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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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5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管理
分类号: F127.64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计划管理包括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物资计划情况。
关键词: 计划管理 工农业 经济

内容

洞口境内的工农业生产,从1950年春就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县30多年来,全县国民经济基本沿着有计划按比例的轨道发展。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计划管理范围逐步扩大,项目逐步增多,出现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倾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除黄金、原煤、化肥、木材等23种工农业生产资料、17种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流通和基本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他都实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进一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计划失控现象。
   第一节 生产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以户或互助组为单位制订生产计划,采取互助互济等办法,帮助农民搞好生产。1952年,洞口县工农业生产总值4622万元,比1949年增长11.2%。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计划指标直接下达到企业,对集体、个体农业、手工业及私营工业生产指标只下达到主管部门。农业方面,发挥农业合作化的优越性,集中劳力,开始大搞水利建设、肥料建设、种子建设和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抗御水旱自然灾害的能力;工业方面,有计划地兴办为农业服务的地方工业,先后建成县联合厂等一批国营工矿企业。1957年,洞口县工农业总产值5565万元,比1952年增长20.4%,完成五年计划的101%。 1958年,贯彻“农业以粮为纲”、“工业以钢为纲”的方针,轻率地发动生产“大跃进”,生产计划指标偏高,县领导提出农业“粮食亩产双千斤,牲猪实现80万头”;工业“年产生铁103吨”一类脱离实际的口号,并将政治口号作为计划指标,使工农业生产比例失调,遭受了严重挫折。1962年,进行整顿、调整,关闭县铁厂、水泥厂、玻璃厂,留下石下江和茶铺煤矿,其它工矿企业实行合并。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实事求是地制订生产计划,指标适当留有余地。同时调整人民公社体制,落实按劳分配等政策,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2~1966年,全县年年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工农业总产值年平递增4.86%。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机关一度陷于瘫痪,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1969年后,县革命委员会加强计划管理,工业贯彻“鞍钢宪法”,有计划地稳步地发展为农业服务的小煤窑、小水电、小化肥、小机械、小水泥“五小”工业,先后建立县氮肥厂、水泥厂、火电厂、机械厂、银坪煤矿等一批县办工业;农业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水利灌溉条件进一步改善,普及双季稻矮杆品种,“稻稻肥”、“稻稻油”、“稻稻麦”三熟制得到推广。1969~1973年,工农业生产连续五年大幅度增长。1973年粮食总产量192280吨,比1968年的139678吨增产52602吨,平均每年增产10520吨,是洞口县历史上粮食增产速度最快的年分。1974年搞所谓“批林批孔”,内乱再起,生产计划无法完成。有的工厂产品少,质量差,亏损大;农村推行记“大寨工”,社员自留地生产与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当年粮食减产11278吨。1975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秩序趋向稳定,工农业生产迅速上升。当年粮食比上一年增产28072吨,超额完成工农业生产计划。1976年初,开展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又一次挑起派性斗争,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生产计划完不成,这年粮食减产15650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国民经济计划在良好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运行。1978年和1979年,全县遭受百年未遇的大水灾和较长时期的旱灾,却都超额完成生产计划。1980年,工农业总产值18072万元,比1975年增长38.9%,完成第五个五年计划的112.8%。 1981年开始执行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年年底,农村普遍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工矿企业也逐步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国家统派购的农产品、国家供应原燃材料的工业品生产,仍执行指令性计划,其余均实行指导性计划。1984年,农业联产承包期延长到10~15年,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工业生产只对黄金、原煤、木材等实行指令性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同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放手发展乡镇企业与联营、个体企业,使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完成生产指标和国家统派购任务后,有选择生产产品的灵活性,从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86年,全县工农业生产年年增长,生产计划年年完成。当年工农业总产值28892万元,比1980年增长59.9%。
   第二节 投资计划 境内基本建设投资与生产同时纳入计划管理轨道,按照生产计划确定投资项目与金额。1953~1957年,全县投资重点放在农业和支农工业上,本着基本建设与生产相适应的原则,一般安排年财政收入的35~37%。“大跃进”期间,在“全民办工业”的思想影响下,不顾主客观条件,土法上马,盲目兴建一批县属工矿企业,社队办工业也一哄而起。1958~1961年全县工矿投资项目341个,占全县379个总项目的89.7%,累计投放资金1177.5万元,占全县1293.32万元总投资的91%。由于减少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直接影响农业生产,而且投资效益很差,多数工矿企业没有建成投产。1962年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5.19%上升到22.4%,使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文化革命”初期,管理工作陷入混乱,投资效益不高。从1970年开始,对工业布局进行调整,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是年完成计划投资总额122.15万元,其中工业占77.9%,农业占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工农业投资比例。1978年到1980年的三年,累计完成投资总额609.4万元,其中工业投资125.3万元,占总投资的20.6%;农业投资261.4万元,占总投资的42.9%。同时加强了对科技、教育的投资。从1980年起,非生产性建设投资比重增多,最低的1980年占总投资12.2%,比以前正常年分高6%左右,最高的1985年占总投资的49.5%,其中房屋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45.4%。
  第三节 物资计划
  自1951年开始,工业品专项生产资料中的钢材、水泥等8种物资,列入国家计划供应。以后,计划供应物资品种逐年增多。1958年扩大到生铁、铜丝、锰粉、石末粉、玻璃、石棉绳、轮胎、传动带、胶管、氯化铵、工业泵、雷管、炸药、砂轮机、电动机、电铜心铝线、磁线、布电线、电工仪表、蓄电池、刀具、磨具、低压阀门、低压电器一般元件、裸铝线、轴承、石油等27种,由县计委分配计划,由有关部门对口调拨供应。1959年2月,国家把工农业产品划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统配物资,如钢材、生铁、烧碱、纯碱和有色金属等,这些物资均由物资部门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第二类物资有汽车、内燃机、变压器、工业锅炉、柴油机、揉茶机、电动机等机械机电设备;有硫酸、盐酸、雷管、炸药等化工产品;有水泥、玻璃、石棉制品等建筑材料。上述物资,有些有计划指标,如汽车、玻璃、水泥等,上级分配供应指标,物资部门组织货源,按县计委的分配计划供应;有些无计划指标,由物资部门根据各用户的需要,编制计划,组织货源,及时供应。第三类是计划外物资,主要是日用工业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分别由物资、商业、供销、工业等部门交叉经营,价格放开,高价进货,高价供应。木材、石油虽属一、二类物资,但经营的渠道不同。木材1954年前归商业、供销部门经营,以后归林业(含森工)部门独家经营。石油1976年以前由商业、供销部门经营,以后归石油公司独家经营。80年代初开始,根据中央关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对全县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钢材、生铁、烧碱和有色金属在价格上实行双轨制:计划内的物资一律平价供应,计划外的物资高价进货,高价供应。私人修建房屋可以由物资部门供应计划外的高价钢材。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洞口县的物资流通量逐年增多。60年代中期,全县每年的物资吞吐量仅为2000吨左右,1986年增加到14800吨,增加6.4倍。调出的物资有木材、电线、铰链、柴油机、揉茶机等物资,其中木材调出量最大。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每年调出4万立方米左右,80年代下降到2万立方米。调入物资有钢材、水泥、生铁、烧碱、炸药、玻璃、纯碱、电动机、变压器等。据1970年到1986年16年的统计,全县共销售钢材29540.5吨,平均每年1737.7吨,全部从外地调入,其中计划内指标27082.5吨,占总数的91.7%,计划外的2458吨,占总数的8.3%。共销售水泥192474吨,平均每年11322吨,其中县内自产163424吨,占总数的84.9%,从外地调入29050吨,占总数的15.1%。共销售生铁8365.8吨,平均每年492.1吨,其中县内自产6363吨,占总数的76%。共销售烧碱1950吨,平均每年114.7吨,全部从外地调入,其中计划内1145吨,占总数的58.7%,计划外805吨,占总数的41.3%。共销售炸药2,274.7吨,平均每年133.8吨,全部从外地调入。共销售玻璃354940平方米,平均每年20878.8平方米,全部从外地调入。共销售电动机3618台,平均每年212.8台,县内自产1634台,占总数的28.6%,从外地调入2584台,占总数的71.4%。
   第四节 统计服务 1952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配备专职统计员,负责统计工作。1954年成立计划统计科,设工业、农业、商业统计专业。工业统计项目是企业人数、产品、总产值等;农业统计项目是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总产值及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发展等;商业统计项目是社会商品零售额、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等。上述统计为各级领导制订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调控管理等提供了可靠数据。1955年开始成立洞口县农村调查队,后在竹市乡山脚高级社(后称山脚大队)对农业生产开展“实割实测”(所谓“实割实测”是指在实地多点抽样,实割实收,按实际面积测算产量。)式的典型调查,力求掌握准确的统计数字。
  1958年,统计项目增设了“职工人数”、“劳动工资”和“工农业生产进度”、“劳动生产率”4个指标。为了适应“大跃进”的要求,设立旬、月、季、年报,一些季节性强的项目设立日报,从而使统计数字更为全面具体。但由于高指标、瞎指挥的影响,“实割实测”的农调队被削弱,最后被取消,统计数字出现浮夸。1962年以后,县委、县人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农业生产进行不定期的典型调查,对工业产品逐月逐季进行重点验证,并将1958年以来的数字予以核实,使统计数字成为制订生产计划的依据。1974年,县里汇编1952~1972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提要。1977年整理编印1971~1975年《洞口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2年,配合经济改革,恢复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选择黄桥、山门、月溪、毓兰、花鼓、南泥6个社(乡)、镇的20个典型大队,对粮食产量进行实割实测,以便准确地推算出全县粮食总产量。选择黄桥、管竹、木瓜、江口、花园5个社(乡)、镇,10个大队(村)的100个典型农户,进行调查,以此推算出农民人均生产收入和消费、积累增减(包括耐用物品)情况。1984年,商业统计增加“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项目,综合统计增设“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与“小城镇基本建设情况”等项目,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分析。1985年,根据历年来的统计数据和现实情况,制订第七个五年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2000年翻两番进行预测与可行性分析。到1986年底,统计资料设8个统计专业,111个统计项目。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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