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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水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20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水产
分类号:
S964
页数:
5
页码:
222-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水产以鱼类生产为主,主要是到溪河中捕捞各种小鱼及泥鳅、鳝、虾、田螺、螃蟹、蚌壳等小水产。
关键词:
洞口县
水产
内容
县内水产以鱼类生产为主。新中国建立前,鱼苗鱼种靠外地供应,养鱼发展不快,成鱼放养限于少量山塘,产量不高,产区又集中在高沙、黄桥、石江一带,其他地区较少;江河捕捞为少数富豪人家控制,群众食鱼主要是到溪河中捕捞各种小鱼及泥鳅、鳝、虾、田螺、螃蟹、蚌壳等小水产。特别是山门一带鱼类稀少,过春节和喜庆筵席,以假鱼(木制鱼样)上席。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制订了“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水产事业得到重视和发展。县农业局配备水产专业干部,设立水产工作站。1958年建办县鱼苗鱼种场,以后相继建办社镇鱼场27个,渔业技术服务站27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水面,以养为主,养殖、增殖(混养)、种殖(种养)、捕捞相结合”的水产工作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及推行承包责止制,渔业发展更快,到1986年底全县放养水面达3.96万亩,水产总量达2923吨;人工孵化各种鱼苗1.2亿尾;水产总产值为1201.4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6%。
第一节 品种 产量
一 品种
县境内有天然和家鱼类85种,隶属3个目,18科,9亚科,54属。优势种群的鲤科鱼类有36种,占42.3%;其次为鳅科,有15种,占17.6%;鳍科7种,占8.2%。主要家鱼品种有青、草、鲢、鳙、鲤、鲫等。溪、渣坪、大屋3个乡有珍贵水产娃娃鱼和岩棒蛙。
贝类有中国圆田螺、棱螺、光滑狭螺等。
虾类有青虾、米虾、中华新米虾等。
蟹类主要有螃蟹、溪蟹、相手蟹。此外还有少量的龟、鳖。
1964年后相继引进8个新品种。1965年引进鳊鱼(又名武昌鱼)、银锢鱼(又名刁子鱼);1979年引进非洲鲫鱼(又名罗非鱼);1980年引进尼罗罗非鱼;1981年引进芙蓉鲤;1985年引进异育银鲫;1986年引进白鲫和革胡子鲶。上述品种,均适应境内水域生活环境,生命力强,生长快,病害少,群体产量高,食性广,适宜密养、混养,很受农民欢迎,已在县内繁殖后代,发展甚快。
二 产量
新中国建立前,人工养鱼只有少数水塘,产量不多。直到新中国建立后的1955年,全县年出水鱼192.5吨,其中江河捕捞达100吨,占51.95%。此后大搞水利建设,新建大批山塘、水库,政府号召充分利用水面发展渔业,人工养鱼发展很快,相反江河因拦河筑坝,河床淤塞,加上河水污染,鱼类日渐减少。1966年全县产鱼900吨,江河捕捞只占80吨,为8.8%。进入80年代,鱼产量逐年增加,1980年为1215.65吨,1984年达2375吨,1986年上升到2923吨,比1955年增长15.18倍,其中捕捞量不足20吨,只占出水鱼产量的0.68‰。
第二节 养殖形式
一 塘库养鱼
新中国成立前,洞口境内无水库,少量池塘以灌溉为主,辅以养鱼,且水位浅,放养水面少,缺乏养鱼技术,产量很低。新中国建立后,积极发展水产事业,从1957年起,每年结合兴修水利,扩宽放养水面,截至1986年止,全县可养鱼水面达4.10万亩,比1949年的4000亩增加3.70万亩,扩大9.26倍。塘库放养水面由1959年的2万亩,总产鲜鱼750吨,上升到1986年的3.96万亩,总产鲜鱼2923吨,其中池塘产鱼2448.5吨,水库产鱼474.5吨。
二 稻田养鱼
据调查测算,全县适宜养鱼的稻田15.90万亩,占水田总面积的34.3%。竹市区最多,适宜养鱼的稻田占水田总面积的55.7%,其次是桥头区占51.0%,山门区条件较差,只占18%。青龙乡、高沙镇历史上有稻田放鲤鱼子的习惯,每年清明节后农民从江河捞回沾有鱼子的水草放在稻田中孵化,任其自然生长,收割水稻前捕食,产量很低。茶铺乡南水村舒其寿等兼业渔民,每年到衡阳、湘潭和邵阳的北江垅挑运鱼苗和粗子鱼,无池子养殖时将赤眼鳟、刁子和部份质量差的青、草、鲢鱼苗放入稻田饲养春片鱼种,这种自发性粗养方式从20世纪30年代起一直沿袭到1956年。1957年,原县畜牧水产局水产专干雷初仁在茶铺乡南水高级社与农民舒和田搞稻田养鱼示范,共放养87亩,培育出草鱼种14万余尾,亩平1600余尾,还产一定数量的成鱼,省、地在洞口县召开两次渔业生产现场会时,南水高级社到会介绍了稻田养鱼经验。1958年12月,该高级社社长舒焕兴先后出席湖南省和全国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渔业生产先进单位奖状。在先进典型的示范影响下,1958~1959年,黄桥、石江、竹市、洞口等区相继发展稻田养鱼,面积达950亩。1964年县内家鱼孵化成功后,鱼苗得到充足供应,才转上稻田育鱼种,并逐渐推广到山区的渣坪乡、江口镇在稻田养殖草鱼、鲤鱼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稻田养鱼面积增加,放养品种有草鱼、芙蓉鲤、罗非鱼、白鲫、革胡子鲶等,1981年放养面积达1768亩。1984年县水产部门运用《稻田养鱼种及其生态功能研究》成果,在全县24个乡139个村推广稻田育鱼种,放养1.74万亩,占稻田养殖面积3.13万亩的55.5%,共放养鱼粗子、夏花鱼种1292.4万尾,亩平771尾;其中早稻田8701亩,亩平802尾,中稻田150亩,亩平1200尾,晚稻田8500亩,亩平730尾,另搭配其它鱼苗86.5万尾,亩平52尾。全县收获面积1.60万亩,占放养面积的92.4%;共起水鱼种955.94万尾,成活率为74%,其中1~2寸鱼种486.15万尾,2~5寸鱼种469.79万尾;产食用鱼37.67吨,亩平2.65公斤。共收入6.02万元。
稻田养鱼后,增加了有机质肥料,水稻产量比未养鱼同等条件的稻田增产,1984年调查,亩平增产6.5公斤,共计增产稻谷10.40万公斤,按50公斤17.5元计算,增加收入3.64万元,加上养鱼收入共212.06万元,亩平132.5元,相当2183.9亩鱼种塘的产值。1985年县人民政府授予县畜牧水产总站稻田培育鱼种推广成果三等奖。此后县内稻田养鱼日趋发展,1986年达3.85万亩,占可养稻田面积?5.7%,养鱼总收入350.60万元。
三 网箱养鱼(见科技篇)
四 家鱼孵化(见科技篇)
第三节 放养技术
新中国建立前,历史上养鱼为一塘水、一把草,能长多少算多少,缺乏放养技术。新中国建立后,养鱼技术不断改进,从1958年起多次开办养鱼培训班,共培训2.83万人次,使养鱼技术逐步得到普及,鲜鱼出水量不断提高。
一 推广“三消”“三早”“四定”“四改”养鱼
“三消”:清塘消毒、鱼种消毒、饲料消毒。
“三早”:早清塘,赶在冬季鱼塘出鱼后的空隙进行;早下塘,立春前放养成鱼种;早开食,草鱼在水温6~8C°时开始投草喂料。
“四定”:定量投草料,定时投食,食料定质,投料定位。
“四改”:改浅水塘为深水塘,改小塘为大塘,改死水塘为活水塘,改小鱼种下塘为大规格鱼种下塘。
二 合理密养 混养 轮放轮捕
1982年~1983年,县水产部门在高沙镇农苏队渔场的2.3亩池塘进行高密度、多品种和夏、秋、冬三季轮捕轮放试养,并经邵阳行署和县有关部门验收,效果良好。1982年亩平放养7283尾、7个品种,亩产鲜鱼644.5公斤,1983年亩平放养9565尾,8个品种,亩产鲜鱼782.65公斤,邵阳行署授予县水产工作站科技成果二等奖。此项技术已在全县推广。
三 配合饲料养鱼
70年代开始使用配合饲料养鱼,按鱼体总重量的0.6~3%投放饲料,并随水温高低而增减。1985年在超美(后改为梅田)水库鱼池对比试验,投放配合饲料比不投的亩平提高产量116%。后因成本高而未能全面推广。
第四节 江河捕捞
县境内有长5公里以上的溪河80条,总长千余公里,水产品丰富。每年从江河捕捞一批鱼类及小水产,供应市场。据武冈县渔获物产量报告表载:“民国35年(1946)资水流域江湖渔获物产量500市担”(折2.5万公斤),洞口境内约占五分之三,其中有鲤鱼、青鱼和横鱼。
在旧社会,水域均为两岸的地主和有权势者所有,分段管辖,经他们许可后,方可捕捞,捕捞者交以纳金或鲜鱼,渔民所得甚少。新中国成立后,江河收归国有。1955年先后组织江南、江潭、马元等专业捕捞队,共116户,国家供应粮食,以江河捕捞为生,年捕鲜鱼100吨左右,其中40%由县肉食水产公司收购。60年代中期起,鱼类资源日渐衰减,专业渔民年捕量80吨左右;70年代捕量减至40吨;80年代捕量降到20吨。鱼个体重量由50年代每尾0.5公斤降到0.05公斤。专业渔民另谋职业。同时,毒鱼、炸鱼、电麻鱼现象严重,河水污染,江河鱼类濒临绝迹。对此,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禁止毒鱼、炸鱼、电麻鱼等非法行为,保护水产资源,发展渔业生产。
第五节 鱼病防治
常见的鱼病有白头白咀病、白皮病、赤皮病(脱鳞症)、烂鳃病、水霉病、小瓜虫病(白点病)、打粉病、气泡病、鱼虱等10种病菌性疾病,加上泛塘共11种,1974年新发生毒性草鱼出血病。以中草药和化学药品防治为主,并注意搞好清塘和水源调节。泛塘是因塘底腐殖质太多,水质太肥,天气闷热,空气不流通,水中缺氧引起鱼窒息死亡;气泡病是鱼体内或体表、鳍条附有白色微小气泡,使鱼不能下沉,消瘦而死。草鱼出血病系由病毒引起,难以防治,1979年试用免疫出血疫苗注射获成功,免疫效果达80~85%,此后每年注射70~100万尾,基本控制该病发生,1983年县政府授予县水产工作站科研成果三等奖。
为防治鱼病,县水产部门印发《鱼病防治手册》万余册,发至渔场、水库和养鱼户,并举办科普集市,张挂鱼病防治图解和开展技术咨询,鱼病防治知识基本普及,各种鱼病基本得到控制。
第六节 渔政管理
历代对江河水产资源都加保护。民国21年(1932)武冈县政府颁布永禁毒鱼令,洞口塘岩壁上刻有“永禁毒鱼,违者禀究”八个大字。新中国建立后,江河收归国有,县政府发布严禁在江河毒鱼、炸鱼,保护江河水产资源的公告。1955年组织渔民成立专业捕捞队,分河段进行管理。60年代中期起,因无渔业管理机构对违令滥捕乱炸者追究不严,渔业秩序混乱。木瓜公社70年代曾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平溪江河段,自订乡规民约,进行管理,两年后未能坚持。1970年7月水东公社一些人,在杨湾河投放毒杀酚,使5公里长河道鱼类全部死光,江南、江潭两渔业队的104只鸬鹚全被毒死,肇事者受到了处理。80年代初起发展到用电麻鱼。生态失调,河床升高,水体缩小,鱼类资源减少,黄泥江山门地段,河床已增高0.5~1米,深潭基本填平,缩小了鱼类水体和越冬场所。拦河筑坝,截断回游通道,鱼类逆游不上。工业废水污染严重,全县每日有2500~3500立方工业污水排入河中,严重影响鱼类生存。1983年农业区划调查,江河鱼类品种由50年代的37种减少到20种,减少46%,原有的特珍水产娃娃鱼、岩棒蛙、水獭已绝迹。
为保护水产资源,维护养鱼户利益,1985年建立“洞口县渔政工作站”,专抓渔政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令和县人民政府《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公告;划定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回游道;维护渔业秩序,没收非法捕鱼工具,处理各种鱼业案件;开展清江和检查,禁止工业废水随意排放,渔业秩序日趋好转。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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