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土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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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6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国土管理
分类号: F205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国土管理包括权属,管理情况。
关键词: 国土 管理 洞口县

内容

第一节 权属 新中国建立前,土地权属可分三类:第一类官有(国有)。宋代在洞口境内的峡口寨、山门寨和爆木隘、椒岭隘、望乡隘、蓼溪隘、严家隘等地驻扎兵士,划定和垦复一定数量的屯田。清·顺治二年(1645)洞口境内共有屯田7262.8亩,占当时水田总数的2.3%,以后逐年增多,到清·乾隆十三年(1748)增到16213亩,占当时水田总数的4.8%。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下令裁撤屯田,自此以后,洞口境内没有国有田。第二类社会团体共有(集体)土地,一般占当时水田总数的10%至15%,主要分族田、学田、义田、庙田、寺院田等,其中以族田、学田最多。1949年,洞口境内有族田3.2万余亩,占当时水田总数的6.2%,学田2.4万余亩,占当时水田总数的4.7%。第三类国民私有土地,包括水田和旱土,一般占当时耕地总数的80%到85%,大多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广大农民占地很少。新中国建立前,山亦分官山、族山和私山三种,私山最多,族山次之,官山极少。 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土地权属发生了变化。1952年全县63.73万亩耕地,除留下29571亩公田、607亩机动田外,其余均为农民私有。1957年农业合作化以后,耕地权属分国有、集体和私有三种,以集体为主,其比例各个时期各有不同。1957年全县共有耕地63.17万亩,其中国有0.06万亩,占0.09%;集体59.81万亩,占94.68%;私有(社员自留地)3.32万亩,占5.23%。1958年至1961年三年,取消社员自留地,使集体耕地占有率由94.68%上升到99.91%。1961年调整农村经济体制,又从集体耕地中划出一部分给农民做自留地。到1966年,国有耕地0.65万亩,占1%,集体耕地59.28万亩,占95.7%,私有耕地2.64万亩,占3.3%。1980年国有耕地4621亩,占耕地的0.79%,私有耕地3.4万亩,占总耕地的5.78%,集体耕地549642亩,占耕地的93.43%。1982年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国有和私有耕地的数量不变,集体耕地虽然分散到一家一户经营,但其性质仍属集体所有,农户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土地改革以后,山地亦有国有(全民所有制)、乡有(集体所有制)、私有三种,当时私有多,国有少。1956年以后,相继办了一些国营林场。1958年以后农民的私有山收归集体所有,使国营、集体的山不断增多。1959年底统计,全县有山地186.24万亩,国有山占21.88%,集体山占78.12%。1982年实行山林定权发证,从集体山林中划出一部分给农民做自留山。到1986年,国有山占21.88%,集体山占66%,私有山占12.12%。
   第二节 管理 境内土地,清代由粮、税部门管理,民国由民政、农业部门管理。民国21年(1932)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清理荒山暂行办法及督垦原则》指出:凡兴办公共事业,需要征用土地,由县民政科负责审批;在国有荒地上垦荒,必须经县农业部门批准。民国31年(1942)成立武冈县土地呈报处,县长兼任处长,负责全县土地清丈和土地呈报工作。 新中国建立以后,土地的垦复和使用,归农业部门管理;土地的调拨和征用手续,开始由县民政科办理,1957年起,归县计划委员会办理,1979年起,归县建设委员会(局)办理;土地统计与上报归统计部门负责。1980年以前,既无管理条例,又无专门机构,致使管理较为混乱。 水利、交通、工业、文教、国家机关和社队企业等方面的基建用地,基本上是无偿划拨。1980年以后,除水利、交通和社队企业基建用地是无偿划拨外,其他基建用地均要征用。其价格,开始按三年常年产量的总和折价付款给耕地权属单位,一般每亩2000至3000元,后来逐年提高,有的每亩高达1万元以上。1982年,国务院颁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以后,基建用地控制更严,农民建房用地须经批准,还规定占用一分地,必须先造一分地;城镇居民和国家机关、厂矿等单位基建用地,必经批准,办理征用手续。征用城镇蔬菜地,每亩还要加收5000至10000元农田基本建设补偿费。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6月,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宣传,进行清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滥占耕地的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上级指示,成立“洞口县国土管理局”,把过去多头分散的土地管理体制集中统一起来,实行行政、法律、经济的综合管理体系。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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