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76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272.3
页数: 5
页码: 188-19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经营管理包括工业经营管理、农村经营管理。
关键词: 经营 管理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的企业均属私人企业,经营管理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既不顾职
  工的死活,又不讲究社会效益。新中国建立后, 县境内的企业绝大多数属全民和集体所有
  制,私营企业极少,企业经营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既注意改善职工生活和讲究社会效益,
  又注意增加固定资产,提高企业增产潜力。
   第一节 工业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有冶炼、煤矿、印刷、造纸等企业,均属资本家个人或合股开办的私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企业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以达到盘剥工人、牟取暴利的目的。造纸、印刷企业的工人,从早到晚,劳动时间长达16小时;冶炼和煤矿企业,每天两班,每个工人要劳动12小时,井下生产是明火灯,独眼井,工人在井下劳动“四脚”(包括2只手)爬行,牛轭扁担压背驼,工资十分低薄,生活、生命安全无保障。民国13年(1924)茶铺三面山腰鼓冲煤矿老窿穿水,18名工人被淹死6人。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改变,企业逐步改变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以厂为家,积极劳动。1952年至1955年,全县5家国营企业,平均每年上缴利润4万元。1956年全县国营企业学习苏联的经营管理模式,脱离实际,忽视民意,管理混乱,劳动效率下降,县委、县政府立即总结经验教训,推行“党委集体领导与厂长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有条不紊,劳动生产率上升。1957年5个国营企业,平均每年上缴利润5.9万元。50个刚刚建立起的集体手工业社、组,实现利润12.02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国营企业和职工人数成倍增长,管理混乱,造成严重浪费。到1959年止,国营企业实际亏损32.8万元。1960年以后,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大有提高。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人均上交利税602元,比1957年增长16.8%,相当同时期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6.6个月的工资。 “文化大革命”初期,管理再度混乱,经济效益较差。1969年以后,工业战线的广大职工,抵制“左”的干扰,加强经营管理,经济效益有所好转。但由于企业职工人数的猛烈增加,人平上交利税不够理想。1976年全县全民制工业企业19个,职工2422人,实际利税57.6万元,人平237.8元,比1965年人均减少364.2元。1978年以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大有提高。1986年全民工业企业实现利税230.4万元,比1965年增加4倍,平均每个工人960.4元,相当同时期全民制职工8.6个月的工资。
   工业经营管理主要内容有下列几项:
   一 生产管理 生产管理就是对企业生产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全部过程。新中国建立前的私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管理上推行按时定产或按件定工等制度,厂家获利多,工人所得少。新中国建立初,工业企业的生产管理建立了生产卡片制、原材料领发卡片制,按生产产品计划领发原材料,产品按业务通知单入库,按日、旬、月、季、年造表记载,虽然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但管理细,效果较好。1958年取消这些制度,劳动纪律差,生产下降。1961年各工业企业总结经验教训,在原有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定”(定人员、定设备、定原料消耗、定工时、定其他附加),按定额核实工时、产量、消耗,按定额考勤考绩,日清月结,及时公布,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成本下降,生产上升。如县印刷厂1963年每装订1万本学生作业本耗50小时,比1958年耗90小时提高工效80%。“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业企业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被取消,生产效益不佳。1978年以后,工业企业生产管理继续实行“五定”,效益不断提高。
   二 劳动管理 1957年以前,全县工业企业注意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搞好劳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工业劳动生产率逐年上升。1957年县印刷厂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53年增加3.6倍。1958年全县工业企业劳动纪律松弛,全员劳动率比1957年下降2.2倍。1961年以后,加强劳动管理,全员劳动生产率虽有回升,但仍没有达到1957年的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忽视劳动管理,职工劳动纪律混乱,生产徘徊不前。1978年成立以工会、职代会、生产部门参加的企业整顿领导小组,整顿劳动管理秩序,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劳动纪律,生产效率不断上升,1986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比1965年增加3.5倍。
   三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成本管理、销售收入与企业盈利管理”。1953年,全县各全民企业均建立了财务股(科、组),对企业固定资产、生产成本、资金运用等方面,年前有预算,年末有决算,并建立月、季、年报表制度,将财务情况定期向主管战线和财政局汇报。二轻(集体)工业企业在财务上实行民主理财,将每月收入、成本、工资、产品销售与库存等财务账目公布于众。处理财务的总原则:坚持税金、积累、工资三者合理分配,既注意加强企业积累,又注意改善职工生活,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生产积极性不高,企业经济效益不理想。1978年以后,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变成生产经营型,产品由包销变成自销,财务由利润统交、亏损补足变成定利定亏、超利分成、超亏不补;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在财务上使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1983年以后,财政与企业“脱壳”,财政拨给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改为银行贷款;企业上交给财政的利润改为按产纳税,使企业在财务上有相对的独立权。各企业实行全额计件、超定额计件、收益比例分成、级别固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加奖励。即增加或减少税利1万元,增加或减少工资0.6万元。
  这样不仅企业经济效益好,国家的利税也有增加。全县二轻工业的税利比1984年增长27.23%。
   第二节 农村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耕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70%以上的产品被地主、富农占用,农民所得无几。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没收或征收地主富农的耕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农业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注意精打细算,加强经营管理,用较少投入,获得较多出产,使农业生产逐年增长。1954年农村开始办农业初级合作社,县委配备农村财会辅导员3名,每区配备农村财会辅导员1名,负责抓好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与财会工作。1956年县委农村工作部设经营管理组,县人民委员会设财会辅导科,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两个任务,统一指挥,合署办公。1957年县人委财会辅导科改为县委农村工作部财会辅导组,亦与经营管理组合署办公。1958年公社化后,每个公社配备财会辅导员。1961年公社体制调整后,每个区、社(镇)亦设有财会辅导员。1962年,县委农村工作部财会辅导组改为洞口县农村财会辅导股,归属县银行管理。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农村经营管理与财会辅导机构,隶属县革委生产指挥组管辖,1974年改为农村经营管理组,1980年5月改为农村经营管理科,1984年改为农村经营管理指导站,分别归口县革委农村办和县政府农村办。1984年区、社、镇财会辅导员改为农村经营管理员。
   农村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 计划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而制订的生产规划,分远景规划和年度、小段计划三种。1957年前,农业规划符合实际情况,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1958年规划指标过高,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到1960年农业年年减产。“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过于集中,各大队、生产队种植什么作物,均由公社下达任务确定,农民缺乏自主权,粮食虽然逐年增长,但经济作物发展不快,不少生产队增产不增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普及后,县政府对公社除下达增产指标和农副产品收购任务外,对各种作物的种植不做硬性指标下达,农民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外,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种植计划,需求量大的西瓜、烤烟、花生、蔬菜等作物越种越多,频临绝迹的绿豆、豇豆、芝麻等作物也陆续发展起来,多种经营面貌日新,农村既增产又增收,农民不仅有饭吃,而且有钱用。
   二 劳动管理 农业劳动管理主要是“劳动组织、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计算”三个方面。农业合作化以前,农业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劳力自行安排,没有必要搞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计算。农业初级社规模小,劳动力由社直接安排,农业高级社规模较大,社内划分若干作业组,劳动力由作业组安排,此时,均按劳动定额计算工分,年终按工分计算报酬。此种形式,定额合理,管理细致,能调动劳动力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年年发展。1958年9月,境内798个高级农业社并为15个人民公社,社内劳动力多则数万人,少则数千人,劳力由公社统一组织“大兵团”作战,劳动秩序混乱,窝工现象十分严重,劳动没有定额,年终按男女全半劳力四等平均分配。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调整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每年除上交10%到20%的劳动工日到大队、公社搞农田基本建设、社队厂场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外,其余劳动力,一律由生产队组织、调配和使用,多数农活按劳动定额记工,简称定额工分,少数不宜按定额记工的,根据劳动者本身的底分按时间计算工分,简称计时工分,年终按总工分(包括上调工)在生产队参加分配。这样,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有所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定额计工,搞“自报公议”的评工记分方法,又出现了出工“一窝蜂”,评工“闹哄哄”的现象,有些社员出工不出力,劳动工效不高,每年抢收早稻抢插晚稻,都需一个多月。1979年开始搞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包产到组,每个生产队划成若干个作业组,按产定工,作业组上交多少产品,生产队给作业组记多少工分,劳动力由作业组组织、调配、使用,平时先在作业组记假工分,年终根据生产队给予作业组的总工分,按假工分的比例结算真工分,参加生产队的分配。这种劳动组合范围小,劳动管理比较细,能够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有些作业组瞒产不报,年终按劳分配实物,使作业组与作业组之间产生许多矛盾。1982年以后,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力由各家各户自由支配,这种劳动组织形式,能调动每个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加快生产进度,每年抢收早稻抢插晚稻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要提前10~15天。
   三 财务管理
  农村财务管理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它主要包括“编制财务计划、进行经济核算、财务收支监督”三个方面。自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全县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体制。农业初级社和农业高级社,均实行民主理财,社内设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财务管理,多数社选举会计、出纳、保管“三员”,具体掌握“账、钱、物”,定期公布账目,使每个社员都了解全社或全队的开支和分配情况。初、高级社,范围小,制度严,群众看得到,干部基本没有贪污挪用现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社配有财会辅导员,大队和生产队均选举会计、出纳、保管“三员”,划清责任,实行钱、账、物分管,年初有预算,年终搞决算,收支“一只笔”审批,按月报表,年终选社员代表盘底清账,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公布。但因大队、公社的范围较大,收支复杂,干部贪污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严肃财务纪律,县委组织庞大的工作队分别于1960年的整风整社和1965年到1966年的“四清”运动,对全县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的账目进行全面清查,贪污挪用钱、物者,一律限期退赔,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极个别屡教不改者追究刑事责任,使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贪污挪用者甚少。1982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除公社(乡)、大队(村)合作经济组织保留会计、出纳外,生产队(村民小组)因集体经济活动基本消失,会计、出纳不再设置。在此期间,少数大队、生产队干部趁机私分、侵吞集体财产,为此,1982年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作队对全县农村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财务混乱现象没有根本改观。1985年到1986年,县委、县政府再次组织工作队,对农村财务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全县共清查421个村、16个村民小组、88个乡镇企业,清出各种经济问题255.85万元,其中贪污12万元,挪用25万元,拖欠、超标开支等200多万元,当即追回各种违纪金额137.51万元。此后,进一步健全农村财务机构,建立农村财务制度,配齐县、区、乡(镇)三级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村每月向乡(镇)、乡(镇)每季向区、区每季向县报送农村财务开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使农村财务管理再度走上正轨。
   四 物资管理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财产管理和产品管理”两大类。固定资产指合作经济拥有的机械设备、电力设备、水利设施、役畜、大中型农具工具、厂房、仓库等。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和役畜等,多实行管用合一、养用合一、责任到组或户(人)的办法,其他固定资产一般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建立实物手册和领用制度,用后洗净退还,以延长使用期限。固定资产由集体添置,属集体所有。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除水利设施和社(乡)队(村)企业的厂房、仓库、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等属集体所有外,生产队的机械设备、大中型农具工具、役畜等多数折价属私人所有,少数租给私人使用,定期付给租用金。产品管理自初级社到人民公社,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保管、领取、使用制度,基本上做到了“进出有手续,使用有定量,管理有制度”,责任到人,数目公布。70年代中期以前,根据粮食没有过关的情况,绝大多数生产队,口粮由生产队统一保管,坚持计划用粮,分月发放的制度。1975年以后,粮食基本过关,口粮分散保管,秋收后一次发放到户,其它产品,根据收获情况,一次或多次发放到户。发放时,会计、保管、社员代表三到场,当众司秤,当即登记。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部分生产队(组)既无固定资产,又无产品库存,物资集中管理体系自行消失。
   五 收益分配 农村合作经济的收益分配,基本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但由于各个时期的经济形式不同,分配方式也不同。农业互助组,以工换工,互助互济,没有固定的分配形式。农业初级社,土地参加分红,全县一般按土地四成、劳动六成的比例分配。农业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全部实行按劳分配。人民公社初期,境内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不能奖勤罚懒,体现按劳分配,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以后,调整体制,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恢复和健全按劳分配的制度。分配包括现金和实物两个部分,实行预分和决算两个步骤。年中按人劳比例预分春粮和夏粮,在留足生产资金的前提下,按劳分配适当数量的现金。年终在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决算分配,当年分配的数量应占全年总收入40%以上。现金按实际工分计算分配;粮食按基本口粮、劳动工分粮加照顾的办法分配;烈军属、五保户要高出平均口粮的10%,国家、集体职工家属要达到平均口粮的水平,困难户不得低于平均口粮的10%;其它实物按口粮的比例分配。年终决算,一次找补兑现。1982年全面实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收益分配仅限于“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部分,其余由各家各户自行处理。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阅读

相关地名

洞口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