材边材生产配套办公用具及家具,并生产木制中、小农具,1962年增加到9100件,1966年达4万件,1982年生产44320件。
第五章 山林管理
第一节 机构队伍
1952年建县后,县政府设农林科,有专管林业的干部5人。后改为农林水利局,局内设林业科,干部7人。与此同时,省在洞口设林业所,1953年改为采购站,1954年省森林工业局设洞口森工支局。1956年秋县林业局与县农林水利局分设。1958年省设洞口森工支局与县林业局合并,各区设林业工作组和7个收购组,同时成立县山林纠纷调查处理办公室和护林防火指挥部,相继建立木、竹管理站及其下属的木、竹检查站,1963年增设林业派出所。“文化大革命”中,林业机构被撤并,统由县生产指挥部(组)管理。1977年恢复林业局,并增设林业法庭及林业公安分局。到1986年共有林业干部142人,其中林业法庭3人,林业公安分局及所属各林业派出所、联防队91人。此外,各乡(镇)、村和国营林场尚有1000余名实行定额补贴的定岗定点护林员。
第二节 林权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山林所有权,分公、私两部分。公有山包括乡政府所有和族有、校有、寺祠庙有及社团所有,约占山林总面积的30%,其中大量属宗族祠堂山和会社山;私有山大部分为地、富所有,约占55%,中农约占5%,贫农人多,只占山10%。地主、富农除其私有山外,并管理公有山,有的地、富以剥削手段吞并农民所有的山林。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山林的占有发生变化。没收地主、征收富农的山分给贫雇农,公山一律收归国有。国有山建立国营林场前由县政府委托乡、村代管。山区的乡、村,为弥补财政不足,留有部分乡有山、村有山,其中最多的溪乡留有1.6万亩。农业合作化时,农民私有山林折价作股入社,人民公社化后,原高级社所有山林全部转归公社。1961年中央提出确定山林权属,实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并划给社员少量自留山,当时确定集体山林156万亩,其中公社所有山1.56万亩,大队占有山92.04万亩,生产队占有山40.56万亩,社员自留山21.84万亩;国营林场占有山24.e2万亩。“文化大革命”中,体制打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1年,国务院作出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定,是年6月,全县进行林业定权发证,稳定山林权属,处理插花山矛盾,划分自留山,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2年3月底结束,共颁发山林所有证12587份,全县186万亩山林中,国有林36.15万亩,乡、村、组集体林86.07万亩,村民自留山63.78万亩,并宣布30年不变。
第三节 林政管理
民国27年(1938)7月,国民政府公布《森林法》、《狩猎法》。武冈县建农业改进所,下设森林组,负责包括洞口境内的林政工作。新中国建立初,对中央“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与利用”的方针和“国家实行木材统一调配,加强木材管理”的政策,全县进行了认真贯彻。1954年又遵照上级“扭转分散经营,组织森林合作社,实行采伐为主,收购为辅”的指示,明确国有林由森工企业统一采伐;集体林由当地政府合理规划,按计划采伐;保护私有林林主所有权、采伐权、买卖权、使用权,从而把木材产销纳入计划轨道。1961年,全县国有、社有、队有和社员所有山林确定了林权,并制定了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1963年9月13日,省人委发出《关于保护山林,严禁乱砍滥伐》的命令,要求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滥伐林木,不得侵犯国有林;严格木竹采伐审批手续。县人委授县计划委员会以采伐审批权,县林业局按批准砍伐数发给运输放行证,并先后在出入境的洞口、石江、苦栗树、江口、洞口塘、高沙、湛田等处设立木竹检查站,检查运材车辆。农村民用木材,由公社(镇)按县计委下达的民用指标,在控制数内开具砍伐证,交护林员监督砍伐。为更好地保护森林,县成立了林业派出所,后又增设各国营林场派出所,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生产中,发挥了职能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1年至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把“文化大革命”搞乱的林权加以纠正,搞好定权发证,划定自留山,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结合山林定权发证,处理乱砍滥伐案件,清查出滥伐林木8.5万多根,折合2500立方米,木材投机倒把案310起,收缴木材2.5万根,折合800立方米,处罚款22万元,对首要分子2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其中拘留le人,判刑6人。
在贯彻林业生产政策、确定林权的同时,及时处理山林纠纷。1970~1986年,全县与邻县发生山林纠纷29起,国营与集体167起,集体与集体6起,这些山林纠纷,经过协商、调解、裁决等办法,均得到了妥善处理,签订了协议。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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