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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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计管理
分类号: F239.2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审计管理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情况。
关键词: 审计 管理 洞口县

内容

第一节 国家审计
  1952年4月1日建县后,县财政科设有审计员,负责预算审查、年终决算汇编等工作。1964年,县财政科恢复预算审计工作,实行按实凭据结算的制度,但未能很好地坚持下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审计工作被迫停止。1973年,县财政局恢复预算审计工作,但仅限于对财政拨款的审计。1984年2月,建立洞口县人民政府审计局,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县财政监察工作仅限于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是年,县审计局针对企业效益低、财经纪律松弛、国家财力仍很困难的状况,重点对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企业的亏赔、生产经营中的损失浪费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审计。至当年底,实际审查8个单位,其中工交战线1个、农林战线1个、粮食系统4个、行政机关2个,共查出违纪金额38.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3万元,调增利润9.1万元。
  1985年配合整党和经济体制改革,把狠刹新的不正之风,维护财经纪律做为重点,先后审计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35个,查出违纪金额203.7万元,直接上缴财政17.3万元,调增利润14.1万元。1986年贯彻“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继续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开展工作,共审计59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37个,查出违纪金额181.9万元,直接上缴财政33.7万元,调增利润32.7万元。同时,受上级审计部门委托,对“世界银行”贷款的42个项目116万元进行了审计。
   第二节 内部审计
  清代,内部审计由知县、县知事兼管。民国初年,内部审计由县长兼管。民国21年(1932)武冈县政府虽设有审计监督机构,但徒有空名,不起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部审计工作日益完善。1952年至1957年财税金融部门的由监察部门审核;其他部门的由行政和财务部门兼管。1958年均被取消,1962年开始恢复。1964年至1966年上半年,县财政局在县属各预算单位开展类似内部审计的联审通查活动。“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84年,全县除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外,其余各单位基本上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或类似内部审计工作的活动。
  1985年4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审计局《关于配备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要求在商业、供销、教育、卫生、水利水电、农业、林业、轻工、粮食等办委局及6个县预算内骨干厂矿建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986年底,有9个单位配备了专(兼)职审计员,有3个单位建立内审股,共审28个项目,处理违纪金额45.6万元,加强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管理,促进了增收节支。
  第三节 社会审计
  1986年建立“洞口县审计咨询服务站”(后经省审计局统一命名为审计事务所),为县属二级事业机构,隶属县审计局领导,其人员暂定事业编制2名,经费自收自支解决,其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是:(1)承办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对租赁、承包和有国家投资或资财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决算进行审计;(2)接受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办理检查、清理、建立账目等审计事务;(3)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经济案件的签定;(4)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和在条件允许时,培训会计、审计人员。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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