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毓兰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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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1076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毓兰镇
分类号: K901.6
页数: 1
页码: 67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洞口县毓兰镇城镇文化、农业、工业、教育发展等情况。
关键词: 城市文化 农业 毓兰镇

内容

毓兰镇位于县城西南,东北与花鼓乡接壤,东南与石桥乡相邻,西北与鼓楼乡共界,南抵花园乡,西连绥宁县梅坪乡。辖毓兰居委会和桥头、毓兰、横木、双桂、覃家、龙阳、侯家、瓜铺、新江、南江、南冲、云江、鲤鱼、湾塘、荆竹、三阳、栗山、四合、凤溪、荷叶、广育21个村。全镇6695户、2592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928人。总面积107214亩,折合71.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3.3%。其中耕地30907亩,人平1.5亩,蜜柑1133亩,茶叶2695亩,用材林40473亩,人平1.6亩,经济林2832亩,疏林及荒山5476亩,基建及其他用地23698亩。相传境内兰草丛生,幽香雅洁,故名毓兰。民国年间,属武冈县蓼源乡辖地。新中国建立后的1949年属武冈县第二区,1950年3月改属武冈县第三区。1952年建立洞口县时,属洞口县第三区,包括桥头、毓兰、广育、新江、四合等乡,1956年合并为桥头乡,1958年属桥头人民公社,1961年公社体制缩小,从大公社划出析置四合、桥头公社,1966年合并为桥头公社,1985年由桥头公社改为毓兰镇,系乡级镇,归属桥头区。半江河纵贯全境,沿岸田垄平旷,渠网交错,盛产稻谷,是洞口县重要产粮区。1986年工农业总产值842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2.9%,其中农业总产值766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4.1%。境内有高中1所、初中2所、小学21所;有文化站、广播放大站等文化设施。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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