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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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149-150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1958年8月至1961年6月人民公社化情况。
关键词: 人民公社化 洞口县 农村

内容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8月中旬,中共洞口县委召开全县各乡镇党总支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及全省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对全县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了初步部署,决定先以花鼓、平溪、木瓜3乡和洞口镇为试点,然后向全县铺开。会后,县委派工作组分赴上述3乡1镇,协同乡、镇党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计5000余人,深入到各农业社和居民委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发动农民和居民入社。8月28日,洞口人民公社率先成立。9月初,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要求各乡、镇迅速铺开。会后,各乡、镇开展“全民大辩论”,并抓所谓“右派”典型以教育群众。从9月24日到30日,突击一个星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79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初期,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一律收为公社所有,以公社(1959年改为以大队)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被无偿调用,生产成果由公社统一平分,社员的自留地、牲畜、树木等被收归公有;实行“生活集体化”,办公共食堂,农民吃饭不要钱,有的地方还强迫拆迁住房,建居民点;投入大量劳力炼钢铁、造水泥、挖煤炭、砍树木,造成很大浪费。部分基层干部对群众动辄扣饭,或罚跪、打骂。农民普遍不满,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遭到破坏。 1959年2月,中共洞口县委召开第二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后,对人民公社和干部作风进行初步整顿,但由于随之而来的“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致使“左”倾错误愈演愈烈,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全县进入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1960年冬,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全县退赔给农民的“平调”款560多万元,占“平调”总额的76%,平调的土地、劳力一律退回所属生产队,对“五风”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给予处分。1961年6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重新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停办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15个人民公社划成49个,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保证生产队的“三权”(因地种植权,制定技术措施权和安排各种农活权),“四固定”(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恢复和修订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管理制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此后,各人民公社,凭借集体力量和统一安排劳力的优越性,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大批水利工程,使全县70%的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创立一批园艺场和建成一批商品生产基地;修通数十条公路,使落后的交通状况有所改变。这些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取消劳动定额管理,推行“政治记分”,割“资本主义尾巴”,反对社员经营自留地及家庭副业,提倡“高风格”,限制丰产队社员提高口粮标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队“出工一窝蜂,粮食大家分”,平均主义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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