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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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计划
分类号: F325.21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成立初到1986年工农业生产年年增长,生产计划年年完成情况。
关键词: 生产 计划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 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 以户或互助组为单位制订生产计划,采取互助互济等办法,帮助农民搞好生产。1952年, 洞口县工农业生产总值4622万元,比1949年增长11.2%。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计划指标直接下达到企业,对集体、个体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业生产指标只下达到主管部门。农业方面,发挥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集中劳力,开始大搞水利建设、肥料建设、种子建设和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抗御水旱自然灾害的能力;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兴办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先后建成县联合厂等一批国营工矿企业。1957年,洞口县工农业总产值5565万元,比1952年增长20.4%,完成五年计划的101%。
  1958年,贯彻“农业以粮为纲”、“工业以钢为纲”的方针,轻率地发动生产“大跃进”,生产计划指标偏高,县领导提出农业“粮食亩产双千斤,牲猪实现80万头”;工业“年产生铁103吨”一类脱离实际的口号,并将政治口号作为计划指标,使工农业生产比例失调,遭受了严重挫折。1962年,进行整顿、调整,关闭县铁厂、水泥厂、玻璃厂,留下石下江和茶铺煤矿,其它工矿企业实行合并。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实事求是地制订生产计划,指标适当留有余地。同时调整人民公社体制,落实按劳分配等政策,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1966年,全县年年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工农业总产值年平递增4.8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机关一度陷于瘫痪,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1969年后,县革命委员会加强计划管理,工业贯彻“鞍钢宪法”,有计划地稳步地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小煤窑、小水电、小化肥、小机械、小水泥“五小”工业,先后建立县氮肥厂、水泥厂、火电厂、机械厂、银坪煤矿等一批县办工业;农业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水利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普及双季稻矮杆品种,“稻稻肥”、“稻稻油”、“稻稻麦”三熟制得到推广。1969~1973年,工农业生产连续五年大幅度增长。1973年粮食总产量192280吨, 比1968年的139678吨增产52602吨, 平均每年增产10520吨,是洞口县历史上粮食增产速度最快的年分。1974年搞所谓“批林批孔”,内乱再起,生产计划无法完成。有的工厂产品少,质量差,亏损大;农村推行记“大寨工”,社员自留地生产与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当年粮食减产11278吨。 1975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秩序趋向稳定,工农业生产迅速上升。当年粮食比上一年增产28072吨, 超额完成工农业生产计划。1976年初,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又一次挑起派性斗争,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计划完不成,这年粮食减产15650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国民经济计划在良好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运行。1978年和1979年,全县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和较长时期的旱灾,却都超额完成生产计划。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18072万元,比1975年增长38.9 %,完成第五个五年计划的112.8%。
  1981年开始执行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年年底,农村普遍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工矿企业也逐步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国家统派购的农产品、 国家供应原燃材料的工业品生产,仍执行指令性计划,其余均实行指导性计划。1984年,农业联产承包期延长到10~15年,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生产只对黄金、原煤、木材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放手发展乡镇企业与联营、个体企业,使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完成生产指标和国家统派购任务后, 有选择生产产品的灵活性,从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86年,全县工农业生产年年增长,生产计划年年完成。当年工农业总产值28892万元,比1980年增长59.9 %。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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