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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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集市贸易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
页码: 178-17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建立前内集市贸易多被大商贾控制,1986年集市贸易管理情况。
关键词: 集市 贸易 管理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集市贸易多被大商贾控制。私商唯利是图,短秤少两,投机倒把,市场甚为混乱。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反对盲目竞购竞销,禁止场外交易、买空卖空、抬价压价,从而出现了市场繁荣、物价稳定的好形势。1952年全县有“百日场”6个,定期墟场3 个,私人设的米店178家、 牛场23家、猪场47家、木材场19家、肉食店1 48家,上市商品达800余种,年成交总额折新币2300万元。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着重在维护国家统派购政策的实施,在各行各业中,开展爱国守法教育,整顿经营作风;在市场上,禁止粮、棉等物资的自由买卖和贩运,并对粮、棉、油、土布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其中违法户进行处理。其间,一度出现过管理过严现象,如对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农副产品”①也多加干涉等。1955年7 月,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政策”的指示精神,落实“统筹兼顾”政策,并对农民经商适当放宽,自产自销予以维护。
  1956年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形成后,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维护统一市场、管理集市贸易、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1 957年开放农村市场,引导农民积极参加集市活动,并建立一些市场交易所,集市贸易开始活跃,调动了农民种植商品性作物的积极性。全县集贸市场由原来的 9 个(“百日场”6个,墟场3 个)增加到12个(“百日场”6个,墟场6 个), 年成交总额由原来2300万元增加到2700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35.2%,合作商业占23.6%,私营商业占11.2%。1958年“人民公社化”期间,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在流通体制上搞国营独家经营,农副产品和地方工业生产的商品基本上由国营商业收购包销,集市渠道被堵塞,商品匮乏,市场冷落,供应紧张,价格上涨,上市商品由原来的800多种减少到120余种,集市贸易年成交额由原来的2700万元减少到860万元。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在市场管理上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到1962年全县先后恢复和建立集市18个,市场开始活跃,商品价格逐步回落。1963年开始,使用全省统一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和三类农副产品的自产运销证,允许农民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凭证参加集市,从事运销,保护了正当交易,境内再次出现市场较为活跃、物价较为稳定的局面。
  1965年底统计,上市品种由原来的120余种上升到360余种, 年成交总额由原来的860万元上升到1980万元。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集市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对农民的家庭副业、带徒学艺、小买小卖等进行限制,造成市场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 上市的物资品种由原来的360余种减少到37种,年成交总额由原来的1980万元下降到48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市场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 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供政策咨询, 开展信息服务, 发展横向交流,同省内外近百个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县工商行政部门还兴办批发市场和服务部,从联系销路、代储商品、代办托运、代汇货款等多方面为上市交易的省内外群众服务,促进了集市贸易的活跃,1986年统计,全县贸易市场增加到26个(“百日场”6个,定期墟场20个),上市商品增加到1040种,年成交总额实现4296万元。同时,对短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附注

注①:农副产品除统购、派购外,均属三类。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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