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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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演变
分类号: F726.2
页数: 3
页码: 172-17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清代至民国26年(1937)农副产品,农业经济,“一·五”计划期间,“二·五”计划期间,“三·五”计划至“五·五”计划时期,“六·五”计划时期物价演变情况。
关键词: 物价 演变 洞口县

内容

清代,洞口境内以自然经济为主,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价格随行就市,物价波动主要受农业丰歉影响。民国时期,市场物价由商会根据商情自行评议制定,但因市场竞争激烈,物价时涨时落。民国20年到民国26年(1931~1937),市场物价尚称平稳。高沙、洞口等地每100公斤大米价为 8 元左右法币(当时一元法币相当一块银元 )。每百公斤食盐34元左右,每百公斤猪肉52元左右,每百公斤酒10至12元,每匹龙头细布18元,每箱肥皂9 元,每双胶鞋2.5元。抗日战争爆发后,境内商业畸形发展,物价上涨。日军侵境时, 生产衰落,物资奇缺,通货膨胀。以民国34年(1945)上半年与民国26年(1937)物价比较, 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几十倍乃至几百倍。其时, 武冈县商会组织各行业公会每年进行一次物价评定,并发出《物价通告》,但由于通货膨胀,每评价一次,物价便突涨一次,甚至一日数涨,《通告》也就成为一纸空文。民国35年(1946)以后, 政局动荡不安, 土匪横行, 市场物价陡涨。民国37年(1948)10月, 法币改为金圆券,物价更是飞速上涨, 与民国26年(1937)比, 大米每百公斤96万元, 上涨12万倍;每百公斤猪肉576万元,上涨11万倍;每百公斤食盐476万元,上涨14万倍;每匹龙头细布240万元,上涨13.3万倍;每双套鞋(全胶鞋)20万元,上涨 8万倍;每箱肥皂100万元,上涨11.1万倍。
  新中国建立后,物价趋向基本稳定,但也有几次较大的波动。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物资严重缺乏, 投机商人兴风作浪, 物价仍然继续上涨。对此,县人民政府采取大力发展城乡合作商业,推行明码标价,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措施来稳定物价,至1952年底,市场物价已基本稳定。同1950年比,以银元计算,每百公斤大米下降6.9元(每块银元相当于1953年货币改革后 1 元人民币),每百公斤食盐下降36元。
  “一·五”计划期间。粮、棉、油、布等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对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
  1956年调整纺织、针织、日用百货零售价,普遍提高农村土特产品收购价。到1957年底止,农副产品收购价比1952年提高15%, 工业品销售价大部分降低, 少部分略有提高,从而使工、农产品比价开始缩小。
  “二·五”计划期间,由于天灾人祸,国民经济较为困难,市场物资紧缺,物价猛涨。县人民政府采取两种办法加以控制:一是对主要消费品实行计划定量凭票凭证供应;二是对糖果糕点、烟酒、手表、缝纫机、自行车等10多种商品实行高价销售。1961年糖果每公斤平价1.9元,高价7 元至11元;自行车平价160元左右, 高价350元左右。1962年下半年,对一些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议购议销,以平抑集市价格,使之向牌价靠拢。同时,国家还调高几十种农产品的价格, 上升的幅度从百分之几到几十不等,其间, 各种商品零售指数比1957年提高20%以上。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物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整顿议价。1964年调整了鲜活商品季节差价、三类物资批零差价、进销差价及饮食服务行业、修理行业的价格与收费标准,同时取消部分消费品的高价出售, 使集市贸易价格逐步接近牌价, 物价恢复平稳。1965年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简称市价)逐步接近平价( 又称牌价 )。如猪肉市价由1960年的每公斤24元左右下降到1.8元,比平价每公斤的1.52元高0.28元, 高18%;草鱼市价由1960年的每公斤16元左右下降到1.1元,比平价每公斤0.84元高0.26元, 仅高30 % ;母鸡市价由1960年每公斤的26元下降到 2 元,比平价每公斤1.48元高0.52元,仅高26%;鲜蛋市价由1960年每公斤的 8 元下降到1.8元,比平价每公斤1.4元高0.4元,仅高22%。
  “三·五”计划至“五·五”计划时期,降低了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市场消费品价格则有升有降,但升降幅度不大。1966年,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 提高粮食统购和销售价格。1967年至1978年,物价全面冻结。1979年,调高粮油、牲猪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
  “六·五”计划时期,进行物价检查和整顿。1981年,调提了烟酒价格,降低了化纤品价格。1983年纺织品价格有升有降,手表、电视机等高档商品价格即大幅度降低。1984年,改进粮、油统派购结算方法,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 从1979年到1984年, 提高幅度为30%。农副产品收购价提高后,城镇商品粮的销价不提,实行购销价格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1979年到1986年国家财政共补助80多万元。1985年,牲猪价格放开后,猪肉价格上涨,县财政给城镇居民实行肉价补贴。1984年到1986年共补肉价110多万元。农副产品价格的调高,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与1980年比较,全县农业总产值增长81.7 %,粮食总产量增长39.6%,油菜籽总产量增长73.9%,牲猪出栏增长23.4%。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物价“双轨制”(平价和高价),个别单位或个人,将平价物资高价出售,从中牟利。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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