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污染控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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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邵阳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8112002021000089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污染控制
分类号: X5
页数: 2
页码: 885-88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3年至1990年邵阳市环境污染控制的情况。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污染控制 邵阳市

内容

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后,为控制新污染源,国家强调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统称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1979年5月10~17日,市计委、工交办、建委、环保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对18个企业的27个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基本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有市有机化工厂邻苯二胺车间建设,市化工厂氯苯、苯胺车间建设,市化肥厂万吨硫酸车间建设等10项,占应执行“三同时”项目的56%;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有市内衣厂迁厂新建工程,市织染厂改建、新建工程,市四化工厂活性碳扩建工程,资江农药厂新建敌敌畏、甲醇车间工程等8项,占应执行“三同时”项目的44%。1979年5月,地区环保办制定《1980~1985年“三废”治理规划》,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从规划管理上控制污染。1980年,市环保办编写《邵阳市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现状及规划的报告》,提出在建成区维持合流制现状,但应补建和改建管道;新建区管道要采用分流制;1985年前建成资江南岸和邵水两岸的截污管道;在回水头建1.5~2.0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一规划未能实施。
  1980年,境内9个企业的12个建设项目中,坚持“三同时”的仅4项。一些县属建设项目如洞口罐头厂、武冈造纸厂、洞口造纸厂、隆回桃洪镇蓄电池厂、武冈皮革厂、城步儒林镇锰粉厂改建搬迁工程,城步土桥农场蓄电池厂新建工程,都未坚持“三同时”。从1982年起,环保部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对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评价制度,有力促进“三同时”的执行。1982年,地区环保科研所对地区肉类联合加工厂扩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83年,市环保科研所与省气象科学研究所、长沙市环保科研所合作,对市化纤厂新建工程进行环境评价。1984年,地区环保科研所对洞口石下江电厂的扩建进行环境评价。以后环保部门又陆续完成邵阳水泥厂异地扩建工程、武冈火电厂新建工程等10多个项目的环境评价。到1984年,邵阳地区26个50万元以上的新、扩、改项目都执行“三同时”。“七五”期间,市属大中型建设项日“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县(区)属项目和乡镇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也逐年提高。县(区)属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988年为72.1%,1989年为90%,1990年达90.9%。1990年,省环保科研所完成城步白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部门完成邵阳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分和资江邵阳市段水域功能区划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并编制《邵阳市环境保护“八五”规划》和国土规划中的《环境整治规划》。市人民政府还颁布《城镇生活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控制环境污染起到很大作用。

知识出处

邵阳市志

《邵阳市志》

出版者:湖南人民出版社

邵阳古属荆州,地处湘中偏西南,西以雪峰山脉为屏,南以五岭山脉为障,资水纵贯其中,地域辽阔,丘陵起伏,林果成荫。自西汉置县,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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