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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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封建土地制度包括一土地占有状况,二封建剥削状况。
关键词: 封建 土地制度 洞口县

内容

一 土地占有状况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男不商贾,而专务耕耘;女厌冶容,而颇事纺织”。多数耕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治平乡醪田村(今属醪田乡)大地主张头秀,剥削农民,家业暴发,到1949年底,全家13人,占有水田1300亩,人平100亩;占有山900亩,人平70亩;有纸槽4个。每年收租谷(稻谷)40多万斤(折200吨),收银租(银元)9000余元。而广大农民却少地或无地。1950年土改前,洞口境内农村有92219户,320181人,耕地637300亩,人均1.9亩,其中水田51.57万亩,人均1.6亩。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是:地主6399户,22147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9%,占有耕地239720亩,占耕地总数的37.7%,人平10.8亩;富农2578户,8896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8%,占有耕地73328亩,占耕地总数的11.5%,人平8.1亩;小土地出租1194户,4153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3%,占有耕地24918亩,占耕地总数的3.9%,人平6亩;中农16941户,58815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8.4%,占有耕地110936亩,占耕地总数的17.4%,人平1.9亩;贫农、雇农65107户,226101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0.6%,仅有耕地107285亩,占耕地总数的16.8%,人平0.5亩;公田81113亩,占耕地总数的12.7%。地主人平耕地占有量为贫农、雇农的21.6倍、中农的5.7倍。土改前各阶级占有耕地不仅数量上的差额很大,而且质量也相差悬殊。水旱无忧的上等良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贫、雇农占有的土地均是天水田或贫瘦地。
   二 封建剥削状况
   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或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
   (一)地租剥削 洞口境内租佃制度,自清代至民国,变化不大。农民佃种土地,须请人说情作保,订立租约,俗称写“佃耕字”,作为地主向佃户收租的依据,其主要剥削方式为押租、地租两项。
   押租 又称“进庄钱”。佃农承佃土地,首先须向地主交纳“进庄钱”,轻者每亩交谷1至2石(1石为50公斤),相当一年的租额;重者每亩3至5石,相当两年以上的租额。押租无利息,直至撤佃时方能退还。但佃农若欠押租,地主则索取高额利息。
   地租 洞口境内的地租以缴纳实物为主,货币地租极少。地租种类分定租、分租、预租三种。定租又称纳谷制,即确定固定租额,不论年景好坏,均按固定租额如期交租,到期未交,立即撤佃。这种定租制多用于水旱无忧的良田和上等早土,租额高达常年产量的70%以上,佃户每年交纳租谷后,剩下无几。分租,亦称现租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抽行定产分成。庄稼成熟时,地主在田间抽其中一行,实地估产确定租额;二是看场分收。庄稼收获时,地主派人实地监视收割脱粒,实收分成。分成比例有对半、四(佃农)六(业主)、三(佃)七(业)开。预租制:当年租种土地,先年交纳租额,多流行于山区。1945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加上大旱,西北部山区颗粒无收,不少农民流离他乡,地主因租额早于上年收齐,未受任何损失。
   伴随地租,还有下列几种剥削形式:
   尝新 佃户所种瓜果菜豆成熟后,首先要无代价地送一部分给地主“尝新”。
   带耕 地主出租大片田土,除收取地租外,还要佃户无偿带耕田土。
   节礼 端阳、中秋、重阳、春节等节日,佃户要给地主送鸡、鸭、鱼、肉、糖等礼物。
   帮忙 地主逢年过节和婚丧喜庆,佃户要给地主“帮忙”,只给饭吃,不给工钱。
   请看 禾饭、喝丰收酒庄稼成熟时,佃户要请地主吃“看禾饭”。每年秋收后,佃农要请地主喝“丰收酒”,又名“保佃饭”。地主不去,则请帐房、管家。招待要热情,酒席要丰厚,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强行撤佃。 新中国建立前,地租受法律保障,佃户交不出地租,乡政府派枪兵催收,并加收催租费,催后再不按时交租者要抓去坐牢。
   (二)雇工剥削 地主从不参加劳动,富农很少劳动,他们自耕田地和家务劳动靠雇工承担。没有土地和耕牛、农具的农民,无力租种田地,只得靠当雇工为生。洞口境内的雇工形式有三种:一是长工。以一年为期,工资低微,每年全劳动力为稻谷6至12石,半劳动力3至6石,童工只供饭吃,没有工资。二是月工。多在农忙时雇请,每月工资(稻谷)1至1.5石。三是零工。以日计算,每日工钱为大米1至3升(每升合0.75公斤)。雇工每天劳动均在12小时以上,所得工资仍难养活家口。
   (三)高利贷剥削 洞口境内高利贷有贷粮、贷钱两种形式。贷粮夏借秋还,借1石谷加息5斗至1石;借款月息2至6分(即借一元每月息钱2~6分)。越是荒年,利息越高。贷款、贷粮到期不还,则转息为本,成几何级数递增,好象雪地滚雪球,越滚越大。贫苦农民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讨米逃荒,卖儿鬻女的惨状时有发生。民国35年(1946)灾荒严重,地主不仅趁机抬高利息,还借夏季米价昂贵之机,实行“照价谷”借贷。即农民借地主一石谷,按高价将谷折成钱,以钱计息,秋收后,谷价下跌,再将钱折成谷,这样借一石谷秋后要还七八石,甚至十多石。蓼湄乡严家院子梁开云借地主625斤“照价谷”,秋后本息要还6662.5斤。梁开云将全年收获的粮食和两头大肥猪折价还债后,还欠1050斤,逼得全家离乡背井,四处流浪。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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