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 商标和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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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合同 商标和广告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181-18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合同商标和广告管理包括一 经济合同管理,二 商标管理,三 广告管理情况。
关键词: 合同 商标 管理

内容

一 经济合同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经济合同作为组织生产和流通的一种法律形式,在境内被广泛采用。1953年开始,商业、供销部门同农民签订的有棉花、辣椒、百合、苡米、山苍籽油等收购合同,猪、禽、蛋购销合同,工商之间的加工、产销合同等,对促进生产发展,完成国家计划,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许多合同不受法律的约束而流于形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济合同制度一度被废除。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负责办理此项业务。1981年国家正式颁布《经济合同法》。1984年,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区(镇)亦成立相应的机构,为建立健全经济合同制度奠定组织和思想基础。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签订经济合同日多。1981年,县政府推广桥头公社农商经济合同管理经验,全县在经济领域内普遍开展经济合同制度。从1980年到1986年,全县通过工商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6737份。198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自行签订的合同,组织自查、互查,并督促履行。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处理经济合同纠纷61起,解决争论资金281万元,保护了签约双方的经济权益。1986年,境内合同履行率达80%。
   二 商标管理
   新中国建立前,高沙“九如太和”商标,为洞口境内最早的注册商标。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通知》,要求企业使用商标一律注册,是年11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墨晶石雕《站马》、《五龙拱圣》、《呼气麒麟》等产品,以《洞口墨晶石雕》的商标出口国外,这是洞口县办理的第一个出口商标。1973年10月,加拿大加西公司黄国安来洞口园艺场考察蜜柑生产,当即订购40吨,从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雪峰蜜柑”商标注册,以后又办理了“中华美桔酒”等出口商标。“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被停止。
  1978年健全恢复商标注册工作后,县政府组织力量,对80多家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检查,发现全县应注册的商标有39个,只有11个注册,有12个没有注册,有16个产品没有商标,以后陆续办理注册手续。1982年2月28日《商标法》颁布后,经上级批准,全县工商企业又有36个商标批准注册。为严肃商标印刷管理,县内确定3家印刷厂为商标印刷单位。1983年至1986年,全县查处假冒、仿制名牌商标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案件7起,其产品就地限价销售,罚款3200元。
   三 广告管理
  1984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后,工商行政部门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广告审批制度,成立洞口县广告装潢公司,开展广告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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