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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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口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926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4-5

内容

一、新编《洞口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串贯古今,详今略古,上限为1840年,间有必要时上溯,下限到1986年。
  二、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体裁。《概述》,综述县情,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记叙境内大事、要事、新事和首次发生的重大事件;各专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全书设《建置沿革》、《自然环境》、《人口》、《经济综述》、《经济管理》、《种植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乡镇企业》、《农具农机》、《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城乡建设》、《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社会》、《人物》共30篇,131章、450节。《概述》、《大事记》,未列入篇的序列。
  三、文体。除《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外,其余均采用记叙体、语体文,以史料述事,寓褒贬于其中。
  四、纪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先书朝代年号,括注公元年号。新中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所书“年代”,皆属20世纪。
  五、《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所记事件凡有月日可稽者,注明月日;日期不详者,用“上旬”、“下旬”或“同月”附于月末;月不详者,用“春”、“夏”“秋”、“冬”附于季末;季不详者,用“同年”、“是年”附于年末。
  六、志内称谓。凡历史朝代称号,一律沿用通称;地理名称和各历史时期的政权、官职等,均依当时的典章制度和习惯称呼。
  七、本志所列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用全称,而后采用约定俗成的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洞口县委员会”、“武冈县人民政府洞口办事处”、“洞口县人民委员会”、“洞口县人民政府”,简称“中共洞口县委”或“县委”、“洞口办事处”、“县人委”、“县政府”。
  八、本志采记的史实发生的古地名、古乡镇名,皆括注今地名、今乡、镇名。
  九、洞口于1952年4月1日宣告新置县。建县前的今全境称“洞口境内”;洞口区与城关镇范围内均称“洞口”。
  十、本志各项数据,除总面积和耕地面积外,其它数据以县统计局的数字为准。工、农业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使用计量单位,采用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定计量单位,但在纵比时,则用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旧人民币值,一律换算成新人民币值。
  十一、本志资料,大部分来自洞口县档案馆和县级各部门,少部分录自正史、旧志家谱、碑刻、有关报刊、专著和老人回忆以及采访记事等,经考证鉴别后载入。一般不交待出处,引文则在文中夹注。注释采用脚注(页末注)标*符号。
  十二、境内赧水,历史习惯又称资水。

知识出处

洞口县志

《洞口县志》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志上限起于1840年,下限止于1986年。记述洞口县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书共三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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