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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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监督与检查
分类号: F203
页数: 1
页码: 17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以后洞口县监督与检查的情况。
关键词: 监督 检查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30多年来,县政府进行了多次物价检查,对错价和乱涨价等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966年以前,县政府组织人员多次对商业、供销、粮食、药材、医院及个体商贩经营的商品和地方工业产品的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对错价、乱提价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较好地稳定了市场物价,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物价的检查监督,任意提价和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变相涨价行为经常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1979年以后,物价部门把稳定物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来完成,在城关、高沙、石江、黄桥、山门等重要集镇配有义务物价检查员,经常对市场物价进行检查,每年还在“五一”、“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前后,组织力量对所有商品进行全面检查,对任意提价和变相涨价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1984年国庆节前重点对粮食、副食、饮食、肉食和日用工业品价格进行两次大检查:第一次于9 月 1 日到10日,全县组织82名物价员,由各战线领导带队, 对所属单位的商品价格进行自查; 第二次于 9月11日至18日,全县组织54人,其中县人大代表9 人,政协委员 2 人,共检查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505户,检查商品价格1745个、度量衡器1185件。通过检查,发现错价的337个,占检查数的21.8%;不符合标准的度量衡器282件,占检查数的23.8%;查出违纪案件84起,当即处理64起,罚款1176.67元,没收度量衡器282件。同时,还命名县五金公司一门市部、县药材公司中心门市部、山门区供销社中心门市部、石江区供销社中心门市部等单位为物价、质量信得过单位。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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