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洞口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8112002021000116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
分类号: | F203.9 |
页数: | 2 |
页码: | 179-180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一些不法私商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金银,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于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3年至1955年,全县共查获粮食投机倒把案件89起,没收粮食 2 万公斤,依法处理 2 人。1966年到1976年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13起,补税罚款7.8万元。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全县查获投机倒把大案、要案数起,没收暴利48.4万元。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
关键词: | 查处 投机 倒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