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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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13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061.3
页数: 9
页码: 145-153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经济综述包括封建土地制度,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
关键词: 生产关系 变革 洞口县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一 土地占有状况 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主要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男不商贾,而专务耕耘;女厌冶容,而颇事纺织”。多数耕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治平乡醪田村(今属醪田乡)大地主张头秀,剥削农民,家业暴发,到1949年底,全家13人,占有水田1300亩,人平100亩;占有山900亩,人平70亩;有纸槽4个。每年收租谷(稻谷)40多万斤(折200吨),收银租(银元)9000余元。而广大农民却少地或无地。1950年土改前,洞口境内农村有92219户,320181人,耕地637300亩,人均1.9亩,其中水田51.57万亩,人均1.6亩。各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是:地主6399户,22147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9%,占有耕地239720亩,占耕地总数的37.7%,人平10.8亩;富农2578户,8896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8%,占有耕地73328亩,占耕地总数的11.5%,人平8.1亩;小土地出租1194户,4153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3%,占有耕地24918亩,占耕地总数的3.9%,人平6亩;中农16941户,58815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8.4%,占有耕地110936亩,占耕地总数的17.4%,人平1.9亩;贫农、雇农65107户,226101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0.6%,仅有耕地107285亩,占耕地总数的16.8%,人平0.5亩;公田81113亩,占耕地总数的12.7%。地主人平耕地占有量为贫农、雇农的21.6倍、中农的5.7倍。土改前各阶级占有耕地不仅数量上的差额很大,而且质量也相差悬殊。水旱无忧的上等良田,大部分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贫、雇农占有的土地均是天水田或贫瘦地。
   二 封建剥削状况
   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或放高利贷等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
   (一)地租剥削 洞口境内租佃制度,自清代至民国,变化不大。农民佃种土地,须请人说情作保,订立租约,俗称写“佃耕字”,作为地主向佃户收租的依据,其主要剥削方式为押租、地租两项。
   押租 又称“进庄钱”。佃农承佃土地,首先须向地主交纳“进庄钱”,轻者每亩交谷1至2石(1石为50公斤),相当一年的租额;重者每亩3至5石,相当两年以上的租额。押租无利息,直至撤佃时方能退还。但佃农若欠押租,地主则索取高额利息。
   地租 洞口境内的地租以缴纳实物为主,货币地租极少。地租种类分定租、分租、预租三种。定租又称纳谷制,即确定固定租额,不论年景好坏,均按固定租额如期交租,到期未交,立即撤佃。这种定租制多用于水旱无忧的良田和上等早土,租额高达常年产量的70%以上,佃户每年交纳租谷后,剩下无几。分租,亦称现租制。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抽行定产分成。庄稼成熟时,地主在田间抽其中一行,实地估产确定租额;二是看场分收。庄稼收获时,地主派人实地监视收割脱粒,实收分成。分成比例有对半、四(佃农)六(业主)、三(佃)七(业)开。预租制:当年租种土地,先年交纳租额,多流行于山区。1945年,日本侵略军入境,加上大旱,西北部山区颗粒无收,不少农民流离他乡,地主因租额早于上年收齐,未受任何损失。
   伴随地租,还有下列几种剥削形式:
   尝新 佃户所种瓜果菜豆成熟后,首先要无代价地送一部分给地主“尝新”。
   带耕 地主出租大片田土,除收取地租外,还要佃户无偿带耕田土。
   节礼 端阳、中秋、重阳、春节等节日,佃户要给地主送鸡、鸭、鱼、肉、糖等礼物。
   帮忙 地主逢年过节和婚丧喜庆,佃户要给地主“帮忙”,只给饭吃,不给工钱。
   请看 禾饭、喝丰收酒庄稼成熟时,佃户要请地主吃“看禾饭”。每年秋收后,佃农要请地主喝“丰收酒”,又名“保佃饭”。地主不去,则请帐房、管家。招待要热情,酒席要丰厚,稍有不慎,轻则挨骂,重则强行撤佃。 新中国建立前,地租受法律保障,佃户交不出地租,乡政府派枪兵催收,并加收催租费,催后再不按时交租者要抓去坐牢。
   (二)雇工剥削 地主从不参加劳动,富农很少劳动,他们自耕田地和家务劳动靠雇工承担。没有土地和耕牛、农具的农民,无力租种田地,只得靠当雇工为生。洞口境内的雇工形式有三种:一是长工。以一年为期,工资低微,每年全劳动力为稻谷6至12石,半劳动力3至6石,童工只供饭吃,没有工资。二是月工。多在农忙时雇请,每月工资(稻谷)1至1.5石。三是零工。以日计算,每日工钱为大米1至3升(每升合0.75公斤)。雇工每天劳动均在12小时以上,所得工资仍难养活家口。
   (三)高利贷剥削 洞口境内高利贷有贷粮、贷钱两种形式。贷粮夏借秋还,借1石谷加息5斗至1石;借款月息2至6分(即借一元每月息钱2~6分)。越是荒年,利息越高。贷款、贷粮到期不还,则转息为本,成几何级数递增,好象雪地滚雪球,越滚越大。贫苦农民因借高利贷而倾家荡产,讨米逃荒,卖儿鬻女的惨状时有发生。民国35年(1946)灾荒严重,地主不仅趁机抬高利息,还借夏季米价昂贵之机,实行“照价谷”借贷。即农民借地主一石谷,按高价将谷折成钱,以钱计息,秋收后,谷价下跌,再将钱折成谷,这样借一石谷秋后要还七八石,甚至十多石。蓼湄乡严家院子梁开云借地主625斤“照价谷”,秋后本息要还6662.5斤。梁开云将全年收获的粮食和两头大肥猪折价还债后,还欠1050斤,逼得全家离乡背井,四处流浪。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 减租减息 民国37年(1948)7月,程潜任湖南省政府主席时,贴出布告要实行“二五减租”(即原有租额减少25%)和“三七五限租”(即地主所收租额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但当时的政府是维护地主阶级权益的,洞口境内无一实现。1949年10月至1950年9月,洞口境内进行减租减息。全境被减息、减租的地主有5149户,共减息、减租稻谷253万斤(折1265吨),全部分给贫农、雇农。
   二 土地改革 洞口境内的土地改革,除溪、大屋、桐山等山区外,从1950年12月中旬至1951年4月中旬,分三批搞完,每批历时两个月。1951年9月开始,一面把边远山区的土地改革搞完,一面进行土改复查。到1951年底,全境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没收地主的水田177991.3亩、土29106亩、房屋17216间、农具19989件、耕牛4425头、粮食65465公斤、银元579块;征收富农的水田73228亩、土21887亩。有64106户、217661人分到水田221041.3亩、人平1.02亩;分到旱土50993亩,人平0.23亩,其中还有不少赤贫户分得房屋和耕牛。有25159户、49344人分得农具、粮食(含未分得土地、房屋、耕畜的农民)及其他果实。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翻了身,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2年,全县粮食总产104650吨,比1949年增长49.5%。
   (详见《中共地方组织篇》)
   第三节 社会主义改造
   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一)农业互助组 土改以后,广大贫农、雇农和部分中农由于刚刚获得翻身,生产资料不足,经济基础薄弱,在生产中碰到了许多困难,农村又出现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两极分化的现象,个别贫农、雇农土改时分得的土地基本卖光,生活十分困难。 为了发展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县委、县政府本着“自愿互利、典型示范”的原则,引导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从1951年开始,首先组织临时互助组,进而发展为常年互助组。到1952年底止,全县共组织临时互助组3716个,入组农户17560户,占全县农户的19%;常年互助组340个,入组农户2402户,占全县农户的2.5%。大多数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生产优势,增加了产量和收入,但也有一些互助组,因缺乏经验,一度出现“春组织,夏垮台,秋后又重来”的反复过程。1952年冬季,县委、县政府抽调大批干部,深入农村,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互助合作的决定》,一面改临时互助组为常年互助组,一面整顿原有常年互助组,取得显著成效。到1953年冬,全县除边远山区外,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常年互助组。常年互助组的规模较大,十几户或几十户为一个组,主要农活共同劳动,组内制度比较健全,耕畜、劳力出工多少统一计算,达到互助互利的目的。这种形式,适应农民习惯,易为农民接受,也容易巩固。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2月,全县试办花鼓乡浪山、里仁乡里仁坪、六岭乡南泥坑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51户,204人。1955年冬,中共湖南省委召开了全省地、县、区委书记会议,传达了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会后,各地掀起了合作化高潮。1955年底,全县建起初级社1500个,入社农户54118户,占总农户的60.2%。初级社设有社务委员会,下设作业组。土地经估产后,按产量折成股份入社;耕牛、农具折价按人计算股份基金入社。贫困户交不起股份基金的,从国家拨出的贫农互助合作贷款借支解决,全县共借出贷款近百万元,后予以减免。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0月,县委以花鼓乡浪山第一、第二、第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思想发动,从3社社员中吸收80户热爱集体,坚决走合作化道路的农民,加上3社周围8个农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中自愿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69户农民,组成“花鼓乡浪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中共邵阳地委批准,于该月17日正式宣布成立。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下分生产队,队设队委会,下分作业组,实行三级管理。土地归社所有,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入社,社与户建立债务关系;劳动记工分,分配实行按人头、劳动工分比例(五:五、四:六、三:七)分成。每年夏季搞预分,年底搞决算。社对生产队按定额包工和小段包工的工分计算,生产队对社员按实际所得工分计算。浪山高级农业社建立后,全县各级党政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干部,深入发动群众,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全县共办高级社38个,入社农户925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0.3%。1956年春,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在县城连续举办3期农业合作化训练班,批判“小脚女人”,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有少数农民没有经过互助组,有30%的农民没有经过初级农业社,一步跨入高级农业社,到年底全县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798个,入社农户94027户,占总农户的99%。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步子过快,高级农业社领导力量薄弱,经营管理跟不上,有些社不够巩固。1957年春,部分社员牵回耕牛,拿回农具,自动退社;下半年,全县开展反对资本主义斗争,巩固了高级农业社。
   二 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洞口境内手工业历史悠久,种类繁多。1949年,境内有铁、木、篾、缝纫、制鞋、雕刻、修理、陶器等手工业30多种,手工业作坊1096家,从业人员1914人,资金微薄,工具简陋。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扶植手工业者发展生产,逐步把他们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1952年着手试办手工业合作组织,是年5月成立“高沙织造生产合作社”,首批从高沙镇400多名个体织布工中批准38名参加,每人集资一它半棉纱和一台木织布机,这是全县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依靠集体的优越性,生产大幅度上升,当年完成产值7万元,超出个体户人平产值一倍以上,从而激发了广大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的积极性。次年又试办石江农具、洞口农具和洞口制伞3个生产合作社,有95名个体手工业者参加。
  1954年,县委推广上述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领导广大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生产资料折价入股,股金陆续归还。到1956年基本完成了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全县共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0个,入社社员1880人,组织运输合作社2个,入社社员622人。后在手工业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创办了一批工厂,为洞口县轻纺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 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洞口私营工业基础历来薄弱。新中国建立前,洞口境内只有炼铁厂和火力发电厂等4家企业,职工72人。这些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生产很不景气,到1949年已濒临停产。新中国建立后,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结合洞口实际,对私营工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0年原武冈县财委接管大昌公司怡和铁厂,改为惠民铁厂;1951年又接管大星福铁厂,定为公私合营裕民铁厂;1952年接管石湾铁厂改为劳动炼铁厂。随后将惠民铁厂和裕民铁厂合并到劳动炼铁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原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国家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工人改为全民所有制工人,私方经理或厂长量才使用,吸收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有3人录用为国家干部,1人选为副厂长。私营企业财产,折价为私营股金,实行定股定息,全县共核定私股总额6.9万元,发给5%的年息,1956年1月起息,1966年12月停付。在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洞口县建立了高沙植物油脂厂(其前身为高沙私营光明电厂)、石江造纸厂(其前身是劳动炼铁厂)、雪峰工厂等一批国营企业,各企业厂长和会计由县政府委任。
  洞口县农村小集镇分布平衡,私营商业网点多。据1949年统计,境内挂牌设店营业的商业户1398家,从业人员2038人。1954年冬,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经销、代销形式过渡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同时,对小商小贩采取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到1956年底,全县共组织公私合营商业企业33个,设立72个门市部,加入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私营商业户441户,从业人员685人,入股资金24153元;组织合作小组58个,设立394个商业网点,加入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565家,从业人员588人,入股资金12432元;组织个体经销店12个,吸收过渡性质的私营商业户31家,从业人员33人。原私营商业者由国家适当安排工作,不少人录用为国家干部,其中有些人担任公私合营商业企业的经理、副经理等职务,发挥他们的专长。通过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商业网点有所增加,1956年登记发证的商业户由1949年的1398家增加到1715家。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8月中旬,中共洞口县委召开全县各乡镇党总支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及全省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对全县人民公社化运动作了初步部署,决定先以花鼓、平溪、木瓜3乡和洞口镇为试点,然后向全县铺开。会后,县委派工作组分赴上述3乡1镇,协同乡、镇党总支开展工作,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计5000余人,深入到各农业社和居民委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召开群众大会,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发动农民和居民入社。8月28日,洞口人民公社率先成立。9月初,县委召开全县干部大会,要求各乡、镇迅速铺开。会后,各乡、镇开展“全民大辩论”,并抓所谓“右派”典型以教育群众。从9月24日到30日,突击一个星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79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为15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化初期,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一律收为公社所有,以公社(1959年改为以大队)为单位进行生产管理和经济核算。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和财产被无偿调用,生产成果由公社统一平分,社员的自留地、牲畜、树木等被收归公有;实行“生活集体化”,办公共食堂,农民吃饭不要钱,有的地方还强迫拆迁住房,建居民点;投入大量劳力炼钢铁、造水泥、挖煤炭、砍树木,造成很大浪费。部分基层干部对群众动辄扣饭,或罚跪、打骂。农民普遍不满,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力遭到破坏。
  1959年2月,中共洞口县委召开第二次全县党员代表大会,传达、学习了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会后,对人民公社和干部作风进行初步整顿,但由于随之而来的“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致使“左”倾错误愈演愈烈,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生产急剧下降,全县进入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1960年冬,农村开展整风整社运动,开始纠正“左”倾错误。全县退赔给农民的“平调”款560多万元,占“平调”总额的76%,平调的土地、劳力一律退回所属生产队,对“五风”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给予处分。1961年6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重新调整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停办公共食堂,取消供给制,缩小人民公社规模,全县15个人民公社划成49个,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保证生产队的“三权”(因地种植权,制定技术措施权和安排各种农活权),“四固定”(劳动力、土地、耕畜和农具固定),恢复和修订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管理制度,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此后,各人民公社,凭借集体力量和统一安排劳力的优越性,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大批水利工程,使全县70%的农田实现旱涝保收;创立一批园艺场和建成一批商品生产基地;修通数十条公路,使落后的交通状况有所改变。这些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取消劳动定额管理,推行“政治记分”,割“资本主义尾巴”,反对社员经营自留地及家庭副业,提倡“高风格”,限制丰产队社员提高口粮标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生产队“出工一窝蜂,粮食大家分”,平均主义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一 农村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的农村政策,对农村经济体制实行改革。1979年春,县委组织各区、社、镇抓农业的副书记和农村经营管理干部在桥头公社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推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到年底,全县6800多个生产队中有3600个生产队分组作业,联产计酬。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广大农民受到极大鼓舞。1981年11月上旬,县委传达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组织3564人的工作队,历时40天,在全县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全县6593个生产队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签订合同,三年不变。1984年冬,县委、县政府发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提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和“至少要稳定15年不变”,从而稳定了人心,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日益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的公有制不变,经营则以家庭为单位,克服过去“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弊端,从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速度。全县1986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7%。同时,调整农业内部结构,使过去单一的传统农业逐步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运、建、服综合经营的商品经济转化。据统计,1986年,全县共有专业户2964户,占总农户的1.87%,其中种植业846户、养殖业705户、加工业259户、运输业214户、建筑建材业231户、商业356户、服务业256户、其他业97户。有各种经济联合体84个。乡、镇企业通过改革领导体制和经营分配方式,实行厂(场)长负责制、职工招聘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亦获得较大的发展。1986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不含村办企业)达到2608.53万元,比1979年增长99%,上交税金131.09万元,比1979年增加1.58倍。
   洞口县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土地承包
  一般是按人头平分承包,少数地方实行人、劳对开承包。按人头承包的地方,单身汉和无子女的双劳力户,多承包一个人的指标;一对夫妇终身只有一个孩子的,按两个孩子承包;现役军人(指战士)家属可以多承包一个人的土地。缺劳动力的少包或不包。承包地的产量指标、国家定购任务以及各项上交提留,一次定好,包干到户,签订合同,保证兑现。
   (二)牲畜、农机具的管理使用
  多数村将耕畜按人头平分到户,分户喂养,分户使役。农具、灰屋、仓库、牛栏作为集体对农户的投资,作价按人头平分到户。大、中型机械,少数大队作价卖给私人,多数大队实行专业承包,单机核算,包干上交利润或按比例分成。使用农机具以农为主,以副为辅,先内后外。为农户代耕,按面积收费,每亩收费2元左右。大修由集体负责,小修由农机手自理。
   (三)兴修水利和管水用水
  兴修水利按承包土地分担工程任务,谁受益,谁出工,没有劳力者可以出钱出粮请人代工。平溪、蓼水、黄泥江、大业四大灌区和大型机电灌站(含水轮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放水,按受益面积收费。小型机电灌站、喷灌机等,确定专人管理,按灌溉面积收费。塘、沟、堰、坝、库等小型水利工程,确定包灌范围,由专人负责灌溉。
  工补贴。村民小组干部定补两人(组长、会计),每人全年补助60至100元,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民办教师除国家补助外,集体每年定额筹款,补贴到校,由学校按月发给固定工资。乡村医生、兽医的报酬采取村给垫底资金,保本保值,自负盈亏。社员谁看病谁出钱。防疫费用由国家和集体补助。
   (六)贷款与债务
  对社队原来的固定资产、债务债权经过清理,登记入账,建立财务账目和制度。集体债务过重的由集体逐年统一偿还;集体负债较轻的,由村民组将贷款、借款按承包土地摊派到户,订出计划,分期偿还。
   (七)集体工副业和多种经营
  集体工副业生产单位的职工,报酬由厂(场)发给,不再交村组,村组不负担任何补贴。各种园艺场全面实行专业承包。全县2923个以种植柑桔、茶叶为主的园艺场实行“四定”(定面积、定产量、定上交、定树势)、“一包”(利润包干)到场的1465个,其中承包五年以上的1419个,承包五年以下的46个。
   二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工矿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1979年,个别工矿企业推行过计件工资制与联产、联责的计酬办法,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在全县范围推不开。1982年底,洞口县委、县政府组织经委战线有关人员到沅江县参观学习后,于1983年在县氮肥厂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该厂于1971年建成投产后,除1980年外,年年亏损,其中1981年亏损31.2万元,1982年亏损52.3万元。1983年实行承包责任制,改革管理制度,推行奖金总额与上交利润挂勾,打破“大锅饭”,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年生产碳铵14353吨,比1982年增长35.6%,总产值达215万元,比1982年增长35.2%,年初规定该厂政策性亏损9万元,实际只亏4.9万元,比1982年减亏90.6%。县委、县政府推广县氮肥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在工矿企业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其办法是:利润多的企业,承包上交利润基数,超利部分按比例分成,减利部分自己负责;微利企业除上交承包利润外,超利全留,减利自负;保本单位盈利全留,亏损自负;政策性亏损企业,确定年亏损指标,减亏部分的80%留给企业,超亏部分的80%由企业自负。到1984年,全县所有的工矿企业都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企业接受承包任务后,都采用“五定”(定人员、产量、产值、消耗、利润)办法,将任务承包到车间、班、组。有些车间、班、组又将任务承包到个人。实行厂长负责制,联系经济效益,浮动奖金,有些企业还有30%到50%的职工浮动一级工资,进一步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1986年全民工业总产值达3782万元,比1983年增长62.5%,实现利税230.4万元,比1983年增长89%。集体工业效果更为明显,1986年集体工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66.9%,实现利税比1983年增长96%。洞口县罐头厂实行经济承包后,不仅产品、产值、利税同步大幅度增长,而且质量大大提高。冬笋、桔片、蕌头罐头多次评为部优、省优产品,销往日本、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蕌头罐头被日本定为全国儿童保健食品,全部包销。
   商业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3年县百货公司率先实行经营承包,将完成销售任务、利润与奖金挂勾,销售总额创历史最高水平。县委、县政府推广百货公司的经验,当年柜继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门店有24个,占门店总数10%。1985年开始,明确经理职责,对各门店一般实行“五定”(定人员、购销任务、费用开支、资金周转、利润)、“两联”(购销联计奖、利润联分红)承包责任制。1986年,全县商业、供销系统所有门店都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门店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柜组与个人,按出勤时间、销售数量、营业总额计算工资与奖金。经营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6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15547万元,比承包前的1982年增长60%。在“包”字进厂、进店中,少数企业缺乏长远打算,承包周期短、基数低,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壮大;个别企业为了局部利益,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社会效益。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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