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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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179-180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一些不法私商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金银,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于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3年至1955年,全县共查获粮食投机倒把案件89起,没收粮食 2 万公斤,依法处理 2 人。1966年到1976年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13起,补税罚款7.8万元。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全县查获投机倒把大案、要案数起,没收暴利48.4万元。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查处 投机 倒把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境内一些不法私商进行非法活动。有的抢购物资,囤积居奇;有的倒卖金银,造成市场混乱,物价上涨。 县人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平抑物价;另一方面,于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53年至1955年,全县共查获粮食投机倒把案件89起,没收粮食 2 万公斤,依法处理 2 人。
  1960年至1962年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影响,商品缺乏,市场物价猛涨,投机倒把活动抬头,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全县共查处135户, 没收非法暴利57980元,补罚税款344983元。
  1966年到1976年全县共查获投机倒把案件113起,补税罚款7.8万元。1970年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查获 4 个投机倒把集团,查出倒卖粮食4.98万公斤、食油650公斤, 贩卖粮票17.74万公斤、布票9.04万公尺。分别判处邵东县鸡笼公社 (今鸡笼乡)李× ×、洞口县花桥公社(今醪田乡)廖× ×两名首犯的死刑,判处洞口县高沙木器厂严××、高沙粮站万××、高沙饮食店周× ×的有期徒刑10年、15年、7 年。但在查获投机倒把活动中,由于“左”的影响,把一些运销三类农副产品、个体作坊、个体经商等也作为投机倒把、地下工厂、地下商店进行查处,对此,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复查,到1986年全县共纠正这类案件102起,退还罚没款0.64万元。
  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有的人趁机进行走私活动,全县曾查获走私手表、黄金、银元等案件多起。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全县查获投机倒把大案、要案数起,没收暴利48.4万元。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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