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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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土地改革包括一减租减息,二土地改革情况。
关键词: 土地 改革 洞口县

内容

一 减租减息 民国37年(1948)7月,程潜任湖南省政府主席时,贴出布告要实行“二五减租”(即原有租额减少25%)和“三七五限租”(即地主所收租额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但当时的政府是维护地主阶级权益的,洞口境内无一实现。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洞口境内进行减租减息。全境被减息、减租的地主有5149户,共减息、减租稻谷253万斤(折1265吨),全部分给贫农、雇农。
   二 土地改革 洞口境内的土地改革,除溪、大屋、桐山等山区外,从1950年12月中旬至1951年4月中旬,分三批搞完,每批历时两个月。1951年9月开始,一面把边远山区的土地改革搞完,一面进行土改复查。到1951年底,全境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的水田177991.3亩、土29106亩、房屋17216间、农具19989件、耕牛4425头、粮食65465公斤、银元579块;征收富农的水田73228亩、土21887亩。有64106户、217661人分到水田221041.3亩、人平1.02亩;分到旱土50993亩,人平0.23亩,其中还有不少赤贫户分得房屋和耕牛。有25159户、49344人分得农具、粮食(含未分得土地、房屋、耕畜的农民)及其他果实。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翻了身,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104650吨,比1949年增长49.5%。
   (详见《中共地方组织篇》)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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