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权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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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权限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171-172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78年以前,强调集中统一定价,对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物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中小农具、地产建材等产品价格及部分收费标准,则由洞口县物委核定。定价商品的价格,一经确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情况。
关键词: 定价 商品 洞口县

内容

1978年以前,强调集中统一定价,对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县物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中小农具、地产建材等产品价格及部分收费标准,则由县物委核定。定价商品的价格,一经确定,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物价管理初步进行改革。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物价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购议销价、工商业协商价和集市价格等几种形式并存的价格管理体制。同时,适当下放物价管理权,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定价权,以适应搞活商品流通的需要。根据这一精神,从1983年起,属于县管理的价格有四类:一是三类农副产品,如菜籽、茶油、柑桔等;二是地方工业品,对国计民生无重大影响的产品,如塑料制品、袜子、毛巾、砖瓦、木制家具等;三是非商品收费,如房租、服装加工、理发收费、修补行收费、渡口收费等;四是饮食、服务行业的分类毛利率。同时 ,将160多种三类小商品定价权下放给企业。此后,县物价部门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如抓好重点产品的调整审核,进行成本调查,分析市场动态,提供物价信息等。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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