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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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生活
分类号: F222.34
页数: 2
页码: 163-16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新中国建立前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民生活情况。
关键词: 农民 生活 洞口县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大多数农民佃耕地主土地或给地主、富农做工维持生活。长工
  年薪仅10余石谷,零工月薪 1 至2 石谷。当时民谣云:“长工到老,不如稻草”。佃农度日
  亦艰,每亩佃田交纳地租约占总收成的60%,加上给地主送礼和苛捐杂税,所剩无几,故而
  年年“禾镰上壁,没有饭呷”。住的是茅棚草舍,吃的是粗粮糠菜,衣服褴褛,捉襟见肘。
  如遇丰年,节衣缩食,尚能敷日;一遇灾年,贫病交加,难以活命。《武冈州志》记载的灾
  荒年成,便是满目 凄凉,“流民载道”、“乞丐成群”、“民食草木”、“饥民饿殍”、“死
  者无数”。民国10年(1921),洞口境内遭匪、旱、荒“三灾”,粮价昂贵,民不聊生,饥殍
  成群,卖儿卖女,处处可见。据湖南《大公报》农历7 月13日记载:武冈县和康乡(今竹市
  区大部分地区和石江、洞口一部分地区)惨遭“三灾”,饿死者甚多,山背冲刘见老一家五
  口,鳌埠冲文成甫一家两口,无食充饥,均遭饿死。冰水坳唐安江因灾荒无力养活其子女,
  先将三女一子投入塘中全部溺死,后夫妻双双投江自尽。茅铺向光洋,堆上林绍光因饥饿而
  悬梁自尽。据1951年土改时蓼溪乡的调查:民国34年(1945)因兵害和灾荒,每100户农民中
  逃荒的35户,卖儿鬻女的 8户。
  新中国建立初期,多数农民家底薄,生产条件差,生活水平仍然很低。1952年全县农民
  人平纯收入23.7元,口粮164公斤(除去种子、饲料粮,以下同),住房 8 平方米。农业合作
  化以后,农民收入逐年增多 。1957年人平纯收入38.1元,人平实分口粮183.5公斤。1958年
  后,农业生产不景气,粮食减产,农民生活水平下降。1960年全县人平纯收入只有36元,人
  平口粮168.5公斤。因饮食甚差,不少农民患营养不良症,死亡率较前提高。1963年后,农业
  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始得好转。“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人口增长过快和限制
  了家庭副业,农民生活改善较慢。到1977年,全县人平纯收入57元,人平口粮239公斤。1978年
  后,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经济收入逐年增加,并出现了少数年收入
  超万元的农户。1986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388.30元,比1952年增长15.4倍;人平口粮410公
  斤,比1952年增加1.5倍。由于农民收入的增多,饮食、衣着、住房、家具都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据农调队对100个农户的调查:1986年人平吃植物油 2 公斤、动物油3.8公斤、猪肉26.5
  公斤、牛羊肉0.3公斤、禽肉3.8公斤、蛋1.3公斤、鱼虾1.6公斤、糖类2.4公斤 ;人平购棉
  布3.5米、涤棉布 3 米、毛线0.7公斤、胶鞋0.9双、皮鞋0.1双;人平住房面积28平方米,其
  中80%以上为砖瓦房;每百户有电视机7 台,电风扇 1台,自行车34辆,缝衣机29台,收录
  机l台,手表124块,极少数农户购买了摩托车。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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