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渔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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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0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渔政管理
分类号: S937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关键词: 洞口县 水产 渔政管理

内容

历代对江河水产资源都加保护。民国21年(1932)武冈县政府颁布永禁毒鱼令,洞口塘岩壁上刻有“永禁毒鱼,违者禀究”八个大字。新中国建立后,江河收归国有,县政府发布严禁在江河毒鱼、炸鱼,保护江河水产资源的公告。1955年组织渔民成立专业捕捞队,分河段进行管理。60年代中期起,因无渔业管理机构对违令滥捕乱炸者追究不严,渔业秩序混乱。木瓜公社70年代曾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平溪江河段,自订乡规民约,进行管理,两年后未能坚持。1970年7月水东公社一些人,在杨湾河投放毒杀酚,使5公里长河道鱼类全部死光,江南、江潭两渔业队的104只鸬鹚全被毒死,肇事者受到了处理。80年代初起发展到用电麻鱼。生态失调,河床升高,水体缩小,鱼类资源减少,黄泥江山门地段,河床已增高0.5~1米,深潭基本填平,缩小了鱼类水体和越冬场所。拦河筑坝,截断回游通道,鱼类逆游不上。工业废水污染严重,全县每日有2500~3500立方工业污水排入河中,严重影响鱼类生存。1983年农业区划调查,江河鱼类品种由50年代的37种减少到20种,减少46%,原有的特珍水产娃娃鱼、岩棒蛙、水獭已绝迹。
  为保护水产资源,维护养鱼户利益,1985年建立“洞口县渔政工作站”,专抓渔政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令和县人民政府《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公告;划定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回游道;维护渔业秩序,没收非法捕鱼工具,处理各种鱼业案件;开展清江和检查,禁止工业废水随意排放,渔业秩序日趋好转。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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