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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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资计划
分类号: F251
页数: 1
页码: 169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51年开始工业品专项生产资料中的钢材、水泥等8种物资,列入国家计划供应。60年代中期洞口县每年的物资吞吐量仅为2000吨左右。1986年增加到14800吨,增加6.4倍情况。
关键词: 物资计划 洞口县 工业

内容

自1951年开始,工业品专项生产资料中的钢材、水泥等 8 种物资,列入国家计划供应。
  以后,计划供应物资品种逐年增多。1958年扩大到生铁、铜丝、锰粉、石末粉、玻璃、 石棉
  绳、轮胎、传动带、胶管、氯化铵、工业泵、雷管、炸药、砂轮机、电动机、电铜心铝线、
  磁线、布电线、电工仪表、蓄电池、刀具、磨具、低压阀门、低压电器一般元件、裸铝线、
  轴承、石油等27种,由县计委分配计划,由有关部门对口调拨供应。1959年 2 月,国家把工农
  业产品划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统配物资,如钢材、生铁、烧碱、纯碱和有色金属等,这些物
  资均由物资部门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第二类物资有汽
  车、内燃机、变压器、工业锅炉、柴油机、揉茶机、 电动机等机械机电设备;有硫酸、盐
  酸、雷管、炸药等化工产品;有水泥、玻璃、石棉制品等建筑材料。上述物资,有些有计划
  指标,如汽车、玻璃、水泥等,上级分配供应指标,物资部门组织货源,按县计委的分配计
  划供应;有些无计划指标,由物资部门根据各用户的需要,编制计划, 组织货源, 及时供
  应。第三类是计划外物资,主要是日用工业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分别由物资、商业、供
  销、工业等部门交叉经营,价格放开,高价进货,高价供应。木材、石油虽属一、二类物
  资,但经营的渠道不同。木材1954年前归商业、供销部门经营,以后归林业(含森工)部门
  独家经营。石油1976年以前由商业、供销部门经营,以后归石油公司独家经营。80年代初开
  始,根据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全县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钢材、生铁、
  烧碱和有色金属在价格上实行双轨制: 计划内的物资一律平价供应, 计划外的物资高价进
  货,高价供应。私人修建房屋可以由物资部门供应计划外的高价钢材。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洞口县的物资流通量逐年增多。60年代中期,全县每年的物
  资吞吐量仅为2000吨左右,1986年增加到14800吨, 增加6.4倍。调出的物资有木材、电线、
  铰链、柴油机、揉茶机等物资,其中木材调出量最大。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每年调出 4 万
  立方米左右,80年代下降到 2 万立方米。调入物资有钢材、水泥、 生铁、 烧碱、炸药、玻
  璃、纯碱、电动机、变压器等。据1970年到1986年16年的统计,全县共销售钢材29540.5吨,
  平均每年1737.7吨, 全部从外地调入, 其中计划内指标27082.5吨,占总数的91.7 %,计
  划外的2458吨,占总数的8.3%。共销售水泥192474吨, 平均每年11322吨,其中县内自
  产163424吨,占总数的84.9%,从外地调入29050吨,占总数的15.1%。共销售生铁8365.8吨,
  平均每年492.1吨,其中县内自产6363吨,占总数的76%。共销售 烧 碱1950吨, 平均每
  年114.7吨,全部从外地调入,其中计划内1145吨,占总数的58.7 %, 计划外805吨, 占
  总数的41.3 %。共销售炸药2,274.7吨, 平均每年133.8吨, 全部从外地调入。共销售玻
  璃354940平方米,平均每年20878.8平方米,全部从外地调入。共销售电动机3618台,平均
  每年212.8台,县内自产1634台,占总数的28.6%,从外地调入2584台,占总数的71.4%。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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