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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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21
页数: 4
页码: 150-15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一农村改革,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经济 体制 改革

内容

一 农村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的农村政策,对农村经济体制实行改革。1979年春,县委组织各区、社、镇抓农业的副书记和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在桥头公社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到年底,全县6800多个生产队中有3600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广大农民受到极大鼓舞。1981年11月上旬,县委传达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3564人的工作队,历时40天,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全县6593个生产队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三年不变。1984年冬,县委、县政府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提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和“至少要稳定15年不变”,从而稳定了人心,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日益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的公有制不变,经营则以家庭为单位,克服过去“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全县1986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7%。同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使过去单一的传统农业逐步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的商品经济转化。据统计,1986年,全县共有专业户2964户,占总农户的1.87%,其中种植业846户、养殖业705户、加工业259户、运输业214户、建筑建材业231户、商业356户、服务业256户、其他业97户。有各种经济联合体84个。乡、镇企业通过改革领导体制和经营分配方式,实行厂(场)长负责制、职工招聘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亦获得较大的发展。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不含村办企业)达到2608.53万元,比1979年增长99%,上交税金131.09万元,比1979年增加1.58倍。
   洞口县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土地承包
  一般是按人头平分承包,少数地方实行人、劳对开承包。按人头承包的地方,单身汉和无子女的双劳力户,多承包一个人的指标;一对夫妇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按两个孩子承包;现役军人(指战士)家属可以多承包一个人的土地。缺劳动力的少包或不包。承包地的产量指标、国家定购任务以及各项上交提留,一次定好,包干到户,签订合同,保证兑现。
   (二)牲畜、农机具的管理使用
  多数村将耕畜按人头平分到户,分户喂养,分户使役。农具、灰屋、仓库、牛栏作为集体对农户的投资,作价按人头平分到户。大、中型机械,少数大队作价卖给私人,多数大队实行专业承包,单机核算,包干上交利润或按比例分成。使用农机具以农为主,以副为辅,先内后外。为农户代耕,按面积收费,每亩收费2元左右。大修由集体负责,小修由农机手自理。
   (三)兴修水利和管水用水
  兴修水利按承包土地分担工程任务,谁受益,谁出工,没有劳力者可以出钱出粮请人代工。平溪、蓼水、黄泥江、大业四大灌区和大型机电灌站(含水轮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放水,按受益面积收费。小型机电灌站、喷灌机等,确定专人管理,按灌溉面积收费。塘、沟、堰、坝、库等小型水利工程,确定包灌范围,由专人负责灌溉。
   (四)林木管理
  县、乡、村的林场和公路、渠道两旁的树木以及自留山,实行国造国有,乡造乡有,村造村有,户造户有。社员房前屋后栽树归个人所有;荒坡闲散土地或按人口分配到户栽的树,谁栽谁有,或承包给个人造林,包造包管包成活,由集体付给报酬或按比例分成;林木育苗或按人头分摊任务,多育多奖励,少育则罚,或组织专业队,统一育苗。
   (五)几类人员的报酬
  行政村拿固定补贴的干部为三至五人,每人全年定额补贴200至400元,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村民小组干部定补两人(组长、会计),每人全年补助60至100元,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民办教师除国家补助外,集体每年定额筹款,补贴到校,由学校按月发给固定工资。乡村医生、兽医的报酬采取村给垫底资金,保本保值,自负盈亏。社员谁看病谁出钱。防疫费用由国家和集体补助。
   (六)贷款与债务
  对社队原来的固定资产、债务债权经过清理,登记入账,建立财务账目和制度。集体债务过重的由集体逐年统一偿还;集体负债较轻的,由村民组将贷款、借款按承包土地摊派到户,订出计划,分期偿还。
   (七)集体工副业和多种经营
  集体工副业生产单位的职工,报酬由厂(场)发给,不再交村组,村组不负担任何补贴。各种园艺场全面实行专业承包。全县2923个以种植柑桔、茶叶为主的园艺场实行“四定”(定面积、定产量、定上交、定树势)、“一包”(利润包干)到场的1465个,其中承包五年以上的1419个,承包五年以下的46个。
   二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矿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79年,个别工矿企业推行过计件工资制与联产、联责的计酬办法,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在全县范围推不开。1982年底,洞口县委、县政府组织经委战线有关人员到沅江县参观学习后,于1983年在县氮肥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该厂于1971年建成投产后,除1980年外,年年亏损,其中1981年亏损31.2万元,1982年亏损52.3万元。1983年实行承包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推行奖金总额与上交利润挂勾,打破“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年生产碳铵14353吨,比1982年增长35.6%,总产值达215万元,比1982年增长35.2%,年初规定该厂政策性亏损9万元,实际只亏4.9万元,比1982年减亏90.6%。县委、县政府推广县氮肥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工矿企业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其办法是:利润多的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超利部分按比例分成,减利部分自己负责;微利企业除上交承包利润外,超利全留,减利自负;保本单位盈利全留,亏损自负;政策性亏损企业,确定年亏损指标,减亏部分的80%留给企业,超亏部分的80%由企业自负。到1984年,全县所有的工矿企业都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企业接受承包任务后,都采用“五定”(定人员、产量、产值、消耗、利润)办法,将任务承包到车间、班、组。有些车间、班、组又将任务承包到个人。实行厂长负责制,联系经济效益,浮动奖金,有些企业还有30%到50%的职工浮动一级工资,进一步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全民工业总产值达3782万元,比1983年增长62.5%,实现利税230.4万元,比1983年增长89%。集体工业效果更为明显,1986年集体工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66.9%,实现利税比1983年增长96%。洞口县罐头厂实行经济承包后,不仅产品、产值、利税同步大幅度增长,而且质量大大提高。冬笋、桔片、蕌头罐头多次评为部优、省优产品,销往日本、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蕌头罐头被日本定为全国儿童保健食品,全部包销。
   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3年县百货公司率先实行经营承包,将完成销售任务、利润与奖金挂勾,销售总额创历史最高水平。县委、县政府推广百货公司的经验,当年柜继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门店有24个,占门店总数10%。1985年开始,明确经理职责,对各门店一般实行“五定”(定人员、购销任务、费用开支、资金周转、利润)、“两联”(购销联计奖、利润联分红)承包责任制。1986年,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所有门店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门店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柜组与个人,按出勤时间、销售数量、营业总额计算工资与奖金。经营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5547万元,比承包前的1982年增长60%。在“包”字进厂、进店中,少数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承包周期短、基数低,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个别企业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社会效益。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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